作者简介:吴越菲,华东师范大学中国现代城市研究中心/社会发展学院讲师,主要从事社会工作与社会政策、城乡社会学等研究。
一、作为一门专业的社会工作:专业主义及其挑战
任何一个职业群体都有争取并维持其专业地位的奋斗历程,但对于社会工作而言,这一过程显得格外复杂。作为社会工作发展的核心议题,社会工作专业化(professionalization of social work)在中西方社会工作发展的历程中持续讨论并引发争议,甚至至今在概念上仍未形成一致的定义[1]。社会工作内在目标的二重性、地方语境的差异性以及多种意识形态的影响等都使得“作为一门专业的社会工作”这一命题充满了疑问和迷雾。
“专业”一词具有不同的定义方式,究竟什么构成了一个专业,职业社会学的理论解释主要落脚于对工作场所的管辖以及对专门知识的垄断[2]。就此而言,不能将专业化简化为对其特征的描述,而应当对专业内外争夺管辖权和话语权的各种关系过程予以关注[3]。整体来看,以往研究使社会工作专业化的概念总体包含了两方面的关系意涵:一个方面指向社会工作与其他专业和外部环境之间的竞争关系。社会工作专业化在此意义上主要是指建立具有专业标识的知识体系和技术体系、培育具有专业规范的专业行为、形成具有身份认同和利益共享的职业群体,从而获得专业地位和专业自治的发展过程。另一个方面则指向现代社会工作与传统社会工作、社会工作内部各种专业取向之间的竞争关系。社会工作专业化在此意义上是指对社会工作的关系特征、实践特征以及道德特征进行重新定义的再发展过程。事实上,无论是外部关系还是内部关系,社会工作始终处于一种变动的状态[4],不同历史时期和地方语境中存在不同的专业想象及专业实践。
社会工作对专业化的追求更深层次地来自专业主义(professionalism)的影响和驱动,其既是一种价值,也是一种强有力的话语。本质上来讲,专业主义对内涉及自我规范与控制的自主性(self-regulatory/self-controlled autonomies)[5],对外涉及与其他专业之间形成的主导或依附关系。传统专业主义尤其强调对社会工作的专业属性做出集体层面的规约和确认,强调专业区别于组织和市场的自我控制与特殊逻辑。然而,自20世纪六七十年代以来,专业主义的传统价值和话语开始不断受到批评与挑战,在不同程度上改变着对于社会工作专业发展的理解。
首先是来自管理主义(managerialism)的理论挑战。管理主义思潮作为新自由主义政治经济思想的具体衍生品,一方面将实证主义原则带入社会工作的组织和实践,使可被测量的“表现”成为组织管理的重心[6]。另一方面,管理主义强调通过市场机制来使服务提供更加多元。由此,作为一种商品的福利服务以及作为消费者的服务对象开始出现。
其次是来自反专业主义(anti-professionalism)的理论挑战。对社会工作的专业质疑一直伴随着专业化的进程——“社会工作从未真正被视为一种专业,而仅仅是一种半专业/准专业。女性性别主导的社会工作的功能很大程度上只是女性传统角色的扩展”[7]。1960年代以来,社会工作对知识的封闭垄断和主观使用受到了强烈批评。反专业主义认为,社会工作并不需要一个特殊的知识基础,因为社会工作所处理的议题本身就具有普遍性而非特殊性[8]。同时还认为,社会工作的专业知识和技术并不是一个好的社会服务实践所必需的,甚至是不相容的,不应当把专业知识限定在某一个过于狭窄的专门知识中[9]。
再者是来自后专业主义(post-professionalism)的理论挑战。1960年代以来,在激进社会工作、增权取向的社会工作等批判下,形成了去专业化权威、去技术化理性、去病态化治疗和去学科化规训的“后专业化时代社会工作模式”[10]。后专业主义警惕过度专业化的倾向,强调保持专业开放性、本土包容性,反对使社会工作远离专业初衷的技术控制和专业霸权。在管理主义、反专业主义以及后专业主义的多重挑战下,社会工作专业化呈现出一系列内在的理论张力——社会工作是否应该构筑话语和知识的专业边界?应该以案主利益为先,还是以组织利益为先?究竟是一种具有价值偏好的政治实践和道德实践还是价值中立的专业及职业行为[11]?是否具有统一的知识基础和实践原则?等等。
在中国,“社会工作专业化”的提出以及自上而下的推进存在于较为特殊的背景下。一方面,与社会工作专业发展历史较长的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社会工作起步较晚,专业发展的现实基础是非专业或专业化不足的事实;另一方面,中国社会工作的专业发展不仅在全球范围内受到来自管理主义、反专业主义、后专业主义的影响和挑战,而且对社会工作专业化的研究带有明显的线性假设,即假定认为社会工作专业化是一个从非专业转化为了专业以及专业化程度不断提高的单向演变过程,而忽略对其中反向变化的研究。
同时,以往的研究更多地侧重于在整体层面识别影响中国社会工作专业发展的结构性因素,却忽略了在不同的地方情境(local context)中来考察社会工作专业发展的现实差异性以及社会工作者的主体行动。在社会工作实践中,社工个人和社工机构是否如期待一样实践专业化的目标,社会工作的专业发展又是如何在实践中受到多方影响?在本研究中,笔者试图从单一的结构视角转向互动的视角,基于三种不同类型社工机构及其社工的服务经验,来考察当前中国社会工作发展中出现的与专业化倡导相悖的“去专业化”现象及其原因。
二、专业化进程中“去专业化”现象的突出表现
在现代社会,专业所掌握的正式知识已经变成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问题的重要资源,由此构成了专业化建设最基础的信念。根据Brint的理解,专业的核心构成是权威和社群[12]。这意味着作为一种理想类型的“专业”至少应当包含两个重要面向:一个是知识—技术面向,即对复杂知识的应用具有竞争性的表现;另一个是道德—价值面向,即对专业目标和实践取向有群体性的共享价值及道德承诺。然而在现实中,专业的发展历程通常较为曲折。
在专业化起步较早的西方国家,社会工作的专业发展与现代资本主义和现代福利国家的发展紧密交织,普遍观察到了由于标准化、科层化和市场化而带来的专业实践困境[13]。这不仅极大地改变了传统社会工作所划定的专业内容,也使社会工作的专业主义形态呈现出动态变化。新自由主义和新公共管理的兴起为社会工作制定了一系列展示性的目标,并且开始通过组织化和职业化的方式来对社会工作的专业发展产生影响。社会工作中兴起的管理—技术取向,改变了案主和福利机构之间的关系,使社工与案主之间的关系从人际转向经济,从治疗转向交易,从培育和支持转向契约和服务[14]。实践本身变成了一种技术或是管理[15],社会工作因此而呈现出与原初承诺不同的专业面貌。
正是在这一背景下,西方社会工作出现了两种不同的“去专业化”(deprofessionalization)声音:第一种声音是作为一种专业发展倡导的“去专业化”。“去专业化”倡导反对管理—技术主义对社会工作的专业改造,警惕过度专业化带来的专业藩篱和专业霸权。“去专业化”作为社会工作专业发展过程中的反思性存在,旨在对社会工作实践做出重新定义,其反对的是过度专业化而不是专业化本身。第二种声音是作为一种现实判断的“去专业化”。在新自由主义和管理主义话语的主导下,当前社会工作服务正在经历专业弱化[16]和边缘化[17]。这一判断在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得到了经验响应[17]。具体而言,(一)社会工作识别度的下降。近年来社会工作作为一种专门社会服务类型正在衰减,专业之间的边界在模糊。
同时,社会工作实践中出现了跨边界的服务新角色,比如临床工作者。(二)专业自治、权力和地位的丧失。政府创造了一套规范体系以规制社会工作,科层力量的侵入使社会工作在公共服务中的自由裁量权受到破坏,社会工作渐渐撤出社会福利传送的权能领域。(三)专业服务的碎片化和技术化。社会工作服务应当具有连续性和系统性的特征,然而“管理—技术视角”或“理性—技术取向”[18]不断强调社会工作者对工作任务的意识和认知,使专业服务不断分割成相互分离的碎片内容以及量化的操作指标。(四)资本超越了专业而获得了控制权。在后工业化时代,社会工作存在于市场和经济的需求链条中,专业发展受到来自资本的控制。在一个竞争性的市场里,社会工作的服务传送持续地受到私人化和公司化的压力。可以看到,在社会工作起步较早国家中出现的“去专业化”声音,其本质都是在获得较高专业化水平之后维持专业地位的努力。
与此不同的是,中国社会工作的专业教育起步于1980年代末,社会工作职业制度化建设直到2000年之后才被正式纳入政府工作的视野。在实践中,中国社会工作可能陷入一种新的发展困境——在专业化水平较低的状况下出现“去专业化”的行动反叛。2016-2018年间,笔者在上海和深圳追踪研究了三种不同类型的社工机构①:枢纽型社工机构、民间社工机构、半官方社工机构。在三种不同类型的社工机构中,笔者访谈了20名专业社会工作者。在社会工作专业化的态度上,笔者提问了两个封闭式的问题:“社会工作在实践中是否应该专业化?”20名社工中有8名认为社会工作在实践中“应该专业化”,而有12名社工认为“不应该专业化”。“社会工作能不能实现专业化?”20名社工中有4名认为“能够专业化”,而有15名认为“不能专业化”,还有1名认为“说不清楚”。
进一步对三类社工机构及其社工的经验考察可以发现,与自上而下的专业化倡导不同,在具体情境中的专业社会工作实践出现了一系列弱化专业性的表现,甚至是主动的“去专业化”选择,其突出地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从专业目标和价值观上来看,社会工作服务从以案主需求为导向转向以“案主—服务购买方—社工机构”的共同需求为导向,社会工作专业所秉持的利他主义价值观在越来越多地表现出实践的限度和条件。枢纽型社工机构尽管承担着促进社会工作专业化和职业化的使命,但其机构起源主要来自于政府部门自上而下的授意,这决定了枢纽型社工机构专业目标和价值实现的局限性;民间社工机构和半官方社工机构的专业活动开展嵌入由政府所释放的社会治理空间,并同时受到市场竞争中的生存挑战。因此,在机构和社工的实际服务中,单一的案主需求导向开始与服务购买方和机构需求相结合,利他主义价值观开始向生存本位的利己主义价值观开放。“我觉得案主的需求、服务购买方的需求和我们机构的需求并不存在冲突。基层政府是非常务实的,他们本身也想解决老百姓的问题,而我们的任务就是想政府想得到的,也想政府想不到的,这才是我们生存的可能空间”(Q20180104)。对于民间社工机构而言,主动寻求“案主—服务购买方—社工机构”之间的需求结合成为实现生存的重要逻辑。
第二,从专业工作方法上来看,以专业关系建立为本的社会工作介入转向对项目管理和资源互惠的技术性强调,社会工作实践中的方法使用表现出远离专业标识的“一般化”趋势。社会工作是一门基于科学方法的分享和照料工作[19],其专业性依赖于专业方法与技术的确立和使用。然而,笔者所观察的三类社工机构在工作方法上都正在发生管理—技术取向的转变,聚焦于工作任务的进程而不是角色实践。在实践中,社会工作专业所积淀的专门技术在社工服务中被淡化。相反,一般化的技术在社工服务中被强化,比如组织管理技术、项目管理技术、人际沟通技术等等。“其实我们用的专业方法都是非常粗线条的,这些所谓的专业方法(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是没有办法考评到底专业不专业的。我们真正做个案做得好的督导,等到他技术成熟了,人家也走了。现在社工界主流的不是讲助人,而是讲绩效、讲品牌项目、讲合作、讲资源互惠。”(X20170718)对于枢纽型社工机构而言,项目评估作为其重要的工作之一,更侧重的是评估项目执行机构的服务流程、活动方案、计划和记录,项目管理和执行水平而不是专业方法的使用,成为体现专业水平的新标志;对于民间社工机构而言,超越专业方法的边界局限而通往获取更多“一般化”的方法和技术,是其增强组织绩效的重要途径。“其实现在我更愿意以一个‘公益人’来标识自己,并不是因为我自己对社工没有认同,而是觉得要处理好公益的事情实际是需要更多技能,你必须去合作,去跟社工以外的人合作。”(Q20180104)而对于半官方社工机构而言,其专业方法的使用既受到工作范畴的限制,也缺乏专业督导的力量。“我们这里有什么专业的东西啊,基本上就是帮帮领导做点小事情。我们做的那些吸毒个案,基本上也就是叫他们来登记一下,能用什么专业方法啊。”(Z20170116)
第三,从专业工作的领域和内容上来看,社会工作服务整体从技术难度大、服务见效长、收益范围小的服务领域转向技术难度小、服务见效短、收益范围大的服务领域,专业服务内容的选择性[20]愈发明显。社会工作的专业传统起源于为个人或家庭提供微观层面的直接服务。然而,在当前社会工作专业实践中,社工机构及其社工开始主动远离微观服务和直接服务,转而更多地进入到低投入、高展现、低专业性的服务领域,社会工作不再能够全心关注案主的情感福祉,更少可能去做咨询或治疗。对于枢纽型社工机构而言,其承担的最大职能是行业登记、管理和培训,大部分属于管理类的事务。一部分枢纽型社工机构开拓了项目创新和评估工作来维持机构的运作及创收,较少参与到直接服务中。“从我们的项目开发和项目评估的整体情况而言,确实存在这样的问题,感觉越来越少的人愿意做个案和小组,而喜欢做社区,感觉活动搞得好,搞得有声有色,就可以了。”(P20180301)对于一线服务的机构而言,这种服务领域和内容的转向被视为是对政府需求及政府考核的主动回应。
“个案工作本来就花精力,还要写好多记录、填好多考核的表,几个月就来一次。你说个案、小组这种东西怎么来考核啊?所以我们基本上就是完成最低指标,大家都不愿意去做。”(X20170718)“这个现象嘛,就是为了迎合领导呀。因为个案要出成绩很难,影响力小。我们考核的重点就是‘重犯率’,有时候花了很大的花费但是看到服务对象又重犯了,这种难又不见效果的事情既是领导不希望看到的,自己也很难坚持下去。搞社区活动就不同了,服务结果肯定是正向的,拍个照拍个录像,影响又大,机构肯定乐意呀。”(H20170418)
三、专业化的实践反叛:结构促动与行动选择
根据对三类社工机构的考察,当前中国社会工作专业化过程中出现了与西方国家较为不同的“去专业化”现象,甚至是主动的专业弱化,由此形成了对社会工作专业化的行动反叛。这一现象的产生不仅仅来自结构性力量的促动,也同时来自不同类型社工机构及其社工的主动选择。
(一)结构促动下的专业服务“去专业化”
社工机构及其社工的专业化实践处身于复杂的结构性环境之中,使其专业活动受到一系列结构性因素的影响。外部结构性力量既为专业发展提供了空间,也同时一体两面地构成了限制。至少有以下几个结构性因素突出地塑造了中国社会工作的实践情境:
1.福利治理的合作化。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治理与福利体系改革最显著的特征就是合作化,福利服务传送的直接主体由政府部分转向非政府部门,这为社会工作专业带来了发展空间,同时也构筑了福利治理的公私合作模式。政府一方面成为社工机构的资金提供者,另一方面通过技术治理的方式对服务产出和结果进行绩效考核,使得社会工作的实践形态深刻地受到国家的塑造。
2.社会事务的领域化。社会事务复杂性以及社会分工的加剧带来了领域化的趋势。以领域来划分事务,而不是以专业来划分事务成为现代社会的突出特点。社会事务的领域化必然超越于特定专业,而需要共同的知识基础和技巧集合。在社会服务领域中,社工机构需要与其他服务主体共同合作,彼此协商和妥协。社工机构也并非是唯一能够提供社会服务的主体,其他非专业的志愿机构也可能成为替代性选择。
3.岗位能力需求的综合化。相比于其他部门的岗位,社会福利部门的需求更偏向于具有综合性的服务岗位,承担服务多面手的功能。在劳动力市场的竞争下,职位的竞争不在于是否具备特殊教育背景,而在于是否具备特定领域的综合实践能力。因此,以领域为基础的岗位竞争必然不再依赖于特定专业,也不再要求社会工作与专业化使命相一致。
(二)组织选择下的专业服务“去专业化”
在现实中,诸多挂着专业旗号的社工服务机构反而阻止了专业性的运用[21]。专业社会工作机构为何不专业?“去专业化”的原因必须要在具体实践情境中考察机构本身的组织逻辑及其实践后果。
1.枢纽型社工机构的组织逻辑具有二重性的特点。一方面,作为专业发展的重要支持,其重要职能是促进社会工作专业化和职业化;另一方面,其成立和功能的实现又主要来自地方政府的垄断性授权而非民间自发。相当部分的服务内容聚焦于政府部门发出的任务,且大量集中在行业登记、管理、宣传、培训等间接服务内容上。在实践中,枢纽型社工机构对于专业化的推动,既可能受到行政力量的影响,也可能存在意外后果。比如,项目评估的指标化推进强化了社会工作实践中的管理—技术导向和服务内容的碎片化,半官方的组织身份制约了职业权益的维护能力和行业议价能力,机构中人才的多元构成降低了其本身的专业性。
2.民间社工机构在组织决策上相对具有自主性,但其生存和发展却首先受到组织绩效评估的压力。在政社合作的领域中,地方政府相关部门作为评估的组织方,负责确定评估方式,落实评估经费,发布评估结果,统筹评估相关事宜。在政社合作的指标考核和绩效考核压力下,民间社工机构形成了以指标完成率和绩效为导向的组织行动逻辑。同时,民间社工机构意识到政社合作具有的不确定性,为了降低对政府资源的依赖,其普遍形成了多元资源获取的生存策略。“现在跟街道合作就面临这个问题,政府随时可能断粮,所以必须要出去找资源,要是每年没有100万元的项目经费机构都养活不了。”(Q20171120)“我自己做机构后感觉到,机构能否可持续的关键是提供客户满意的一整套核心产品,必须要有营销的部分。所以,一个社工机构和商业机构在某一方面是非常相似的。”(Q20171128)为了达成可持续的合作,社工机构考虑的重点转向自身的需求以及如何有效地完成任务,而不是如何充分地给予案主服务。另外,由于在机构活动中强调合作伙伴的引入和资源整合,多方合作中维持专业性变得更加困难。
3.半官方机构的服务活动在专业自主性上处于较为被动的环境。一方面,组织架构和功能被纳入政府直接管理的范畴,并通过一系列考核指标进行绩效管理;另一方面,机构主要依靠体制内资源开展服务,其他资源相对不足。由此形成了以政府意志为导向、以体制内资源为基础的组织行动逻辑。另外一个导致“去专业化的”原因来自私人部门在组织方式上规则性的欠缺。相比于公共部门,私人部门在雇佣及社会服务提供方面相对灵活和具有弹性,同时在规范上也较为宽松。在雇员方面,社工机构往往选择低专业水平的社工来降低雇佣的薪水[22],从而降低组织成本。半官方的社工机构由于较少参与到市场竞争中,在专业实践中的专业边界较为模糊。
(三)个体选择下的专业服务“去专业化”
个体层面对专业化的行动反叛突出地来自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机构管理规则下的理性选择。每一位在岗社工必须面对机构管理规则的变化。以X社工服务中心为例,政府对于机构评估的重点是指标完成②、人员配置、专业服务效果以及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而评估的依据主要为“资料评估”③。地方政府要求社工机构不仅需要做年度服务计划和年度评估,也同时需要确定每月的服务计划并开展季度监管和年终考评,这就意味着一线社工大量的工作变成了文案工作。“我并不认为我们现在做的这个工作是专业的,社工专业不专业变成了台账、记录做得好不好。总是在各种各样的交评估材料了,所以社工们想着办法在做不用写文书的活儿。”(X20170621)在半官方社工机构中,机构管理规则也成为了社工放弃专业性的重要原因。“像我们这个单位,主要是政府购买服务,我们的很多工作实际承担的是协管员的工作、基础性的文员性的工作,如果不做,我的考核分都没有,那我工资就没有了”。(Z20171011)
2.专业认知下的反向选择。在一部分社工的认知中,社会工作既缺乏真正实现专业化的可能,也没有实现专业化的必要。他们认为,社会工作本身缺乏内生的专业知识,因此,社工应当以更具开放的姿态参与到专业之间的竞争和优胜劣汰中来,不必过于强调专业化。在中国,社会工作的社会知晓度、专业认同度以及行业的薪资水平普遍不高,职业团体不具备集体的议价能力以及进入公共事业部门的能力,这导致了一部分社工选择放弃专业化的坚持。
3.成效导向的主动选择。一部分社工强调社会工作专业与其他专业之间非区分性的知识主张,“黑猫白猫,抓到老鼠就是好猫”开始成为新的工作导向。增加专业之间的开放性、模糊专业之间的边界对特定问题的解决而言意味着更丰富的资源。对社会问题的解决,仅仅依靠社工的专门知识对于处理复杂的社会问题而言是不充分的。
四、总结与讨论:社会工作专业化及其未来
中国社会工作发展已跨过数十年时间,今天对社会工作专业化的重新讨论既区别于以往的不同语境,也遭遇着与以往不同的现实问题。在专业起步较晚、政府主导以及教育先行的发展基础下,中国社会工作专业化形成了空前的发展规模,提供社会工作教育的高校从不到100所扩展到300多所[23]。2016年,全国持证社会工作者数量达到28.8万人、全国共有社会服务机构和设施174.5万个[24]。与此同时,社会工作专业特质不明显、自主性空间小、社会认可度不高以及专业不替代性弱等问题成为当前阻碍社会工作发展的主要挑战。
与以往研究不同,本文所要讨论的是在具体实践中出现的另一种对专业发展构成挑战的问题——社会工作“去专业化”。综观西方社会工作专业发展的历程,其中交杂着专业化与去专业化的碰撞。以至于有学者曾提出疑问,作为一门专业的社会工作如今是否正在衰落[13]?但为什么中国社会工作在缺乏专业性的时段就出现了“去专业化”?为什么自上而下的专业主义推进和自下而上的专业主义实践之间产生了反向的张力?这一现象的产生,不仅仅来自多重结构性力量的促动,同时也来自不同类型社工机构及其社工的行动选择。
事实上,“专业社会工作”并不是统一不变的界定。专业化进程充满了多元理论间的张力(比如专业主义—管理主义、案主为本—机构为本、专业封闭—专业开放、专业特殊性—专业普遍性、价值中立—价值涉入等),这使得社会工作的专业基础、专业边界以及对于何为“专业”的理解在历史的进程和差异的地方语境中表现出相当程度的流变性。然而不变的是,不同的文化传统和国别语境下的社会工作凭借自我反思不断呈现出新的专业调整,以回应诸多挑战。近年来,全球社会工作产生了诸多新的专业发展倡导,比如新专业主义(new professionalism)、新联合主义(new unionism)、组织专业主义(organizational professionalism)、混合专业主义(hybrid professionalism)等,社会工作转向以更具包容性和开放性的策略对专业化道路展开重新定位。
在变动和开放的思维中重新思考中国社会工作的发展,那么当前作为一种问题或困境的“去专业化”,可能成为推动专业变迁的重要推力。专业化、去专业化与再专业化之间的关系既对立又统一。在任何一门专业的发展中,都同时存在专业传统的连续性传承和断裂性反叛,这对于专业发展来讲既是挑战又是机遇。当前,中国社会工作发展中出现的“去专业化”,究竟是一种与专业分道扬镳的废除主张,还是一种导向“再专业化”的反思性存在?笔者认为,这两种成分皆而有之,目前很难做出简单结论。
客观而言,从世界范围整体而言,社会工作的专业活动运作于一个并不十分友好的实践环境中。社会工作专业化不仅受制于内部关系的纠葛,同时也受制于来自诸多外部结构性力量的影响和制约。社会工作发展较晚的中国,还集中地面临着全球与本土之间专业“创造性转化”[25]的难题。这些因素都有可能使社会工作表现出与预期相反的行动取向或实践结果。但另一方面,社会工作实践本身又能够表现出反思性和创造性的一面,社工机构与社工作为积极的行动者,在实践中不断调和各种理论张力而使社会工作形成新的专业样态,这本身就是一个自然的变迁过程。当然,专业化发展的一个必然结果是多种专业形态的并存。专业化进程也同时带来专业水平和职业的分层,最后呈现出不同机构和社工之间在问题解决方面的能力差异——有些人不适合担任社会工作者,有些人能够担任助理社工师,而有些人能够胜任更高水平的专业工作。社会工作的专业发展必然迎来开放性和分层性,并且嵌入于多部门主体合作治理的关系网络中。
关于社会工作“去专业化”的问题,仍然需要有更多的研究来做进一步分析和讨论:第一,“去专业化”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选择性策略?不同的社工机构及其社工如何在一线社会工作服务中差异化地选择专业实践的策略、遵循专业实践的取向,其中的分化机制和条件有待进一步研究。第二,社会工作实践中的“去专业化”,特别是社会工作专业话语的边缘化是否借由性别、阶层等结构性不平等因素在发生?第三,“去专业化”的形成是否可能是专业化进程的一种意外后果?比如,社会工作的训练和教育将社会工作以案主为对象过度分割,破坏了社会工作本身的一致性,从而使社会工作难以形成共享的专业身份认同。
免责声明:本站文章图文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