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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念】童小军:儿童服务社会组织如何参与国家儿童保护体系建设

 

 

儿童保护,一定要以全民动员为基础。”

                                                           ——童小军

 

 

童小军老师简介: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社会工作学专业)、政法学院少儿研究中心主任。

●童小军老师现任国家民政部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2018.06-2021.05)、国家民政部儿童福利司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合作开展的“‘护童成长’儿童关爱与保护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县域示范项目(2019.07-2022.05)”的专家、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儿童智库成员、广东省民政厅首届智库专家(2018.12-2021.11)等。

 

 

背景介绍:

2019年9月4-5日,由广西慈善总会指导,广西和乐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南宁齐悦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主办,世界宣明会广西代表处支持的“国家儿童保护体系建设中的社会组织参与交流会”在广西南宁顺利举行,共吸引到来自广西、广东和陕西的近40家儿童保护相关的社工机构、公益组织等单位的代表参与。

 

 

本次交流会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政法学院少儿研究中心童小军主任担任主讲老师,由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秦建龙、世界宣明会华南区域副总监伍咏仪、华北区域副总监陈卫中,及深圳市鹏星家庭暴力防护中心副总干事刘西重、广西和乐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中心主任苏朝丹等开展儿童保护相关服务的社会组织代表担任分享嘉宾。

 

 

通过主讲老师讲授、嘉宾分享、主讲点评总结、自由提问等方式,与会人员围绕“国家儿童保护体系建设中的社会组织参与”这一主题进行了热烈地探讨、交流,进一步了解了国家目前的儿童保护工作相关政策,并厘清社会组织在国家儿童福利、儿童保护体系中的角色、功能,同时更深入学习儿童保护工作的专业理念,及相关的法律知识。

 

 

▲广西慈善总会梁业勇秘书长在交流会上发言

 

 

儿童保护体系:社会组织是国家的重要补充

 

 

儿童保护的事情,因为它涉及到家庭、父母亲权的剥夺和干预等,如果没有国家的授权,没有法律的保障,民间机构是做不了的。所以‘儿童保护’一定是国家托底,但民间机构可以在当中充分发挥我们的作用和功能。”

 

 

“整个国家的儿童保护体系分为三大板块,包括社区预防服务、接报处置服务、国家替代照料服务;对应有三大服务平台和三大衔接机制,分别是社区儿保服务平台(儿童之家)、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县或市)、儿童福利机构(县或市儿福院)和发现报告机制、监护处置机制、康复回归机制。社会组织目前更多是参与在‘社区预防服务’这一板块中。”童小军老师在交流会上讲到。

 

 

 

 

童小军老师详细介绍了三大板块的具体服务内容,国家层面在不同板块的工作重点,以及不同的社会组织如何参与服务到这个体系当中。

 

 

这一部分的内容,帮助社会组织在清晰地了解到现阶段国家儿童保护体系建设的方向和重点的基础上,能够更加精准地定位自身在国家儿童保护体系中的角色和功能,在今后的工作中更有效地配合国家建立和完善儿童保护体系。

 

 

 

 

政策落实:行政话语体系转换到(社工)专业话语体系

 

 

“我们看到的政策是针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事实孤儿等的文件,是有明确的服务对象的;但实质上,这些文件最核心的是逐渐完善了国家亲权视角的儿童保护制度建设。”

 

 

 

童小军老师重点解读了2013年以来的国家儿童保护相关政策文件,并提出社会组织在落实政策的过程中,要认真学习和充分理解国家的相关政策,她谈到:

 

 

 

“这些政策带来的,是我们启动了整个(儿童福利和保护服务)系统的建设或者说制度化的建设,而行政话语体系跟社会组织的专业服务话语体系有不同,但说的是一样的事情。社会组织在解读政策和真正开展服务的时候,要用社会工作等相关的专业方式和思维, 将行政话语、政策话语转换到社会工作的话语体系。”

 

 

 

对于社会组织如何参与到国家儿童保护体系的建设,童小军老师提出建议:“我们能做的事情,第一是示范,民间组织有一部分是有政府购买服务的,可以用专业的方式帮助政府了解怎样做是好的,怎样做可以让政策真正的落地。那些没有政府购买服务的组织,也一样用自己的方式帮助政府,给示范,怎么做是专业的,是有效的。”

 

 

▲参会人员在交流会上提出问题与主讲老师一起探讨

 

 

社会组织与多部门联动参与国家儿童保护体系建设

 

 

 

2019年4月,国家民政部联合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等十部门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明确了多方力量共同参与的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格局,并提出了“加强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建设”,“通过政府委托、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多种方式,积极培育儿童服务类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等要求。

 

 

在交流会上,童小军老师也提出:“儿童保护,一定要以全民动员为基础。”至关重要的,就是民政、教育、司法等政府部门与社会组织的有效联动。

 

 

围绕着社会组织如何与政府各部门联动,共同推动国家儿童保护体系建设这一主题,来自广西、陕西、深圳的社会组织代表们也分别进行了经验分享。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秦建龙律师从法律的角度,通过解读未成年人犯罪及未成年人被侵害的相关法律条例,并结合多个案例分析,就社会组织在个案跟进中如何与律师、司法联动,共同服务有保护需求的未成年人提出了相关建议。

 

 

▲秦建龙律师解读未成年人犯罪及未成年人被侵害的相关法律条例

 

 

深圳市鹏星家庭暴力防护中心副总干事刘西重,则以干预家暴工作为例,分享了在儿童的监护侵害事件中,作为实务工作人员可以如何秉持“坚守法律底线,改变现实标准,提倡学术标准”的实务工作者立场,与民政、妇联等多部门联动,推动儿童保护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刘西重老师谈在实际工作中,作为实务工作人员如何推进服务体系

 

 

作为以儿童为本的民间机构,“儿童保护”一直是世界宣明会的工作重点。近年来,世界宣明会积极响应国家相关政策,通过与其他伙伴社会组织合作,以儿童中心为平台,在社区内开展儿童保护相关的能力建设活动,提升儿童及家长、社区成员的儿童保护意识和能力。

 

 

同时,世界宣明会也通过与政府部门、学术专家、伙伴社会组织等合作,面向社会组织等儿童保护体系相关人员开展系统的儿童保护培训,并开发相应的工具手册,提升本地社区关爱和保护儿童工作者的实务工作能力。

 

 

未来,世界宣明会将继续与各级政府和儿童保护专家合作,提供系列的能力建设培训活动,帮助儿童服务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建立专业能力,从而助力国家儿童保护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更好满足儿童保护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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