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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商场设置室内吸烟室被诉,河北高院终审定性:系环境公益诉讼

 

 

 

因“永旺梦乐城”在商场室内设置吸烟室污染环境影响公众,特别是影响未成年人身体健康,公益组织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下称“中国绿发会”)对“永旺梦乐城”提起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近日,案件最新进展在北京举行的一场研讨会上获得披露。

 

 

10月22日,澎湃新闻从“室内公共场所(控烟)环境公益诉讼第一案”研讨会上获悉,河北省高院于8月28日作出终审裁定称,本案定性为“环境公益诉讼”并无不当。河北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实行跨区域集中管辖,由保定市中院管辖保定、廊坊、定州辖区内第一审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因本案第一被告永旺梦乐城(三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原告所诉污染行为发生地、损害结果地均位于河北廊坊三河市,故保定市中院对本案享有管辖权。

 

 

上述终审裁定意味着,这起国内首例因室内公共场所控烟不力被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将进入实质性审理阶段。也意味着,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有关“环境”的定义将涵盖室内公共环境(空气)。

 

 

2018年年初至今,据多位家长投诉反映,带孩子到永旺梦乐城河北燕郊儿童主题商场内购物和游玩过程中发现,商场内的几十处母婴室(儿童活动室、卫生间、洗手间)等指示标识与吸烟室指示标识在一起,而且多处母婴室(儿童活动室、卫生间、洗手间)与吸烟室相邻。吸烟者在吸烟室内甚至迈出吸烟室吸烟导致大量烟雾溢出污染空气环境,导致未成年人和孕妇遭受烟草烟雾的侵害。

 

 

经现场调查属实后,中国绿发会还发现,永旺梦乐城(中国)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全国有18家类似商场,因此对永旺梦乐城(三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永旺(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永旺梦乐城(中国)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本文“永旺梦乐城”指上述三家被告)共同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中国绿发会提出的诉讼请求包括,立即拆除被告投资经营管理的中国境内所有商场内吸烟室吸烟室指示标识,且被告正在兴建的商场不得设置吸烟室吸烟室指示标识;因破坏环境及侵害公众生命健康,被告应在京津冀及全国性媒体上公开向京津冀人民及全国人民赔礼道歉等。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环境”范围扩大

 

 

保定中院在5月14日对本案所涉及证据作出证据保全裁定,并于5月15日对本案正式立案。

 

 

被告上诉认为本案主张的案由虽为“环境污染责任纠纷”,但其诉讼理由及诉讼依据,实际系针对上诉人商场经营行为,提起的消费公益诉讼,不应适用河北省高院关于环境公益诉讼跨区集中管辖权的规定。

 

 

对此,河北高院作出裁定认为,商场属于公共场所,商场设置吸烟区,会对不特定的公众的健康造成危害,而不仅仅会危害消费者的健康,因此将本案定性为“环境公益诉讼”并无不当。

 

 

作为全国首例针对室内公共场所控烟不力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本案在立案之初的争议焦点就在于,室内公共场所的环境是否属于《环境保护法》规定的环境定义?

 

 

根据《环境保护法》第二条规定,“环境”的定义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法学教授王灿发在接受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采访时说,目前,《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都没有规定室内环境是不是“环境”。《环境保护法》第二条对“环境”的定义中包括了“经过人工改造的”环境,比如长城就经过人工改造,现在与自然环境融为一体,适用《环境保护法》中的“环境”没有任何异议,但室内环境是不是“环境”,因《环境保护法》对“环境”的定义没有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就争议很大。

 

 

王灿发说,在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大气的英文翻译中使用的都是“air pollution”而非“atmosphere ”, air是指空气,也泛指一般气体。吸烟会造成“air pollution”,而在商场等大型建筑物里吸烟,污染了公众呼吸的空气,可以按环境案件审理。

 

 

中国绿发会副秘书长马勇表示,在2014年判决的一起案件中,邵某某等与天津市南洋胡氏家具制造有限公司环境污染人身损害赔偿案【案号(2014)青民五终字1454号】,法院确认,因家具引起室内环境污染纠纷,不适用产品质量的一般性纠纷,应适用环境污染侵权纠纷相关规定,证据规则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这就为大型商场控烟不力、设吸烟室污染环境适用于环境侵权纠纷提供了司法实践依据。

 

 

室内公共场所吸烟损害了公共利益

 

 

室内吸烟室的设置,侵害的是不是公共利益?王灿发认为大型商场等室内公共场所设置吸烟室导致烟气溢散到空气中,对商场里来往的不特定人群造成了侵害,属于侵害公共利益。

 

 

“(室内公共场所设吸烟室)既是空气污染,又损害了公共利益,基于此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是成立的。”王灿发说。

 

 

北京工业大学法律系副教授谭柏平认为,河北高院在终审裁定中驳回上诉人提出了该案属于消费公益诉讼的诉求是非常恰当的。公众到商场并不一定会买东西消费,商场设置吸烟室产生的烟草烟雾使不特定的公众暴露在烟雾的侵害中,适用于环境公益诉讼。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涉案的“永旺梦乐城”属于禁止吸烟的室内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经过的通道上。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室内公共场所吸烟会对非吸烟者造成怎样的危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研究员杨杰介绍说,吸烟可产生主流烟、呼出烟和侧流烟。主流烟是由吸烟者经嘴直接吸入的烟雾,呼出的部分为呼出烟,侧流烟则是经烟草燃烧端直接产生的烟雾,呼出烟和测流烟共同构成“二手烟”。

 

 

早在1986年,美国卫生总监发布的报告显示,二手烟会引起呼吸系统疾病,降低婴儿和儿童肺功能并增加患哮喘的风险。2006年美国卫生总监再发报告称,二手烟导致过早死亡和非吸烟成人及儿童患病。暴露于二手烟的儿童发生婴儿猝死综合征、急性呼吸道感染、耳病和严重哮喘的风险增加。

 

 

 

 

“科学证据显示,二手烟暴露无安全水平。”杨杰说,“在室内吸烟,开窗、通风、换气都不能消除室内二手烟,唯一防治二手烟的办法就是室内场所全面无烟,只有这样才能保护非吸烟者免于二手烟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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