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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消费扶贫:献爱心不能搞绑架

遵循自愿原则,尊重市场规律,不搞行政摊派。

 

2020年5月10日,重庆市云阳县枇杷节上,云阳县县长覃昌德现场直播带货。

 

一头是等着出售扶贫产品以脱贫的农民,一头是不愿被“摊派”的消费者,如何去平衡二者间的矛盾?

 

 

9月份,随着“消费扶贫月”的到来,这样的矛盾尤为尖锐。

 

 

 

本质上应是市场行为

 

 

9月,是农产品开始大量上市的季节,农产品的销量直接关系到农民的钱袋子。

 

 

不少贫困地区长期面临这样一个问题:农产品缺乏品牌知名度,又因地处偏远、物流成本高,一些高品质、无公害的农产品不好卖甚至卖不出去,难以带动地方脱贫,“消费扶贫”这个概念应运而生。早在2014年,国务院扶贫办就提出了消费扶贫理念,此后几年,这个理念在扶贫体系内外迅速形成广泛的社会影响。

 

 

消费扶贫,顾名思义就是通过线上和线下等多元渠道,购买贫困地区的农特产品,从而帮助贫困地区实现增收脱贫。

 

 

2018年12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明确,消费扶贫工作开展情况作为考核中央单位定点扶贫、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脱贫攻坚工作计划。

 

 

今年8月28日,中国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洪天云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透露,为进一步推动消费扶贫行动,扩大扶贫产品销售,激发市场消费潜力,国务院扶贫办等11个部门组织开展全国消费扶贫月活动。

 

 

洪天云透露,截至今年7月31日,中西部22个省份共认定76152个扶贫产品,已销售1027.01亿元;东部9省市消费扶贫金额264.35亿元。

 

2020年8月1日,市民在首农物美扶贫超市购物,这是北京首家扶贫超市,以销售扶贫产品为特色。

消费扶贫本质上是消费者和贫困地区生产者之间的商品和服务的买卖行为。”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陈前恒在接受《中国慈善家》采访时表示,从生产者角度,应全面提升贫困地区农产品供给水平和质量,打通供应链条,拓展销售途径;从消费者角度,应积极参与消费扶贫,营造消费扶贫的社会氛围,助力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战的胜利。

 

 

近年来,陈前恒教授承担国家扶贫项目绩效评价任务,曾经到全国几十个贫困县和上百个贫困村庄开展调查研究。他发现,“贫困地区农产品销售难”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究其原因,与贫困地区一些生产者缺乏“先考虑市场需求、再进行生产”的市场营销理念有关。

 

 

陈前恒认为,消费扶贫虽然具有公益性,但本质上还是市场行为,也是商业行为。唯有按照市场原则,不仅要让贫困群众的产品有可销售的渠道,还要让消费者获得满意的产品和服务,只有这样,双方才能实现互利共赢,消费扶贫才能可持续发展,把消费潜力变成脱贫推动力。

 

 

 

什么样的产品才是扶贫产品

 

 

 

“线上扶贫助农”“公益助农,喊你拼一单”“XX滞销,需要你帮忙”……

 

 

在微信朋友圈,经常能看到这样的信息,点开后,一般都是边远山区的农民和他们的家产品,内容是不同程度的悲情故事,文章中有“助农”购物链接。

 

 

购买这些产品就是消费扶贫吗?到底什么样的产品是扶贫产品?这是很多消费者的疑问。

 

 

扶贫产品和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最大的区别,是带有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的作用,生产的企业或者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在生产运营中建有健全的带贫减贫的机制。”国务院扶贫办社会扶贫司负责人王大洋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如此解释。

 

 

“之所以要把扶贫产品这个概念提出来,就是要让消费扶贫的政策红利、市场红利最后能够真正落到贫困地区扶贫产业上,带动贫困人口增收脱贫。”王大洋说。

 

 

他介绍说,扶贫产品认定有专门的流程:企业或合作社等市场主体自愿提出申请,由中西部地区有扶贫任务的县级扶贫部门来认定,国务院扶贫办定期组织在社会扶贫网公示,最后由国家、省、市三级对扶贫产品的认定过程进行监管。

 

 

国务院扶贫办副主任洪天云特别强调,扶贫产品要有三要素:首先产品质量合格;其次是同规格、同品种、同质量商品的平均价格;最后必须有减贫带贫机制,“有没有带领贫困户一起参加劳动、一起增收等,三个要素结合起来才能认定为扶贫产品”。

 

国务院扶贫办一楼大厅摆放的消费扶贫专柜。摄影/张旭

 

扶贫产品是否就在朋友圈里?公众号里的链接能买到扶贫产品吗?

 

 

王大洋介绍,目前主要有消费扶贫专区、消费扶贫专馆和消费扶贫专柜三种主要渠道可以购买消费扶贫产品。

 

 

消费扶贫专区,是指现有的线上电商平台和线下的商贸流通企业开设的专门销售扶贫产品的区域。

 

 

消费扶贫专馆,是专门销售扶贫产品的线上线下平台,在线上有“扶贫832平台”,这是为各级预算单位采购使用的平台;此外还有一些有扶贫意愿的企业在自己的场所里设立的专门销售扶贫产品的线下平台等。

 

 

消费扶贫专柜,则是指新零售销售模式下的智能售货柜,比如商场、车站、医院、机关单位里的无人售货机等,消费者在身边就可以买到橙子、咖啡、茶叶等扶贫产品。

 

 

“通过专区、专馆、专柜销售的扶贫产品数据,都将汇集到社会扶贫网的消费扶贫平台上,便于社会监管,防止打着消费扶贫的旗号销售非扶贫产品谋利、敛财。”王大洋说。

 

 

 

拒绝摊派

 

 

 

“今天召开紧急会布置扶贫工作,我们的扶贫标准是每人1500,大家选择好套餐后以社区的组为单位,报给组长……这是一项政治任务,请组长们做好老师的工作,要提高站位,相信老师们有这个觉悟完成扶贫工作。”

 

 

这是去年7月份网上流传的天津市南开区某学校的“扶贫任务”。该区一位不具名老师向《中国慈善家》证实,这样的摊派确有其事。“1500元扶贫消费,不知厂家,不知产品质量,不知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不知提货方式和日期,不买不行。我的钱也不是大风刮来的呀!献爱心就搞绑架吗?”有人提出质疑。

 

 

近两年,随着消费扶贫的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变强制消费的案例并不鲜见。

 

 

天津市和平区某事业单位一名职工表示,自己是一名带着有病老母亲和未成年孩子生活的单亲妈妈,生活负担很重。去年7月,和平区的消费扶贫政策分摊到自己单位,每人660元。

 

 

该职工向单位提出了减免申请,得到的答复是,“再困难能有贫困地区困难吗?”听到这个答复,囊中羞涩的她失声痛哭。

 

 

面对该名职工的困难,和平区委督查室表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酌情参与。随后,和平区商务局工作人员已与这名职工取得联系,获得“理解”。

 

 

去年7月,河北区卫健委系统工作人员也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上留言,该系统内部强制在岗在编职工消费扶贫商品,而且给每位员工强行设定了消费数额,最高的强制消费数额竟然达到了1000元左右,买的东西却不是真正的生活必需品。

 

 

“系统内部本身工资水平就低,很多人家庭压力大,而且强制购买的行为也与党中央扶贫的初衷不相符。建议改强制为自愿购买行为,根据经济承受能力来确定。”该工作人员建议。

 

 

针对该条留言,官方回复称:“工作人员已与您取得联系,就扶贫消费问题向您进行了解释说明。”

 

国务院扶贫办。摄影/张旭

 

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北京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会长邱宝昌对《中国慈善家》表示,任何消费行为都禁止强制性,包括公益性质的。

 

 

“任何单位和个人,以消费扶贫的名义要求必须购买某农产品,这种行为和扶贫初衷相违背,还会给个别扶贫对象一个不好的导向,他们会认为,反正我的东西好不好都有人买,都能卖出高价。这样一来,有可能会导致不太重视产品质量的问题。”邱宝昌说。

 

 

今年2月17日,国务院扶贫办、中央网信办、农业农村部等七部门联合日联合下发通知要求,消费扶贫行动遵循自愿原则,尊重市场规律,不搞行政摊派,不强迫命令,不下指标任务,不搞“一刀切”,坚决防止打着消费扶贫旗号敛财牟利。

 

 

不过,七部门的政令,仍然阻止不了有些地方“摊派式扶贫”的思维。

 

 

有湖北省仙桃市有网友反映,大新路小学强制要求教职工购买200元贫困户养殖的青蛙。“第一:很多教职工也属于贫困水平,强制购买200元青蛙压力大。第二:帮助扶贫对象本应自愿,不能强制他人消费扶贫产品。第三:很多人不吃青蛙,被强制要求买200元青蛙属实浪费资源。”

 

 

仙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回复称,目前大新路小学已将相关政策对全校教职工进行宣传解释,教职工对相关政策表示理解支持。

 

 

针对“摊派式扶贫”,三亚市纪委监委王海康撰文指出,消费扶贫的优势是基于市场规律而言的,而不是基于行政摊派。从本质上看,靠行政摊派推动脱贫攻坚工作,仍是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在扶贫领域的“污泥浊水”。

 

 

王海康认为,行政摊派给政府工作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不但会造成职能部门工作缺位、行政资源滥用,还会导致政府整体职能的弱化,必须高度重视、坚决纠正。

 

 

 

谨防“依赖症”

 

 

 

相比以前的扶贫方式,消费扶贫不再是“直接给钱”,而是通过对口帮扶激发脱贫致富的内在动力,最终实现“买卖双赢”。在这个过程中,很多人还是希望买到自己真正需要的产品,但有时并没有太多选项。

 

 

今年6月,某航空公司在内部下发通知,6月至10月底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消费扶贫行动,要求领导参与金额1000元以上,其他合同制员工参与金额200元以上,劳务制员工自愿。

 

 

让不少员工接受不了的是,产品除了茶叶,没有其他选择。

 

 

“可以多多鼓励员工积极消费,多宣传消费扶贫的意义,相信多数小伙伴是可以理解的,而不是一拍脑袋,决策图个省事,为了扶贫数字就一纸令下,反而激起大家的抗拒。”有员工吐槽说。

 

2020年5月10日,重庆市云阳县领导干部直播助农公益活动暨第十三届巴阳枇杷节举行,云阳县党政领导通过直播推介农产品。

近日,《半月谈》刊文指出,一些贫困地区生产出来的农副产品,不是想办法如何通过市场推销出去,而是坐等帮扶单位的“包销”。文章认为,农村部分贫困群众因此患上了“消费扶贫依赖症”。

 

 

“包销不光与扶贫的本意相背离,还会给个别扶贫对象不好的导向,他们会认为反正我的东西好不好,都会有人买,都能卖出高价钱,以至于不重视产品和质量和用户的体验,从而大大伤害了消费扶贫者的热情。”邱宝昌对《中国慈善家》表示,不能把脱贫建立在他人权益受损基础之上,社会帮扶要和自身努力相结合起来。

 

 

“依赖症”还滋生出了“质次价高”、“扰乱市场”等问题,从而侵犯了“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

 

 

天津市车先生向《中国慈善家》吐槽说,单位消费扶贫,说是“自愿”,其实带有明显强制的意思——花400元买张卡,去某小程序买东西,一斤牛肉51元,10斤小米139元,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

 

 

“这样和消费扶贫的初衷明显不符。”车先生说。

 

 

车先生和爱人在同一家单位上班,两人月薪加起来不到7千元,而“扶贫消费”了800元,对他们来说并不了小数。

 

 

产品质量,也是消费扶贫中需要关注的一个问题。比如,消费者购买到的一些水果、食品等产品,货品在收到后就发现已变质腐烂无法食用;还有一些货品质量与价格不符,后期的退换货渠道也不畅通。

 

 

“良好的消费体验才能保证扶贫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王大洋说,扶贫产品质量有各行业主管部门、销售渠道和扶贫系统三重保障把关。各部门要履行好各自职责,建立完善遴选机制,让更多优质扶贫产品涌现出来。

 

 

王大洋介绍,扶贫产品质量有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在事前的扶贫产品认定阶段要严把准入关,事中要严把监督关,事后要对扶贫产品目录进行动态调整,出现质量问题的要及时清退。

 

 

另外,国务院扶贫办设有12317全国扶贫系统举报电话,出现包销、包办甚至绑架爱心,以次充好,打着扶贫旗号敛财牟利,可以举报。

 

 

图片来源:中国新闻图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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