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广州市民政局获悉,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22日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持社会组织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明确将社会组织纳入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扶持范围,支持社会组织持续健康发展。
若干措施提出了“三减”“三加”措施,明确了针对广州社会组织在市属国有企业场地租金、单位“五险一金”及税费缴纳等方面的减负政策,并规定了社会组织在享受金融支持、就业稳岗以及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引导方面的激励措施。
减轻租金负担。对社会组织承租广州市属、区属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物业用于办公或从事社会服务的,免收2020年2、3月份的物业租金;对已经收取当期租金的,可顺延至下一个租金缴纳周期执行。同等享受中小微企业视疫情情况减半收取4、5月份物业租金的政策。免收和减收的租金在国企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中视作利润。
减轻“五险一金”负担。2020年2月至6月,减半征收在穗社会组织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
减轻税费负担。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社会组织,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加大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根据社会组织申请,对符合条件、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社会组织贷款本金,给予临时性延期偿还安排,付息可延期至2020年6月30日,并免收罚息。对于上述社会组织的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贷款,引导商业银行按照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社会组织征信记录。
加大稳岗支持。对社会组织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引导。各部门新增公共服务支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安排的部分,要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带动作用,支持社会组织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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