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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残疾人日】隔离or 融合?这是个好问题!

 

这是一个隔离的时代!

这是一个融合的时代!

 

隔离!从未像2020年这样,如此近距离地充斥着我们的生活。因为疫情,隔离成为中国千万个家庭的日常;因为隔离,我们顿生迷茫和恐惧;因为隔离,我们期盼解禁、等待复苏。因为隔离,让我们与这个世界产生距离,我们比任何时候都渴望“融合”!

 

而对于残障人及其家庭,隔离并不陌生,隔离近乎常态。疫情期间物理上的居家“隔离”并不可怕。“疫考”还在继续,当所有人反思过去,筑底未来之时,“融合”成为所有人的“共同呼声”,这其中必然包括残障人及其家庭。

 

残障人而言,残障或是不幸的,但更不幸的是社会对残障的态度。

我们经常说,残障人最大的期待,就是人们在看到残障之前,首先看到Ta们和所有人一样拥有平等价值。

 

如今,“十四五”规划(2021-2025)即将迈进,中国残障行业将以何种姿态融入新时代的发展格局,绘就残障融合的新愿景,从懵懂探索到全面点燃,残障行业的风云激荡必将掀起一场历史性的变革。

 

站在承上启下的历史关口,承载多元共生的发展阶段,残障人及其家庭、残障社会服务者、残障研究者等诸多从业者们,乘风破浪又举步维艰。使命、责任和期待,迫切需要Ta们拿出更大的勇气,直面当下和未来要解决的现实问题;Ta们要有更高的视野摒弃机构和个人私益,去建设行业发展的新业态;Ta们要有更强的信念,重塑社会新阶段的新生态。

 

2020年12月3日,是国际残疾人日!

 

我们期待残障人作为平等社会一份子,

不再受到基于残障的歧视性区别对待,

Ta们的权利都能得到法律良好的保护,

Ta们的声音都有机会和渠道表达并得到尊重,

Ta们的生命与尊严沐浴在平等之光下,

Ta们的发展与幸福可徜徉在自由之河中!

 

 

 

融入社会,走出去是第一步

 

 

“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据中国残联数据显示,中国残障人士数量在8000万左右,也就是说大概每15个人中就有一个身有残障。然而,这些人却很少出现在公共场合中,是社会中的一个消失的群体。因此,残障人要想真正融入社会,走出去是第一步。而现实中,很多残障人无法独立出行,一个重要的原因是Ta们不敢,也不信,没有人身体力行地示范,也没有人愿意承担风险帮他们走出家门。

 

“你觉得残疾人能力差,关爱他,同情他。最后你会发现他果然长成你希望的那种样子,出不了门,什么事也做不了。”

 

上海有人公益基金会理事、一加一残障公益集团合伙人蔡聪认为,这种现象背后折射出的是一种态度,即残障是一种不完整,一种病态。因此,在我们的社会模式里,一旦遇到残障者,一定要想方设法将其修正过来,否则残障者很难被当作正常人被社会接受。“从某种角度看,残障其实是后天被建构的。”

 

“如果周围的人最初不是告诉残障者,你的人生完蛋了,而是你的人生只是换了一种新的活法,那他们的人生是不是有更多可能呢?”蔡聪说。

 

“所有的问题都不是残障人遇到的新鲜问题,都是这个社会的问题,不过在残障者身上被放大,被极端化了。”很多残障者结婚以后都不敢要孩子,一方面是有遗传上的考虑,另一方面是害怕自己不能让孩子幸福。正如蔡聪所言,说到底,残障家庭的问题最后还是会回到家长和整个社会如何看待残障的起点上。

 

 

公约时代,共同倡议“能力与支持”

 

 

进入“公约时代”之后,我们无法回避的现实仍然是残障人的社会融合。

“能力”和“支持”,在当下显露着简朴的理解、感受和视角,早已被熟知,这是现实。

但是,不同的人、不同学科对“能力”和“支持”的定义有所不同,又都期待,这是理想。

理想和现实的转换中,总在发生不断地交汇、融合。

 

2019 年 11 月 26 日,国际残障人日之前,鉴于残障者的独立人格及个人自主仍未在法律面前获得平等承认,适应残障者及其家庭个性化需求的社会支持体系仍未建立,残障者支持性决策的核心价值仍未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追求。上海有人公益基金会、深圳市守望心智障碍者家庭关爱协会、广东省慧灵智障人士扶助基金会、北京新起点公益基金会、北京病痛挑战公益基金会五家机构,向社会各界共同发布了CDSDF2019・北京《支持性决策北京12条倡议》。

2020年12月3日国际残疾人日,让我们再次重温这份沉甸甸地倡议。

 

 

《支持性决策北京12条倡议》

1、【公约基础】

全社会应当承认和尊重所有残障者的人权,并促进残障者在与他人平等的基础上切实参与和融入社会。

2.【倡议总则】

残障者、家长组织及其代表机构,应当充分参与涉及残障者的各项决策,并支持残障者自主行使其法律能力。

3.【平等原则】

全社会应当承认和尊重残障者的平等权利,消除一切基于残障的歧视,并为残障者行使其平等法律能力提供合理便利及其他支持措施。

4.【法律地位的平等】

应当确保在法律上承认、尊重残障者与其他人平等享有法律地位;并且在教育、就业、医疗、社会保障和日常生活各个方面保障残障者的平等权利。

5.【法律能力的平等】

应当在法律及政策中明确公共部门及各类社会主体应当积极采取措施,保障和促进残障者在与他平等的基础上实践各项权利、及行使法律能力。

6.【自主原则】

全社会应当承认和尊重残障者的自主价值,尊重残障者本人的意愿和选择,并通过个性化的支持体系辅助残障者进行自主决策。

7.【决策模式与自主】

残障者始终是决策的核心。残障者的家长和相关人员,应当尊重和保护残障者的主体地位,根据残障者的意愿和选择提供个性化支持,并辅助残障者充分获取信息、表达意见和作出决定。他人所认为对于残障者最大利益的选择,不应取代残障者的意愿作为自主决策的依据。

8.【监护制度与自主】

国家应当逐渐修改和完善法律政策,调整传统监护制度,以支持性决策模式取代替代性决策模式,重释民事行为能力制度,严格控制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在最大程度上防止残障者的自主权利受到侵害。

9.【支持体系】

残障者所在社区应当积极发展社会支持体系,使残障者能够根据自身意愿建立多元、灵活、可持续的社会关系网络,从中获得各种个性化的支持,残障者家庭得到有效培训与支持。全社会应当竭力促进残障者支持体系的可持续发展,不断完善其提升和监督机制,有效杜绝相关人员对残障者的侵害。

10.【受残障影响女性】

全社会应当承认和尊重残障女性平等参与决策的权利,消除一切基于残障和性别的歧视,并保障家庭中受残障影响的女性获得决策上的支持和充分发展。

11.【加强研究】

全社会应当切实开展《残疾人权利公约》第12条的国内转化和研究,促使社会公众了解《公约》,尊重残障者的平等权利和自主价值。

12.【促进合作】

残障者及其家长、残障自助组织(DPO)、家长组织、服务机构以及残障研究者等利益相关方应当积极协同合作,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工作网络,为残障者的个性化需求提供相应支持。

 

 

社会态度,从“面对面”到“肩并肩”

 

 

社会态度是社会文化价值观的晴雨表,能影响人们如何选择行动和对他人做出反应。尤其在中国,残障人长期被隔离于主流社会之外,人们对残障人的刻板印象形成,受到媒体的巨大影响。

 

我们知道,在残障这一特定的范畴,负面的态度导致了陈腐的观念,给人贴标签和歧视,而这些定见又反过来加深负面态度。它们共同阻碍残障人享有人权并形成恶性循环。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强调,社会态度对于人们对残障人及其对社会的贡献的看法有重要的影响,因此用一整条(第八条提高认识)的篇幅规定了国家具有的制止关于残障人的陈腐观念、偏见和有害做法的义务。

 

鉴于媒体在反映和影响公众舆论方面的重要作用,《公约》要求各国采取措施鼓励各类媒体以同《公约》的宗旨相一致的方式塑造残障人的形象,也强调监测社会态度对于了解残障人的人权状况十分重要。

 

因此,媒体可以尝试从影响社会态度中做出正确的选择,它们既是可操作的建议,也会引发对传播主客体的思考。

 

1、在任何情况下,每个残障人士的尊严和权利应该受到尊重。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所倡导的社会模式应该是媒体报道残障事务的准绳。

 

2、报道要促进公众理解残障人士所面临的问题,向公众提供尽可能实用的信息。而不仅仅是励志故事或者故事的陪衬。

 

3、使用更为积极的语言来称呼残障人士,描述其生活,避免在报道中使用歧视性的语言,包括直接性的歧视语言和带有贬损残障人士尊严与价值的语言。

 

4、特别注意每个残障人士有保护自己隐私的权利,他们的健康状况以及康复情况是他们的隐私。如与主题无关,不必过度关注其残障情况。

 

5、采访某个残障人士并且主题带有一定的隐私性的时候,需要平衡残障人士与亲友或监护人的愿望和权利,尤其是不可只听监护人的意见,而忽略残障人士的表达。

 

6、任何报道都考虑到残障人士所生活的政治、社会、文化的多元环境,在为其提供充分信息的前提下,尊重残障人士的意见,不擅自做价值判断。

 

7、花时间倾听并多采用残障人士自己的表述,而非非残障者如何看待残障人士的观点,特别是让残障人士不受诱导地表达自己的观点。

 

8、在采访中要与残障人士平等相处,而不是居高临下地“关爱”,或者对其残障的人生反复表示同情遗憾怜悯。任何不平等的态度,任何强加于他们的以关爱为名义的怜悯,也是对他们的歧视。

 

9、所有的采访应建立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

(1)确认被采访人是自由选择同意并且是知情同意:不能假定对方同意,应该获取对方非常明确地同意。

(2)确认对方是在明确了解被报道后的各种可能结果以后做出的接受采访的决定。同意应在知情的情况下,即保证残障人士不是在被迫与被欺骗(信息不充分)的情况下接受采访,他们应该理解他们是新闻的一部分,可能他们的事情要在地方上甚至全球传播。

(3)确保残障人士了解他们正在与记者谈话,并解释采访的目的和未来报道会如何使用,以及报道以后可能对他们生活发生的影响。

 

10、避免在报道涉及残障人士的新闻时采用那些老套的和煽情的方式来提升新闻效果,不要过分渲染残障者的“英雄”或者“不易“,而是时刻警惕来自社会的障碍与定见。

 

11、在图片中尽量避免使用让残障人士看起来很可怜或者很渺小的角度,尤其是对身体某部位的放大、特写。

 

12、不必人为地塑造一些镜头,让残障人士完成平时生活里做不到或者不经常做的动作。

 

13、获取残障人士的照片,需在描述图片作用的前提下,征得其同意。

 

14、相关领域记者可定期与残障人士、DPO交流沟通。

 

15、避免使用按残障人群分类而模糊了每个人不同的特质。

 

16、不要只在“残障人日”、“助残日”或者春节、志愿者日等特定的日期作为报道残障话题的日期。

 

 

没错,隔离还是融合?这是个问题,而且是个好问题!

关注残障人士,不仅在特殊的日子,更是在月月年年、时时处处。

人人都不喜欢被“隔离”,每一个不一样的生命都值得尊重!

 

(参考资料: 《一加一有人》公众号, 仅用于公益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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