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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公益机构面对生死考验,如何“输血”解困?

 

导语

 

6月23日,南都公益基金会理事长徐永光在中国基金会发展论坛2020湖北峰会的发言中提到:福特基金会通过发行社会债券来募集资金,帮扶受疫情冲击严重的公益机构,给NGO输血应急。

本文详细解析了福特基金会的这一创新行动,希望此文对大家有所启发。

 

 

公益机构现金流告急

 

 

2月份,国内开始关注疫情对企业现金流冲击的问题。当时有调研指出“6成企业现金流撑不过3个月”,连西贝餐饮也不能幸免。

 

商界如此,公益界又何尝不是?受持续数月的疫情影响,公益机构的现金流同样面临巨大挑战。中国发展简报5月对433家执行型公益机构做了调查,发现疫情已对国内公益机构产生了重大影响,14.8%的公益机构将难以为继,49.4%的公益机构只能勉强维持,中小服务型公益机构影响最大。预计今明年经济形势严峻,政府购买服务和企业捐赠双双减弱,将对公益机构产生“波纹式”打击。

 

国外公益机构的日子也不好过。总部设在英国的公益机构乐施会(Oxfam)5月宣布将关闭世界各地18个办事处,裁员近三分之一。在美国,慈善捐助基金会(CAF America)调查显示,73%的公益机构指出今年捐赠收入已出现下降,半数预期明年捐赠收入跌幅超20%,这与疫后社会救助需求增长的趋势形成矛盾。为帮助这些现金流告急的公益机构渡过难关,美国福特基金会、凯洛格基金会等五家基金会6月11日联合宣布,将筹集17亿美元的新增资金,重点资助全球范围内受疫情冲击严重的公益机构。

 

 

福特基金会发行10亿债券

 

 

福特基金会行动迅速,在宣布上述消息的同时,即决定通过发行债券从资本市场上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亿美元。这笔资金将会在2020年和2021年以捐赠的方式支出,这样一来,福特基金会今明两年每年资助额将从5.5亿美元增加到超过10亿美元。这些捐赠采取邀约制,主要追加给福特基金会现有的合作伙伴。

 

在世界范围看,公益基金会发行债券虽非首次,但以往主要用于诸如购买物业等可产生未来现金流的用途,像这样将募集资金用于捐赠用途是十分少见的。福特基金会的会长称之为对“百年一遇危机”的“百年一遇的回应”。

 

从技术角度分析,福特基金会发行的这只债券属社会债券(Social Bond),遵循了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制定的社会债券原则(SBP)。该原则2017年发布,对社会债券募集资金用途、投向项目筛选、资金管理、信息披露予以原则性规定,是社会债券较为通行的国际标准,2019年商道融绿成为SBP原则咨询委员会成员。

 

图片来源于网络

 

为发行这只社会债券,福特基金会做了不少准备,5月份制定并公布了《福特基金会社会债券框架》,这个框架按照SBP四项原则要求结合福特基金会特点对募集资金的管理予以具体规定。譬如,《框架》规定募集资金用于专门用途的捐赠,暂未捐赠部分可用于投资,但要符合项目相关投资(Program-Related Investments)原则,即以慈善公益为主要目的以获取财务回报为次要目标的投资。

 

6月初,福特基金会聘请专业机构为社会债券发行出具第二方意见(国内发行绿色债券和社会债券常用“第三方评估认证”)。6月11日,福特基金会宣布发行社会债券,美国富国银行和摩根斯坦利担任主承销。

 

 

福特基金会为何要发债筹资

 

 

福特基金会资金实力雄厚,截至2020年4月,基金会资产总额超过120亿美元。既然有那么多资产,完全可以动用自有资金,为何要选择发债筹资这种方式?

 

福特基金会通过问答方式予以回应。基金会认为,疫情造成资本市场巨大波动,导致所有基金会和大学捐赠基金的市值缩水。并且,市场不确定性仍将持续一段时间,投资专家反对此时变现资产,否则将有违受托责任(Fiduciary Responsibility),影响未来捐赠资金的长期稳定和资本增值。因此,福特基金会的会长建议发行长期债券。经过多次会议和反复推演,理事会批准在6月下旬发行30年或期限更长的债券。

 

这个解释是合理的,在市场低迷时变现资产不是最佳时机。而且,如果债券期限长达30年,分摊到每年的本息偿还不会对福特基金会的年度预算带来重大影响。但我觉得,除此之外,还有两个可能的原因。一是可以起到示范作用,让更多基金会、投资者甚至个人捐助者看到筹集捐赠资金的更多方式,公益捐赠与资本市场可以有机结合;二是可以同时促进影响力投资的发展,近几年福特基金会大力推动的影响力投资,发行社会债券是践行影响力投资的一种手段,福特基金会此次债券发行为影响力投资又增加了一个经典案例。

 

当然,打铁还须自身硬,福特基金会选择发行债券也要以其稳健财务为基础。6月10日,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MIS)对这只社会债券给出Aaa评级。穆迪指出:福特基金会资金实力强劲、运营模式稳健;2019年经审计不受限现金和资产总值136亿美元,是预计债务的10.7倍以上;截至2019财年,基金会的现金和资产可支付大约22.5年的运营费用;基金会有充足流动性,以支付捐款承诺和投资承诺;大多数捐赠承诺的期限不超过两年,这使得在长期市场低迷时期可以有更大的预算灵活性和管理响应能力;疫情对基金会运作的影响甚微,因为基金会不依赖经营性收入;董事会和高管有完备的风险管理计划监测风险。

 

 

国内公益圈可如何借鉴

 

 

福特基金会发行社会债券的消息,也在国内公益圈引起关注和讨论。毕竟,如前文所述,国内公益机构同样也面临疫情的生死考验,亟待“输血”。

 

与大型公益机构相比,中小型公益机构抗风险能力更弱。但如同中小企业之于中国经济,中小型公益机构对中国公益事业发展也十分重要,他们存在的意义是能够覆盖政府项目和大型公益机构项目覆盖不到的弱势群体。疫情来临的时候,这些弱势群体会遭遇更严重的冲击,更需要救助。从这个角度看,为中小型公益机构纾困不仅仅是公益圈的事情,也应该是全社会关注的事情。近期,这个话题已经被公益圈人士所关注和讨论,此次福特基金会发行10亿债券的“大手笔”,更提醒我们在国内也要为中小型公益机构纾困。

 

根据中国发展简报的调查,中小型公益机构面临问题最主要的是项目,其次是资金。项目的问题最主要的不是没项目,而是因为疫情隔离防控等措施导致项目无法开展。所以,只要疫情好转,项目能做了,资金就可以流转了。对这类公益机构来说,纾困的关键是有救命钱能发工资、付房租,留住青山才有未来。从全社会角度看,识别有价值的中小型公益组织予以纾困救助,让他们活下来,是社会总成本较优的做法,比让他们在困顿中死去等形势好转再重新建立的社会总成本低得多。

 

问题是,如何筹集资金为中小型公益机构纾困?福特基金会发债的做法很难简单地“抄作业”,因为国内资本市场、公益慈善领域的监管要求、市场环境与美国差异很大。笔者认为,从操作层面看,可以采取以下几点措施。

 

 

三点具体建议

 

 

第一,资助方(公益服务采购方)调整拨款进度,提前拨付部分款项。调查显示,68%的服务型公益机构表示最主要收入来源是政府购买服务,其次是基金会等公益组织资助。服务采购方和资助方可考虑到疫情特殊性,将付款进度适当提前,或适度调整用途,允许资金用于维持日常运营。这样可以为中小型公益机构争取一点喘息的时间。

 

第二,基金会或民政部门专门筹集资金为有价值的中小型公益组织纾困。今年2月,广东省和的基金会拿出两个亿支持受疫情影响最严重的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类似的做法可以复制到中小型公益组织,由基金会或民政部门实施。资金可以由基金会自有资金,政府财政资金;也可以由基金会筹集资金,虽然不一定能像福特基金会这样在市场发行那么大规模的社会债券,但也可以用举债等多种方式筹措。

 

这些年,有不少基金会获捐公司股份,此类基金会或可采取股权抵质押融资方式(优点是对基金会每年支出影响不那么大,缺点是会有资金成本)。为控制风险,纾困对象要精挑细选,确保救助那些本身有竞争力只是因为疫情陷入困顿的中小型公益机构;资金用途也可以指定为房租、工资等日常运营开支。纾困资金,在法律框架内,也可以考虑采取低息、无息贷款的方式或“贷捐联动”的方式(类似商业银行“投贷联动”)发放而非纯捐赠,以提高公益资金效率。

 

第三,基金会或金融部门可以鼓励、引导金融机构通过创新金融工具为中小型公益组织纾困。如前文所述,不少中小型公益组织是有“采购订单”在手,只是无法开展和执行项目。在这种情况下,金融部门(或民政部门会同金融部门)能否采取类似商业领域“订单融资”、“应收帐款融资”、“应收帐款保理”等模式加以创新,为中小型公益机构提供应急资金?但因为公益机构普遍缺乏抵质押物、且信用等级有限,直接从金融机构获取资金难度不小。

 

建议监管部门可比照银行业为中小微企业纾困的措施,研究对中小型公益机构纾困的可行性。基金会也可以采取措施,为中小型公益机构“增加信用”,譬如承诺当公益机构无法全额偿还,差额部分由基金会补足。在这方面,最有机会实现创新成果的,是由金融机构发起的基金会与金融机构合作纾困,在法律框架内,由基金会协助控制风险、缓释风险,由金融机构提供资金。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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