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4日,第十三届全国两会拉开帷幕。在今年的两会之前,北京市晓更助残基金会及融合中国心智障碍者家长组织网络,延续以往的惯例,开展与包括融合教育在内、与心智障碍者及其家庭切身利益相关议题的全国性调研和政策倡导,并在两会前形成了有数据、案例支撑的提案报告,与深圳壹基金公益基金合作,联合多位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提案。
五年来,我们始终坚持深入了解心智障碍社群现状和需求,结合实际、充分考虑当前社会发展状况的基础上,提出建设性建议并寻找可行的解决方案,促进残障人士及其家庭成员能够平等的融入社会,享受更有尊严的生活。
今年,由晓更基金会发起调研并撰稿的提案报告共四份,涉及的议题方向主要包括:
融合教育自闭症儿童早筛与转介心智障碍者的中职教育残疾人就业辅导员队伍建设
本篇文章将正式发布今年四份提案的核心内容、提案相关新闻通稿,旨在让各位读者快速、清晰的了解,当前在与心智障碍者相关的康复及服务领域,有哪些主要挑战、如何解决、谁来解决等问题,便于让更广泛的家长组织、服务机构以及各个利益相关方伙伴们明确今年两会倡导主题,共同推动议题的传播。
提案一
关于在《特殊教育三期提升计划》中加强落实普通学校特殊需要学生“一人一案”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 一人一案 资源整合 支持体系 特教助理
提案人: 中国残联第七届主席团副主席、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陈国民代表
中国残疾人艺术团团长、全国政协委员邰丽华
摘 要: 在2017年新版《残疾人教育条例》颁布后, 更多残障儿童进入普通学校,普通学校面临的压力大幅上升。截止2019年末,当年在校残障学生总数为79.46万人,其中近40万残障儿童就读于普通学校,并且随班就读的残障学生人数逐年上升。学校为了缓解工作压力,残障儿童家长为了保障子女在校的基本学习和生活,家校双方共同推动了特教助理出现在融合教育落地的支持角色中。
融合中国公益项目在2017年底的一项在线调研指出:“2017年入学的特殊需要儿童中有22%遇到陪读问题。其中一部分儿童收到学校通知,只有家庭雇佣陪读,儿童才能入校。另一部分儿童则收到相反的要求,家庭不得派任何人做陪读。”访谈调研中我们了解到这种现象背后学校的考虑。要求家庭自顾特教助理的学校希望通过这种方式减轻自身压力。而拒绝特教助理的学校看到了校外人员进入学校可能带来校园内部管理相关问题。"由谁陪读,发挥什么职能,如何协同整体校内融合教育的开展"这些问题可谓"无章无法", 完全依赖学校的情况自行决定。同时,家庭在解决孩子上学面临的实际问题时也承担较高的经济压力。
这些现象引起了我们的注意,因此此次调研项目,我们选择从特教助理这一热点需求切入。除此以外,以随班就读为主要形式的融合教育在落地校内支持系统建设层面也面临如下主要问题:1)学校对残障学生的评估能力欠缺,导致面向残障学生的支持碎片化,常“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资源教师常因专业能力或话语权不足,无法真正发挥影响力和协调角色;2)校内、外服务缺乏整合;3)家庭自行雇佣的特教助理成本极高,负担很重,且助理进入学校后可能带来一系列管理和安全问题;4)学校受限于现行经费管理制度,不能灵活运用经费解决实际问题。
提案建议:
一、《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第三期》应规范具体措施,引导普通学校在常规教育教育学工作中融入、整合融合教育内容,鼓励地方政府制定政策方案促进经费的合理管理及使用,在有效保障上限管理基础上,通过特教资源中心或第三方评估管理的方式进行质量把关,提供给普通学校更多灵活申请使用经费的空间,围绕残障学生的需求,整合校内已有硬件、软件支持,引入必要的外部专业支持,保障残障学生的教育品质;
二、结合教育部2020年出台《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意见》(简称“随班就读指导意见”),在教研和实践层面深入研讨规范随班就读"一人一案"的目标及工作流程,整合不同的资源及上述多元支持,提高残障儿童少年学业发展规划的科学性、系统性及可行性;
三、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关于普通中小学做好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意见》,准许普通学校在现有可申请使用经费额度(生均经费补贴、资源教室、资源教师的预算费用等)内根据需要临聘特教教师,围绕儿童需要形成“班主任全面负责儿童发展,特教教师入班支持,资源教师总体统筹协调”的校内统筹的教育资源整合体系。
提案二
关于进一步完善儿童孤独症早期筛查、医学诊断和康复教育衔接机制的建议
关键词: 孤独症 早期筛查 诊断能力 加强科普宣传
提案人: 全国政协委员、新东方教育集团创始人俞敏洪
摘 要: 据我国残疾人普查情况统计,儿童孤独症已占我国精神类残疾首位。2013年卫健委联合中国残联印发《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规范(试行)》和《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试点实施方案》,试点将建立健全0-6岁儿童孤独症等5类残疾筛查、诊断和康复教育的衔接机制。在2020年,由深圳壹基金公益基金会与北京市晓更助残基金会联合在广州、天津等25个城市开展的《孤独症儿童早筛与转介》调研显示:调研覆盖的大部分地区儿童体检项目当中缺少与儿童孤独症相关症状识别的筛查内容,缺乏复筛机制保障,筛查到诊疗衔接不顺畅,而且接受过早筛的儿童中其识别出孤独症的概率是没接受早筛儿童的三倍;由于我国至今还未建立覆盖全国的儿童孤独症筛查诊断系统,缺乏统一的诊断标准,因此医务工作者对儿童孤独症的确诊能力不足;根据观察,在医疗机构、妇幼保健院等卫生计生单位内,有关儿童孤独症的科普宣传普及率仍然很低。缺少系统持续宣传,导致新生儿家长普遍缺乏对儿童孤独症的认识和了解。从国内外的科研成果表明,“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能有效提升孤独症谱系障碍者在成年后的生活质量。但是根据以上调研发现,我国针对孤独症建立起早期筛查、诊断和康复的一整套工作机制的落实仍有较大改善空间。
提案建议:
一、建议卫健委推动具体的政策或方案,将儿童孤独症早期筛查纳入儿童常规检查必要项中,将复筛确诊的费用纳入医保范围,减轻家庭负担,提高复筛力度,加强初筛后发现、转介、复筛的机制建设,做到早发现早干预。基于我国已经建立起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妇幼保健医院、市级妇幼保健/三级医院组成的三级儿童保健医疗体系,卫生部门应强制要求将孤独症早筛纳入社区医生的职责当中,并以此加大人员培养。
二、财政部门及地方政府提供预算,卫健委加强对孤独症诊疗人员的筛查与诊断能力。扩大《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试点实施方案》实施范围,国家卫健委应制定有关培训计划,在全国范围培育一批儿童孤独症早期筛查与诊断专家,研究制定评估工具,统一评估标准;同时,由国家卫健委牵头,结合天津及试点地区的实践经验,联合中残联、教育部等部门进一步推动落实关于儿童孤独症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打通早期筛查、医学诊断到康复教育衔接。
三、加大宣传力度,规范管理孤独症早期筛查及早期干预的科普宣传。基于社区、卫生系统及专业社会组织合作,通过多渠道、多媒体方式建立科学、系统、持续的科普宣传,引导社会正确认知孤独症,帮助家长了解后续康复及支持儿童康复教育的方式方法。
提案三
关于促进面向心智障碍者的中职教育发展的建议
关键词: 职业教育 多元化办学 以就业为导向
提案人: 现任奥斯卡利亚集团公司董事长、中国集团公司促进会副秘书长、九三学社中央委员会委员、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委员严慧英
摘 要: 我国的心智障碍人口总数超过1200万,他们的就业率不足10%。中等职业教育是心智障碍学生培育职业素养、提升就业能力、获得就业机会的主要阵地,是心智障碍者自食其力、享受小康社会成果的重要条件。近些年来,虽然心智障碍学生的中等职业教育得到发展,但心智障碍学生接受中职教育的机会仍非常不足,职业教育培养出的人才依然难以获得就业机会。根据数据显示,2016 年,全国共有智力残疾高中生 2972人。然而,职业教育适龄段(15-19岁)的智力障碍者占智力障碍总人口 554万的 9.6%,约 53万。可见,正在接受职业教育的学生数远远低于适龄人口规模。且由于当前许多中职教育课程并不以养成完善的职业素养和就业技能为目标,在教育中放松了对于心智障碍者的要求,课程设置单一,内容过于简单,导致职业教育培养的人才难以满足企业要求。
提案建议:
一、采用多元化办学形式,普及心智障碍者中等职业教育。鼓励各地采用多元办学模式,扩大心智障碍者中职教育规模。可采用的办学形式包括:建立专门的培智职业高中,发挥专门办学的优势;鼓励培智学校和综合性特教学校建立职业教育部;鼓励普通中职院校以融合教育和资源班等形式开展面向心智障碍者的中职教育。
二、鼓励培智学校建立“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素养养成体系,搭建多方联动的专业支持系统,推动中职教育真正落实“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
(一)鼓励特教学校进一步整合九年义务教育和三年职业教育,将基础素养融入树人工作中,实现职业素养“从小抓起“和“因材施教”。在中职阶段,通过社会实践进一步加强学生的自主生活能力、劳动技能和职业素养。
(二)鼓励德才兼备的高校研究团队和一些中职教育项目开展合作,共同推动课程及工具开发,加强师资培训,并从多维度建设面向心智障碍者的职业教育体系,完善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搭建以就业为导向的评估系统,使中职教育服务于心智障碍者的职业转衔。
(三)提供相应的税收减免或项目补贴等激励政策,促进校企合作,让更多企业与开展中职教育项目的特殊学校、职业学校合作,鼓励企业在提供实习机会、就业推荐等方面发挥积极角色,共同提升心智障碍者的职业素养,增加就业机会。
(四)鼓励学校、企业重视与民间就业服务组织的合作。我国许多民间组织在心智障碍者就业方面具有前瞻性并且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因此,学校和企业应当重视民间组织的专业角色,让民间组织发挥桥梁、专业支持和第三方监督的功能。
提案四
关于推动《残疾人就业辅导员试行管理办法》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 就业辅导员 1+X证书的资质认证 提升就业服务能力
提案人: 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中央常委、中国科学院大学教授、前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委员会副主席杨佳
摘 要: 近几年来,国家通过各种措施不断改善残疾人就业的整体状况,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残疾人群体的社会参与和社会融入。但同时也存在着较为突出的工作难点:一是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落实不足,成果不突出;二是视障、听障和心智障碍人群的持续稳定就业一直面临巨大挑战。2020年,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中国残联等六个部门出台了《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 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人社部出台的最新职业信息通知中,增设“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工种”。因此,从政策推进及残疾人就业的需求来看,亟需推出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制度建设,逐步规范残疾人就业辅导员的职业技能体系要求,从培养、扶持及监管的角度发展队伍,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能力,促进残疾人就业质量。
提案建议:
一、通过新修《残疾人就业条例》,将就业辅导员的服务正式纳入整体残疾人就业服务的支持体系,体现就业辅导员专业化服务的角色和价值,明确对就业辅导员队伍的基本管理要求。
二、十四五期间,建议由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部门、中国残联牵头,协同教育部、民政部等相关部门共同推出《残疾人就业辅导员试行管理办法》,可以包含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一)规范残疾人就业辅导员职责框架,包括面向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和招聘残疾人的雇主提供必要的服务与支持。如咨询、评估(残疾人就业能力评估和岗位评估)、培训(残疾人培训以及必要的企业雇人单位的培训)、上岗支持指导和后续稳定就业支持等
三、参考国家资历框架下1+X证书制度,结合一些职业高校和有培养资质的培训机构建设就业辅导员职业培训及资质认证体系,拓展就业辅导员的劳动力市场,扩大人才队伍发展和规范职业资格认证。随着残疾人就业辅导员队伍的规模扩大以及可发挥的积极作用不断增加,适时将残疾人就业辅导员作为独立新职业纳入职业大典,并制定残疾人就业辅导员职业技能标准。
四、应当通过完善的制度建设推动残疾人就业辅导员的专业发展。为了有效发挥就业辅导员的专业角色,还应当继续完善提升残疾人就业的相关制度和服务标准,使外部环境与就业辅导员的专业发展相辅相成,互为补充。
鸣谢
感谢为本次提案开展调研提供支持的
心智障碍者家庭代表、专家代表以及人大代表和委员代表
媒体支持
人民政协报, 新华网, 人民日报, 财新, 澎湃新闻, 南方都市报, 法制日报社, 光明日报, 中国社会报, 公益时报, 华夏时报,凤凰网公益,中国慈善家杂志
资方支持
深圳壹基金公益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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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码:sd1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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