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术论著出版行业,版面费、审稿费和稿酬是否合理,出版费用应当由谁支付,是很多科研人员非常困惑的重要议题。这些费用在国内外和历史上的实践情况均有不同,加上学术写作与非学术写作之间的区别,更加使人们感到迷惑。
实际上,这些问题可以从供需道德和出版道德予以澄清。
本文提出供需道德理论,清晰梳理出版费用乱象,对于国家、单位和个人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学术写作和非学术写作
写作分为学术写作和非学术写作两大类。学术写作主要指学位论文、期刊论文、学术专著和教科书。非学术写作主要指小说、散文、诗歌、大众刊物文章、博客等。
这两类写作具有以下两个重要区别,导致在发表费用和稿酬方面具有重大区别。
学术水平认证属性:学术论著不同于小说等文艺作品,因为学术论文具有学术水平认证属性。学术写作能够用来获取学位和评定职称,并获得相应的物质利益(例如年薪、房子补贴和科研经费等)。非学术写作通常无法用来换取学术头衔和相应的物质利益,但是能够换来稿酬。
作者的岗位工资和福利待遇:非学术写作的作者通常是自由职业作家,不从聘用单位领取工资,因此没有科研绩效考核要求和相应的发表压力。学术写作的作者都被单位聘用(例如高校和科研院所),领取工资并享受福利待遇;其中的很多人需要满足科研绩效考核要求。
供需道德
供需道德构成人类社会的公平基础。在任何经济模式中,供需关系都是最基本的交换关系。供给方付出劳动,创造产品或服务,获得报酬。需求方支付报酬,享受产品或服务。供需道德指出,供方应当向需方收费,而不是反过来。这就好比去餐馆吃饭,餐馆需要向顾客收费,而不是顾客向餐馆收费。
违反供需道德是违反人类道德底线的无耻行为,不仅使供方产生巨大的屈辱不公平感和心灵创伤,也使得世界陷入黑白颠倒的荒谬境地。自觉维护供需道德是全人类的共同责任。
在只有两方存在的简单关系中,供需道德中的供方和需方无法被人为操控改变。这就好比餐馆永远不会长期向顾客付钱,或让顾客白吃,使得顾客因为吃饭而获得报酬。当然,餐馆举办短期促销活动让顾客白吃的情形除外。
在有三方或更多方存在的复杂关系中,供需道德中的供方和需方会被人为操控改变,尤其是当受到某些政策影响时。那么,在没有经过社会系统工程协调顺畅的情况下,供需角色的变化会产生矛盾,从而导致付费关系出现混乱。典型的例子是出版业中的“作者-出版社-读者”这个三方关系。由于作者通常无法直接向读者售卖作品,而且由于作品经常需要质量控制和把关筛选,便出现了出版社这一中介服务机构,用于连接作者和读者。在这三方的整体关系中,作者毫无疑问是供方,读者是需方。但是,出版社到底是供方还是需方,就比较复杂了,具有以下两种情况。
正常情况:出版社在“出版社-读者”这个关系分链条中是供方,而在“作者-出版社”这个关系分链条中是需方。供方是收钱的,需方是付钱的。出版社的这种角色切换是根据读者是需方正常推导出来的,即出版社应读者的需求找作者求稿。在这种正常情况下,出版社赚取的利润是作为供方和需方的双重身份而分别收费和付费的中介服务差价。这也是出版社一百多年来的传统运营模式。
非正常情况:出版社在“出版社-读者”和“作者-出版社”这两个关系分链条中都是供方。这是因为作者为了满足研究生毕业要求或单位科研业绩考核要求(这种情形占绝大多数)或为了自己出名的愿望(这种情形极少),请求出版社发表作品。在这种非正常情况下,出版社赚取的利润来自两头通吃,即同时向读者和作者收费。这种现象具有深远的破坏性。
发表费用的供需道德
上述非正常情况是造成版面费和审稿费的供需道德原因,也是造成出版社少发或不发稿费的供需道德原因。究其根源,这些现象是由于出版社利用了毕业发表要求和绩效考核要求造成的。考核要求本身并没有错,它的最终目的是督促科研人员创造对人类(读者)有价值的成果。面对这种要求和压力,科研人员努力写作来满足读者的需求,同时担心自己不能毕业或被下岗。错误在于出版社利用这种要求收取发表费用,把出版社应处于的局部需方改为局部供方,并将作者从应收取稿酬并被免除出版费用的全局供方改为不收稿酬并须支付发表费用的局部需方。这种操控是错误的,违反了作者是供方的供需道德,与出版社是否有足够的财政支持和订阅营销收入无关。
国内的很多期刊从过去不收版面费和审稿费在近年来改为向作者收取这两项费用,而且稿酬普遍偏低,有些期刊甚至不发稿酬。但是,也有一些期刊坚持不收版面费和审稿费,维护供需道德,值得称赞。
国外的SCI英文期刊普遍不收版面费和审稿费,一部分原因是因为国外有些大学和科研单位没有研究生毕业发表论文的硬性指标要求和科研业绩考核要求,另一部分原因是由于国外的SCI传统订阅式期刊至今仍然遵循“作者是供方、读者是需方”的供需道德。然而,近年来的开放获取运动造成国外的大量期刊错误地改为向作者收取论文处理费(Article Processing Charge,相当于版面费),因为读者作为需方拒绝付费。
学术论著的作者应当对向自己私人收取发表费用或不支付稿酬的错误现象说“不”,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和供需道德。高校和科研单位应当从研究生毕业要求或科研绩效考核政策上为作者免除恐惧,避免论文发表中的供需道德被出版界扭曲,维护作者的学术尊严和人格尊严。
出版道德
出版是高尚而神圣的事业,传承人类文明。并不是所有作品都符合出版的质量要求,因此需要出版社来规范学术质量。出版道德包括遵守供需道德和学术道德。遵守供需道德是指出版社须向需方收取费用,并向供方支付报酬和免除费用。因此,正确处理谁是需方、谁是供方至关重要。
遵守学术道德是指坚持以学术质量为原则出版,不考虑金钱或人情关系等非学术因素,并在学术质量上维护“十大学术道德”,避免以下十大问题:代写,剽窃抄袭,数据造假,虚假署名,图表侵权,引用失当,发表偏倚,一稿多投,重复发表,拆分发表。
“作者-出版社-审稿专家-读者-政府”五方关系中的供需道德
随着开放获取运动的蓬勃发展(简言之就是需方读者拒绝付费),以及科研绩效考核政策愈演愈烈(简言之就是不发表就出局),出版界急需找到新的付费方,而数量如指数般增长的论文投稿急需找到大量的期刊编辑和审稿专家进行审核。因此,上述“作者-出版社-读者”的三方关系已经扩大到“作者-出版社-审稿专家-读者-政府”的五方关系。
读者是最终的需方。如果读者要求免费共享知识,拒绝付费,那么产生知识的成本必须由政府来承担,替读者付费,作为福利发放给人们,否则供需道德就无法维护。出版社、审稿专家和作者都不应当承担任何发表成本,做亏本倒贴的事情。
作者是最根源的供方。由于作者提供的论文水平参差不齐,而且由于作者通常无法自己把论文直接提供给读者并收取报酬,因此出现了期刊来提供服务并对质量进行把关,并衍生出学术水平认证制度(例如期刊的影响因子)。期刊的出版服务包括审稿、选稿、组刊、编辑、排版、发行等。期刊归根到底是为读者服务的,而不是为作者服务的。审稿专家是为期刊服务的,帮助确保质量,归根到底也不是为作者服务的。期刊应当向审稿专家支付审稿费,而且这笔发表成本从根源上应当由读者承担,而不应当由作者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