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显示公平、公正、公开,现在各种评审都会有公示期,说有异议可以反映。然而,这个过程在实施行中基本上是流于形式,即使真正有人提出异议,也改变不了结果,有谁愿意承认自己错了?尤其是经过了所谓“专家评审”。
华北电力大学控制与计算机学院刚刚结束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其中2019级(研三)硕士生在综合评测排名前10名中学生里评选了9名,见附件1,其中排名第5的学生(学生5)是本人指导的硕士生,只有她没被评选上。本人在公示期间第一时间向评审委员会提出异议,询问落选的原因,并促请将具体评审标准公布于众。评审委员会第二天给了回复,见附件2。该回复显然避谈评审标准,反而强调评审程序正确,评选上的学生都很优秀,评审委员是经过综合考虑投票选出的。熟知研三硕士生评审主要看学生的学术成果,那么问题是,学生5的2篇SCI二区比不上学生10的SCI四区?对于这种明显的问题,学院书记表示已经经评审委员会评选了,不可能更改了。
真牛啊,“我知道我错了但是我就是不改”,你能怎样?呵呵。
附件2.pdf
附件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