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相关规定,本科生符合一定条件是可以在不同大学之间转校学习的。比如,不能适应目前就读学校的环境和条件,身体原因等,但要求必须满足拟转学校当年高考在考生所在地的高考录取分数等。
层次比较高的大学是允许教职人员按照合同自由转校的,比如某导师YYY从牛逼的A学校跳槽到B学校。但如果导师调走了,其名下的研究生一般会留在原来学校,要么指定新的导师,要么允许原来的导师继续指导这些研究生完成学业。在研究生指标比较紧张的情况下,一般而言,导师调走了,他所指导的研究生多数情况下就非常被动了,对于研一的研究生还有机会,读研二,研三甚至高年级的博士生就比较麻烦了。
如果能参考本科生转校的相关规定,导师调走,应允许其带着自己的研究生去新的高校,只要能达到新的学校的研究生培养要求也是可以的,因为研究生培养是导师负责制。如果导师从A学校跳槽到更牛逼的AA学校并获得正式教职,那么应该相信这个导师YYY有能力把原来学校的研究生培养并达成AA学校要求的毕业生标准,这对YYY的研究生来说也是一种机遇,是对培养过程连续性的一种保障,对于研究生的努力也是一种奖励。从另一方面看,在研究生指标普遍紧张的情况下,YYY能自带研究生指标进入更牛逼的高校AA,能保障其课题和项目研究的可持续性并尽快建立自己稳定的团队,毕竟,NSFC项目都允许更换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
一种特例,导师从双非学校跳槽到双一流或老牌985高校,如果允许带走研究生去新的学校进行培养并获得学位,那真是一种进步。对于导师来说,其信服力就没的说拉,也一定程度获得了实质性尊重。如此的话,每个导师都会更加努力的,为自己赢得了机会,也为学生提升了平台。
研究生教育和改革创新,在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