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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对初中数学教科书关于√2不是有理数证明的质疑

说明:因杨六省老师之邀,将其《对初中数学教科书关于√2不是有理数证明的质疑》一文转载于下,敬请数学行家进行评议,也可以直接与杨六省老师联系进行讨论。

对初中数学教科书关于√2不是有理数证明的质疑

杨六省

yangls728@163.com

    笔者于2017-1-1在“数学中国论坛”上发过一个帖子,题目叫“质疑第一次数学危机的真相”。摘要中写道——“在推理前提——√2 =α:β(α,β互质)中,写入 ‘α,β互质’是不合理的,因为不相关,尤其是,它使得√2不是有理数的证明变为不可能。”这个观点此后没有变化,但在说理方面,笔者反复修订。现在,笔者终于能够做到应用反证法的定义来解释上述摘要中的观点了,真可谓“真传一句话(指反论题与原论题必须是矛盾判断关系,笔者加),假传万卷书(指“毕达哥拉斯学派证明了√2不是有理数”这一虚假的史实,为所有的数学书所认同,笔者加)”。

(1)把√2=p/q(p,q互质)设定为原论题“√2不是有理数”的反论题,是违反反证法基本要求的

    关于反证法,一个基本的要求是——“只有与论题相矛盾的判断才能作为反论题”(摘引自由“‘科普中国’科学百科词条编写与应用工作项目”审核的“反证法”词条)。金岳霖主编的《形式逻辑》一书中也有类似的表述:“只有论题的矛盾判断才能作为矛盾论题。” 矛盾判断关系务必满足:原论题真则反论题假;反论题假则原论题真

    “√2不是有理数”是原论题,其表达式√2=p/q(p和q不全是整数);反论题是“√2是有理数”,其表达式应该是√2=p/q(p和q全是整数)。但是,人教版数学七年级下册第58页(以下简称人教书)是把√2=p/q(p,q互质)设定为原论题“√2不是有理数”的反论题。为了区别起见,我们把表达式√2=p/q(p,q互质)所代表的论题记作“反论题(新)”。下面我们将揭示,反论题(新)√2=p/q(p,q互质)与原论题√2=p/q(p和q不全是整数)并不构成矛盾判断关系。

     “原论题真”是指,对于“√2=p/q”而言,“p和q不全是整数”成立。这时,谈论“p,q互质”的真假是没有意义的。也许有人会说,不妨把p,q互质没有意义“理解为假”。但问题是,在所有数学文献中,“互质”和“非互质”概念都是针对两个整数而定义的,我们不可以违反同一律,在同一个论证过程中,对“p,q互质为假”这一说法赋予相互矛盾的含义。因此,上述那个“理解为假”的主意是行不通的。于是,如果“原论题真则反论题(新)假”成立,则前件要求认可“p和q不全是整数”,后件则相反,矛盾,故“原论题真则反论题(新)假”不成立。

    同理,“反论题(新)假则原论题真”也不成立。

    上述分析说明,人教书(注:当然也包括其他文献)把√2=p/q(p,q互质)设定为原论题“√2不是有理数”的反论题,是违反反证法基本要求的,这样的做法是不被允许的,其证明自然不会是有效的。

(2)即使反论题的设定是正确的,但如果推理过程有错,那么,就无法保证推出的矛盾能够否定反论题,也就无法确立原论题为真

    “√2不是有理数”是原论题,其表达式是√2=p/q(p和q不全是整数)。如果人们把√2=p/q(p和q全是整数)认作是反论题“√2是有理数”的表达式,这是正确的做法。但是,如果由√2=p/q(p和q全是整数)又推出了√2=p/q(p,q互质)和p,q都是偶数,这就走入歧途了。

    当人们由√2=p/q(p和q全是整数)推出√2=p/q(p,q互质),很明显,是把p/q从√2=p/q中割裂开来,然后加上“p和q全是整数”这一条件进行推理的。如果这样做是合理的,那么,结论“p和q都是偶数”同样也应该由p/q和“p和q全是整数”这一条件推出,但这显然是不可能的!事实上,由人教书可知,“p和q都是偶数”之结论是根据√2=p/q(p和q全是整数)进行推理的。下面我们将揭示,由√2=p/q(p和q全是整数)既推不出√2=p/q(p,q互质),也推不出p和q都是偶数,理由如下:

    ①在“√2=p/q(p和q全是整数)”中,等式的左边是无理数√2,右边是一个分数表达式,所以,“√2=p/q(p和q全是整数)”是一个矛盾式。希尔伯特说,“如果一个概念具有矛盾的属性,那我就认为这概念在数学上不存在。”因此,表达式“√2=p/q(p和q全是整数)”不具有存在性。现今的人们都知道,√2具有客观存在性,再加上它又是我们所讨论的对象,所以,我们无疑的会认可√2在“√2=p/q(p和q全是整数)”中的存在性。这样说来,“√2=p/q(p和q全是整数)”之所以不存在,只是由于等式的右端不存在。试问,对于一个不具有存在性的东西,何以能够谈论分数的化简呢?还可以换一种说法,现今的人们都知道,对于“√2=p/q”而言,其中的p和q不可能全是整数,在这种情况下,谈论分数的化简有意义吗?因此,依据上述理由,由√2=p/q(p和q全是整数)是推不出√2=p/q(p,q互质)的(注:下文中“笔者的证明”与毕达哥拉斯学派的证明没有关系,所以,我们可以应用“√2不是有理数”这一结论进行论证)。

    ②由下文“笔者的证明”可知,由√2=p/q(p和q全是整数)是推不出p和q都是偶数的。

    下面我们将揭示,由p和q都是偶数与假设p,q互质矛盾,并不像人教书所说的,可以说明√2不能写成分数的形式,即√2不是有理数。理由是:由p和q都是偶数只能否定“√2=p/q(p,q互质)”,而不能否定“√2=p/q(p和q全是整数)”,因为p和q都是偶数与“√2=p/q(p和q全是整数)”中的“p和q全是整数”并不矛盾;而由对“√2=p/q(p,q互质)”的否定,只能确立“√2=p/q(p,q非互质)”(——从而可以推出p和q全是整数,因为“非互质”概念是针对两个整数而定义的),而不能确立“√2=p/q(p和q不全是整数)”,因为只有“√2=p/q(p,q非互质)”与“√2=p/q(p,q互质)”才是矛盾判断关系,而“√2=p/q(p和q不全是整数)”与“√2=p/q(p,q互质)”,如上文所述,并不构成矛盾判断关系。因此,由对“√2=p/q(p,q互质)”的否定(注:姑且不论推理是否有效),并不能否定反论题“√2=p/q(p和q全是整数),并不能确立“√2=p/q(p和q不全是整数)”为真,即并不能说明“√2不是有理数”。

附1:人教版数学七年级下册第58页中的证明:

    假设√2是有理数,那么存在两个互质的正整数p,q,使得

                                    √2=p/q,

于是                                 p=√2q.

两边平方得                           p2=2q2.

    由2q2是偶数,可得p2是偶数. 而只有偶数的平方才是偶数,所以p也是偶数.

    因此可设p=2s,代入上式,得4s2=2q2,即

                                     q2=2s2.

    所以q也是偶数. 这样,p和q都是偶数,不互质,这与假设p,q互质矛盾.

    这个矛盾说明,√2不能写成分数的形式,即√2不是有理数.

附2:笔者的证明

命题:对于√2= p/q ,其中的p和q不可能全是整数

证明:我们总可以把√2= p/q写成p2=2q2(q是整数)的形式。

① p不可能是偶数

假设p是偶数,设p=2r(r是整数),代入p2=2q2,得q2 =2r2 。如果p2=2q2(q是整数)中的p是偶数,那么,q2 =2r2(r是整数)中的q也是偶数;……这样下去,就会推出p和q均含有无穷多个因数2(注:例如,关于p,开始假设p=2r;后面还会假设r=2t;……),从而说明p和q均不是整数,但这与先后假设的q是整数和p是偶数相矛盾,故对于p2=2q2(q是整数)而言,p不可能是偶数。

② p不可能是奇数

理由是,奇数的平方不可能是偶数。

综上所述,对于p2=2q2(q是整数)而言,p不可能是整数,换一种说法,对于√2= p/q 而言,其中的p和q不可能全是整数

说明:上述证明见拙著《悖论是什么——70个悖论的消解》,汉斯出版社,2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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