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是全球研发新冠病毒疫苗能否成功
确认的唯一地区我们要珍惜自己的资源
现在媒体不断在报道世界各国正在研发防治新冠疫苗的新闻, 其中我国一些媒体不断渲染美欧等国的研究处于领先, 不太肯宣传我国科学家的工作, 我对此非常不满。
先要说一下(过去我就说过多次)不是1-2年就可能成功开发出可以临床使用的疫苗, 这里就不多说了。
我现在要说的是新冠疫苗的成功与否, 最终要看I,II, III期临床的实验结果, 而目前能够提供I,II, III期临床的实验条件的只有中国, 于是媒体不断渲染什么外国公司跟中国的医院合作开发他们的疫苗, 对我们自己的工作反而抨击, 例如对武汉病毒所工作的非议, 似乎外国公司在救我们。
一般来说, 如果你发现了一个新药的先导化合物,做完临床前实验后, 要申请临床试验, 此事要找一个医院做合同研究(Contract Research), 即你付钱给医院, 医院给你做临床试验, 但知识产权(专利权)属于你的, 做临床试验的医院没有专利权)。
但现在因为全球只有中国的医院能做新冠的临床试验(其它国家没有病人)所以欧美等国的研究机构都蜂拥而到中国要求做临床试验。
我的观点是我们现在不能以跟它们签合同研究方式做临床试验。 我们应该提出以合作研究的方式与它们做临床试验, 条件是钱可以少收, 但结果出来后如果有效, 知识产权双方共有, 比例是多少可以谈判协商, 至少我们可以提出中国地区的知识产权属于我们。 这样我们就可以不花钱的使用它们有专利保护的化学结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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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
科学网上曾转载了中科院上海药物所推荐的30种可医治新冠的候选药物。 这个推荐很不错, 但除了疫苗外, 要想开发出一个新冠的特效药可能是一个不现实的想法。道理在这里很难用几句话就能说明的。
但所有的化合药物(包括瑞德西韦)我们都可以自己合成, 只要按其专利上的方法摸1-2个月就可以做出来(专业上称之为“打通合成路线”, 大多数药物找个硕士生都可以做出来),所以要做临床试验, 不必去寻求那些国外公司。 只要你不生产应用, 都没有侵犯对方的知识产权。 结果出来后可以找对方谈条件用于生产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