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安年文 黄安年的博客/2020年12月3日发布(第26530篇)
维护学术网络信息传播的著作权是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时下这一部分往往被人们忽视。学术界、司法界对此需要高度警示,期望司法界尽快细化学术网络信息传播的著作权的相关司法解释,希望学术界同仁自觉维护学术网络信息传播的著作权。例如对于具有著作权人的论著PDF版,如果未经著作权人的授权同意或者著作权中的特定许可,任何人不得随意在各种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中下载转发,如果那样做就可能侵害了著作权人的著作权。如果一些网站收费服务那还要向著作权人付给相应稿费。
学术网络信息传播的著作权还应包括,凡是引用网络学术的学术论断或者研究初始论据,需要注明来源,而不能故意隐去改为自己所为,那样做是学术不端行为、违背学术道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