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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征求意见稿)》的几点个人建议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与农业农村部今天发布了“关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准确地说,该名录应称为“新版”或“2020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因为1999年就两部局就已发布过《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之后也有第二批的名单,但一直是讨论稿,因为这份名单毕竟牵涉多方利益与相关政策、法律的实施。现如今终于拿出一个公开的可讨论的名单,总算前进了一大步。

“说明”中的补充原则与“反列原则”吸收了学界近年来的很多共识,体现了这份名单有很大的进步,引用如下:

      (二)补充原则。除上述选列标准外,还综合各方面意见,提出了补充原则。一是预防性原则。一些种类有重要经济价值或潜在经济价值,已被人为利用或可能得到人为利用,虽然目前还未达到濒危状况,但若对其利用不加限制,很有可能成为濒危物种,如园艺观赏上广受欢迎的紫微属和槭树属的一些种类,以便通过法律措施对其利用和出口进行规范。二是“最有利于保护”的预防原则。如属级等种上单元中含有濒危种类较多,又与同属的其它种类容易混淆,应整属列入,例如石杉属(石松科)、重楼属、贝母属等。只有那些具有独特特征且容易辨认、与相近种不宜混淆的种类才以种级名称列出。三是代表性及珍贵性原则。我国位于其分布区边缘地带而个体数量极少、易导致从国内绝灭、在国外的分布也较为局限的物种,如青皮(龙脑香科),以及海人树和水芫花等南海诸岛珊瑚礁群落代表种,应考虑列入

(三)“反列原则”。即列出哪些种类不被列入《名录》或应剔除出《名录》(第一批),从而避免一些没有必要实施保护的物种入选,以求达到对濒危植物的及时和有效的保护。一是人工栽培成熟、栽培量大、灭绝风险小或野外分布广、数量大、灭绝风险小,且栽培与野生种群无法区分的不列入或谨慎列入,如樟树、喜树、任豆、刺五加等。二是整体资源状况不清或分布范围(原生地)不明的不列入或谨慎列入,如锈毛两型豆和西藏亚菊。三是物种分类界定不清,存疑的种类,不宜列入,如金平桦和盐桦;分类上的小种(即一些大属、与近缘种相比形态差异非常小的物种)限制入选或谨慎列入,如南星属、景天属、冬青属等。四是没有经济价值的物种,除科研利用外,无人专门采集的,生境也相对稳定的,绝灭风险小,可以不列或谨慎列入。如菊科白菊木、栌菊木,粉背叶人字果(毛茛科)等。五是整属列入《名录》的问题。经济价值大的属,应结合保护的有效性(可操作性)等因素来作综合考虑,避免机械性的标明整属为保护状态,如猕猴桃属和槭属拟选择部分物种作保护。六是种下等级(亚种、变种、变型)不宜列入,只有其原亚种、变种、变型在我国不产时才可以列入,即特产于中国的种下等级可以列入

现就个人所了解的一些植物类群提出一点建议,供参考:

1、建议将野大豆排除出名单。尽管该种属重要作物的野生种群和有重要遗传价值的近缘种,但该种是南方极其常见杂草,在城市路边、荒地、绿化带中都很常见。市政园林部门在除杂草、修剪绿化带与草坪中,农民在田间地头一直当作需拔除的杂草处置,虽然早已列入名单,但没有什么实际意义,建议在此次修订中排除出去。

2、按“反列原则四“建议排除画笔菊 Ajaniopsis penicilliformis。该种原被列入名录中可能是因为它是国产特有的单种属,又很少见,除了模式标本外几乎未再采到。但也因为材料匮乏,这个属是否成立尚难说,不排除将来有研究把该属并入相近属中。若收录该种,那么国内其他的不少特有单种属或寡种属也应收录。

3、按“补充原则三“建议增加美丽桐Wightia speciosissima。该种为19年发表的美丽桐科的一员,该科目前仅包含一属两种,我国仅有一种,有重要的系统学价值。美丽桐为高大乔木,在越南、缅甸、不丹、尼泊尔和印度也有分布,我国为该种分布边缘,主要生长于云南中、南部海拔2500米以下的疏林中。该种在我国分布区小,且分布区内中低海拔的适生生境很多已受人为破坏,野外居群个体也很少,且代表了一个重要的科,建议加入《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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