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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志敏绑架美国传教士师达能夫妇?

  编辑同志:

  您好!我是一名文史爱好者,尤其对中共党史感兴趣。最近在网上看到一篇文章,文中称:1934年12月,方志敏部绑架了美国传教士师达能夫妇,要求他们付赎金二万元,被拒绝,结果处死了师达能夫妇。后来,民国政府遂以谋杀罪判处方志敏死刑。这篇文章说的情况是真实的吗,能否请相关专家解答一下。

读者:刘杨

  我们特请江汉大学政法学院教授刘明钢解答

  最近,在网上流传一篇文章《师达能夫妇被绑架与方志敏》,该文点击率很高,传播也很广泛。笔者认为,这篇文章所说内容是不实的。

  此网文中写道:“师达能夫妇遇害一案在当时就引起了极大的轰动,影响绝不亚于号称民国第一大绑票案的临城大劫案”。

  倘若真如网文所言,当时的报纸一定会有连篇累牍的报道,但是,翻阅1934年12月的《申报》,却没有只言片语。这不能不使人质疑该信息的真实性。

  再有,关于对方志敏的审讯,当时的报纸仅有两次报道。

  一次是1935年2月5日,《申报》有短讯报道:“军法处3日午提讯一次,由钱副处长讯问,方匪倔强犹昔,大有至死不悟之概。”

  另一次是2月9日,《申报》又以《赣绥署三处会审方匪》报道:“8日午后3时,绥署军法、参谋两处及行营政训处,在军法处会审方匪志敏。”

  两次报道都没有提及师达能夫妇的绑架案。

  1935年1月27日,方志敏被俘后即被军警押到南昌,囚禁于“委员长行营驻赣绥靖公署”军法处看守所。按规定,凡是新犯人,看守所照例都要审问一次。但审问只是走形式,与量刑无关。

  为了镇压革命,消灭共产党,国民党政府于1928年3月9日颁布了《暂行反革命治罪法》,规定凡“意图颠覆中国国民党及国民政府”的各种行为都以“反革命罪”论处。

  看守所的审判官也有一个判案的腹稿,“即是:凡关于共案,宁错杀不可错放。当了分田委员的杀!打过土豪的杀!当过乡苏主席的杀!加入了共产党的杀!被俘来的红军,排长以上的都杀!不杀的就下监,起码三年,多则十年二十年或无期徒刑不等,这算是特别的宽大了。他有了这个铁则,不怕几多案件,他只要看一看犯人的出身,口供如何,那是次要的,是什么人,就给什么处分,毫不需要怎样去考虑,不要一刻时候,他就按一按叫人铃,说案件统给决了,拿去执行好了。”(《死!——共产主义的殉道者的记述》)

  在《死!——共产主义的殉道者的记述》一文中,方志敏详细记载了审判官与“犯人”祥松(即方志敏——笔者注)之间的对话:

  处长:“我想向你进一忠告。你们即已失败至此,何必尽着固执,到国方来做事好了。”

  “哼!我能做什么事。”祥松差不多是从鼻子里呼出了这一句话。

  “你能,你能做事的,我们都知道,上面也知道;不然杀了多多少少你们那方的人,何以还留到你们不杀呢!老实说,上面要用你们啦,收拾残局,要用你们啦!”

  “我可以告诉你,要知道,留在苏区的共产党员,都是经过共产党的长久训练,都是有深刻的主义的信仰的。”

  处长问:“你晓得孔荷宠吗?”

  “听到他的名字,没有见过面,他是个无耻的东西!”

  “他无耻?在你们说他无耻,在我们却说他是觉悟,他现在极蒙上面信任,少将参议!每月有五百元的薪金!”

  “我不能跟他一样。我不爱爵位也不爱金钱。”

  以上这些对话,具体、生动地描述了审讯的情景,同时也表现了方志敏大义凛然、视死如归的精神。

  方志敏真实记载了审讯的全过程,但没有涉及师达能绑架案。

  综上所述,没有证据可以证明,国民党政府是以谋杀罪判处方志敏死刑的。网文所述是不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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