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开门七件事,柴米油盐酱醋茶。”由此可见,茶叶在人们生活中的普及和地位不可或缺,价格上也应该相对亲民,普通群众都能接受。但是目前1斤动辄售价就要成千上万元,乃至10几万20几万的“天价茶叶”,显然背离了这种准生活必需品应有的内涵,不免让人遗憾。
“天价茶叶”背离准生活必需品的现实,还是需要有关方面深入地研究和应对。
就现有市场直观来看,茶叶“天价”,并非都是不合法不合理,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是单纯炒作概念等的结果。比如起一个高大上名字、豪华有趣的外包装等进行大力宣传,然后出售高价。对这种情况,应该说是一种你情我愿的市场行为,没有什么明显不妥。对此,有关部门化解的办法也应该是通过一定的途径向社会宣传正确的用茶理念,不能仅凭名称、外包装等就盲目付款消费。
二是虚假宣传的结果。这包括虚假傍名牌、功效虚夸、产地虚报、傍名师等。这种获利方式与《价格法》《广告法》规定的经营者不得虚假宣传、误导消费相悖,是一种明显的商业诚信缺失、价格欺诈、经营欺诈和违规巨额牟利行为。对此,有关价格、市场监管等部门,需要及时出手依法对此进行打击和治理。
此外,还有一些“天价茶叶”使用的营销手段,违法与否直观上并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单独具体分析。比如依靠“讲故事”卖天价茶叶的情形。如果相关的“讲故事”是实事求是的、有据可查、有资料记载的,消费者因此与之交易,则是一种合法市场行为,有关部门不能强制干预,需要通过科学正确用茶知识普及科学引导;如果所“讲故事”有虚假成分,甚至完全就是杜撰,则涉嫌虚假诱导违法,应按相关法律甄别规制。当然,这更考验监管智慧。
需要指出的是,长期以来市场上“天价茶叶”之所以一直存在,甚至愈演愈烈,经营乱象不断,监管部门对此认识和重视不够是一部分原因,当然,从更深层上说,“天价茶叶”经营行为之所以大行其道,还与目前市场上茶叶制作工艺的强制标准缺失、产地溯源还不到位也有着深层的联系。这就需要有关职能部门在依法对一些经营者的违规市场行为进行打击的同时,也需要尽早对茶叶的生产出台相对明确的生产制作标准,并加快茶叶产地溯源的落地,铲除“天价茶叶”各种虚假违规经营的土壤和条件。(余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