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在不同文化中可能意义不同。中国古代文化中最早记载的幸福观念见于《尚书》洪范篇的“五福”说,其年代约在公元前11世纪,反映了商代末期和周代初期的思想。五福是指“一曰寿,二曰富,三曰康宁,四曰攸好德,五曰终考命”。这是以长寿、富足、健康平安、爱好美德、老而善终为基本的幸福,反映了中国古代早期的幸福观。
中国古代在公元前6世纪出现了精神生活的反思,出现了孔子等一系列思想家。孔子代表的儒家扬弃了五福的观念,发展了“好德”的幸福观念,全面提出了与世俗幸福观不同的超世俗幸福观。儒家强调美德对于幸福的重要性,认为行善得福,“德,福之基也”。一个人不能拥有美德,就不可能获得幸福。人的不断提升个人美德的过程就是追求幸福的过程,德性达到完美即最高的幸福。在这种幸福观中,精神上的富足和物质上的享乐是对立的,更加注重心灵的满足与安宁,关注那些来自于内心的幸福。其次,儒家认为人不能只追求个人的幸福,而应将个人的幸福联系他人、融入社会,己立立人。
幸福在《论语》等儒家典籍中也被称为“乐”。中国历史上民间文化的价值注重富贵福禄,重视多子多福。而在儒家看来,物质财富对幸福来说并不重要,精神快乐才是幸福的根本要素。因此,他们主张对物质财富、生死寿夭、贵贱达穷、外在环境持淡泊态度,《论语》中记载,孔子的弟子颜回生活贫困不堪,“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生活的贫困并没有影响他内心学道的快乐,孔子曾对此十分赞叹。而孔子的继承者孟子则主张“父母俱存,兄弟无故,一乐也;仰不愧于天,俯不怍于人,二乐也;得天下英才而教育之,三乐也。”这是士君子重视天伦之乐(伦理满足)、问心无愧(内心满足)、作育英才(教育贡献)的幸福观。最后一点也体现了使自己幸福和使他人幸福的一致。从这个对比可以看出大传统和小传统不同的幸福追求。
儒家思想一向认为,在人生中有比个体生命更为重要的价值,要求人应当有一种为道德价值和理想信念而超越物质欲求的思想境界。11世纪新儒学的创立者周敦颐特别突出信念与富贵的矛盾,在他看来,外在的富贵是常人共同追求的对象,但以富贵为人生目的,只是俗人对于生活的态度。一个君子必须超乎富贵的追求,因为对于君子来说,世界上有比富贵更宝贵更可爱的东西。这种至贵至富可爱可求的东西是“大”,相比之下,富贵利达不过是“小”。人若真能有见于“大”,则不仅可以忘却“小”,而且可以在内心实现一种高度的充实、平静、幸福和快乐。照周敦颐的这个说法,颜回之乐并不是因为贫贱本身有什么可“乐”,而是颜回已经达到了一种超乎富贵的人生境界,有了这种境界的人,即使是人所不堪的贫贱也不会影响、改变他的“乐”。这种乐是超越了人生利害而达到的内在幸福和愉快。这是把内在的幸福看做最高的幸福。
除了个人幸福外,中国古代也提出了社会幸福或幸福世界的概念。儒家主张,幸福世界就在此世实现。公元前4世纪左右写成的儒家的《礼记》礼运篇中提出的“大同”概念,是一个典型的幸福世界概念。大同社会的特点是“天下为公”,指天下是天下人共有之天下,通过对上古社会的一种理想化的描绘,体现了古代儒家关于大同社会的构想,即大同社会的政治制度和伦理观念一切为公而不为私;政权传贤,用人选能;社会有良好保障和福利,人民乐意为公共事务尽心竭力;是一个诚信、和睦、平等的社会。这种古代的天下观和大同社会理想,以及公而无私的价值观,为后世儒家所传承,构成了儒家的幸福世界图景,在中国历史上产生了重要影响,并成为近代中国人向往理想社会的重要理念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