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40年来,伴随着思想解放和制度创新,中国人权建设取得辉煌成就,全体人民从贫穷到温饱再到总体小康,即将实现全面小康,正在迈向追求美好生活的新时代,开创出一条经过实践检验、成效显著的人权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们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权的普遍性与中国具体国情相结合,提炼中国人权话语体系,揭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发展道路的奥秘。
坚持党对人权事业的领导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坚持执政为民,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治国理政基本价值原则。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发展道路是党领导下的人权发展之路。在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大国,要想实现跨越式发展,必须在一个强有力的政治力量主导下,自上而下推进改革开放,最大限度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引领人权事业持续快速发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党的根本宗旨,蕴含着对全体人民权利这一价值理想矢志不渝的追求。改革开放以来,从坚持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到提出和落实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再到倡导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直到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无不彰显了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人权价值魅力。1997年,党的十五大指出,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掌握管理国家的权力,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党的十七大、十八大和十九大反复强调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新修订的党章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我们党的指导思想,并载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目标与战略部署,为实现人民美好生活权利奠定思想基础、进行战略谋划,成为人权建设的根本遵循。
坚持人权的社会主义本质属性
确保人权的社会主义性质,在特定的制度框架内建设和发展人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发展道路的根本方向。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发展道路,要求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坚持一切依靠人民、为了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实现和维护人民权利为根本出发点和最终归宿。
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努力实现民主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律化,以丰富多彩的民主形式全方位落实民主权利。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极大保障了市场自由和平等权利。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保障了人民的政治权利和政治自由。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促进自由平等权利的实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通过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不断优化权力配置,进一步理顺权力与权利的关系。就政府公权力而言,实行法无授权不可为,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对公民而言,实行法不禁止皆可为,建立负面清单制度。这些为依法确立、规范、监督权力运行和保障权力行使提供了高效、清晰、公正和权威的制度体系。总之,我国人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人权的社会主义价值属性日益强化,社会实效和活力日益彰显。
在人权渊源上,坚持人权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从自身实际出发,将人权植根于特定的经济关系及由其制约的社会文化发展状态之中。不失时机地动态调整人权的社会关切,积极回应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处理好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同不充分不平衡发展之间的矛盾,在继续保障人民物质文化权利的基础上,致力于满足人民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新的权利诉求。
在人权形态上,始终立足自身作为发展中国家的基本国情,强调发展中的问题必须依靠发展来解决,发展是解决一切人权问题的关键,以生存权和发展权为首要的基本人权,克服自由主义人权观的历史局限。
在人权主体上,实现个人人权与集体人权的有机统一。在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民幸福融为一体的发展中,实现每一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权利。
在人权内容上,强调人权的整体性和不可分割性,协同推进和一体落实公民人身人格权、政治权利、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以及环境保护与生态权益。
在人权实现上,构建起人权的政策、法律、规划、行动计划和具体措施保障体系。其中,特别强调加强人权法治保障,这经历了三个阶段:以人权入宪为契机建立人权立法体系,通过司法改革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实施全面依法治国战略促进人权法治保障。
在人权合作上,秉持包容、开放、普惠、公正立场,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促进全球人权共商共建共享,提升参与全球人权治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