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念是行动的先导。新发展理念为引领我国发展全局深刻变革提供了科学指引,对破解发展难题、增强发展动力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得其法者事半功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发展理念的提出,是对辩证法的运用;新发展理念的实施,离不开辩证法的指导。”广大党员干部要用好唯物辩证法,善于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不断开创发展新局面。
新发展理念具有丰富的内涵。简而言之,创新关乎发展动力,决定发展速度、效能、可持续性,是推动发展的“发动机”;协调注重发展的整体性、平衡性,通过补齐短板挖掘发展潜力,是发展的“平衡器”;绿色强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使自然成为永续发展的滋养,是发展的“滋养剂”;开放要求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丰富对外开放内涵,解决内外联动问题,是发展的“联动器”;共享规定发展必须始终符合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使人人享有、各得其所,是发展的“风向标”。
新发展理念积极回答了具有长期性和历史性的“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问题,凸显了党领导人民奋斗前进的发展历程和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同时,立足中国实际,科学分析国内外发展大势,充分认识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等一系列深刻变化。新发展理念以问题意识为导向,是解决我国发展动力不足、发展结构失衡、发展代价过高、对外开放总体水平不高、社会分配公平正义问题等一系列重大问题的战略指南,生动体现了面向现实问题的实践取向。
新发展理念要落地生根、变成自觉实践,关键在于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是否深刻,行动是否到位。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能力和水平,取决于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能否成为领导经济社会发展的行家里手。
当前,新一轮科技和产业革命蓄势待发,我国也正值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关键时期,要坚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构建更为完善的市场机制,加快建设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在此过程中,大量新技术、新业态必然不断涌现,经济社会管理难度加大,各种挑战、风险增多。新发展理念本身充分吸纳了充满时代气息的新知识、新经验、新要求,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工作具有根本性的指导意义。领导干部只有主动适应时代发展需要,不断提高贯彻新发展理念的能力和水平,把新发展理念贯穿领导活动全过程,才能增强作决策、做工作、抓管控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创造性,有效化解各种风险和挑战,保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
“得其法者事半功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发展理念的提出,是对辩证法的运用;新发展理念的实施,离不开辩证法的指导。”必须用好唯物辩证法,对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进行科学设计和施工,使其落地生根、转化为普遍实践。
要坚持系统的观点。唯物辩证法揭示了事物普遍联系的客观性,任何事物都处于普遍联系之中,必然归属于由若干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事物和要素所构成的有机系统。坚持系统观点,就是要求把新发展理念作为一个系统来谋划和实施。一方面,要把握好新发展理念的整体性,不能人为割裂、偏执一方,注重实现总体的战略性指导意义;另一方面,要把握好新发展理念的关联性,贯彻每一个具体理念都要充分照顾对其他理念的影响,努力做到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要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贯彻新发展理念要讲“两点论”,坚持统筹兼顾,避免单打独斗、顾此失彼,注意处理好全面性、一般性要求;与此同时,要讲“重点论”,杜绝四面出击、眉毛胡子一把抓,要区分轻重缓急,牢牢牵住“牛鼻子”,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推进。
要遵循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贯彻新发展理念必须处理好长远和眼前、全局和局部等矛盾关系,既要守土有责,又要有战略眼光、大局意识。发展是渐进性和飞跃性的辩证统一,贯彻新发展理念是一个漫长的实践过程,不能急功近利,必须久久为功,持之以恒。发展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辩证统一,贯彻新发展理念既要勇于探索、先行先试,也要善于自我否定、自我革新,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在批判继承中推进发展。
要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唯物辩证法的灵魂,要求充分研究客观实际,将普遍原则与客观实际相结合,一切以时间、地点、条件为转移。要充分考虑历史发展和实践新要求,与时俱进地设计和谋划,不能因循守旧、一成不变。要充分考虑各地区各部门具体情况,区分发展的重点和着力点,以丰富多彩的实践精准施策,不能照猫画虎、千篇一律。要充分考虑客观条件制约性,既要敢想、敢闯、敢拼,又要正确估计现实可能性,坚持稳扎稳打、稳中求进,不断开辟发展新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