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今我国改革开放已经40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经济社会状况发生了巨大改变,一个普遍贫困的农村基本告别短缺,农村居民的物质生活水平大大提高,社会组织方式发生了巨大变化,社会发展活力增强。总体上来说,农村居民的获得感是明显的,改革和社会转型促进了农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但是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问题也不可小觑。党的十九大做出了“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的重大判断,基于对“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的深刻认识,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之后的中央2018年农村工作会议分析了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形势,对未来我国“三农事业”的发展做出了战略规划,令人鼓舞,当然任务也相当艰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①本文从社会生态学的角度,对我国不发达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进行社会学分析,力图从经济社会政策与平衡发展的角度对改变农村的弱势地位及乡村振兴的社会基础发表一点粗浅的看法。本文所说的乡村振兴的社会基础建设是指对支持和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反映于乡(镇)村层次的城乡关系、政社关系和村庄社会结构的整合与强化。
一、我国农村改革发展的成就与发展中的问题
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是经济与社会发展产生众多问题倒逼的产物,正是这一重大改革改变了我国农村的总体面貌,2亿多农村贫困人口在短时间内走出贫困,在进一步发展中增加了自己的财富,农村居民的基本生活水平明显提高。进入21世纪,我国又实施了一系列有利于农村的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如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取消农业税、实施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农村居民有明显的获得感。许多中青年农村劳动力走向城市和市场,既获得了更高收入,也接受了现代化熏陶,他们的现代素质明显提高。在公共政策方面,进入21世纪以来,中央大力推动市场化和城市化,农民、农业和农村越来越深刻地被纳入这一过程,这也促进了农村的现代化。“三农”在以工业化、市场化、城市化为中心的历史进程中接受洗礼、发生“蜕变”。
另一方面,农村在改革发展中遇到的困境也是明显的,这被社会学家和政府称为“三农”问题。以家庭联产承包为特征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大大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也带来了农村社会关系的变化。②在经过20世纪80年代的黄金发展阶段之后,农村经济的地位开始发生变化。我国农业生产率一直不高,农业的科技含量较低,农产品质量不高,这导致我国农业一直处于市场化竞争的弱势地位。在不发达农村地区,大量青壮年离开农村到没有根基的城市异乡打工,虽然收入增加了,但是也造成了农村的“空心化”。新一代农村劳动者缺乏对农村的认同感,一些人不懂农业、不愿从事农业、总想逃离农村,这不但缩小了农村积极群体的规模,而且带来这样那样的社会问题。在这些农村,留守老年、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已经成为当地经济和社会活动的主体,农村的活力明显减弱,农村正在失去数千年来拥有的核心地位,在城乡关系中逐步被边缘化。进入21世纪,我国加速了农村城镇化进程,这既使大量农村居民转为城市人口,同时也因为有些地方的过度行政型城市化伤害了农民和农村,农村成为向城市输送短缺优质资源的输出地。更有甚者,一些农村出现了土地撂荒现象。这些都反映了农业在农村居民经济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在降低。在这种背景下,甚至一些人担心起“农民的终结”③的问题。
在成绩和问题同在、机遇和挑战并存的情况下,以更宽广的视野全面审视、综合判断“三农”的定位,给出符合实际的改善“三农”问题的对策是必要和迫切的。“三农”问题、乡村振兴不只是经济问题,还是社会—政治问题。除了发展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之外,加强农村社会建设也十分重要。因为好的社会基础不但能支撑农村的经济发展,而且能促进农村社会整合与城乡和谐平衡发展。
二、从社会生态学视角看“三农”问题
我国的“三农”问题由来已久。20世纪90年代以来,学术界对“三农”问题做了大量研究,但是在实践上始终未能实现实质性突破,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我国决定启动面向国际市场的国有企业改革,在优势突破的改革战略下,“三农”问题被搁置下来了。虽然政府也做过多种努力,但是其关注度总比不上城市国有企业改革。我们可以看到,改革以来,中央出台了许多关于“三农”问题的“一号文件”,但是,在政策实施上,许多地方政府主要是关注农业,而忽略了农民、农村。“三农”问题是一体的,也是与城市和更大的经济社会系统相联系的。要真正有效地解决“三农”问题,必须客观地审视其地位。社会生态学是分析“三农”问题的一个视角。
社会生态学是将生态学理论运用于社会现象分析的理论。源于生物学的生态理论强调物种之间的生态结构,关注它们之间的竞争和共生。20世纪20-30年代美国芝加哥大学的社会学家创立了以城市人类生活研究为特点的人类生态学(人文区位学)④,之后,社会生态学在考虑了经济、文化、地理等因素的基础上不断发展,已经成为涉及人类经济、居住、社会和文化活动、人类与环境关系研究的重要理论视角⑤,对于社会生态学的发展,国内外学者已有较多研究⑥。大略地可以这样说,社会生态学将所研究的相互联系的人类活动看作一个有区位差异的系统,人类的各种活动依据生态链(生态位)相互联系在一起,但是它们又有高低、主次之分。在这个具有主次的功能系统中,能发挥主要功能者占据着中心位置,其他部分则在这一生态系统中处于次要甚至边缘地位。社会生态系统是开放的,一个生态系统的内部结构和区位特征,会受到它所处的更大生态系统的影响。社会生态学的理论和方法是复杂的,由于本文不是社会生态学的专门论文,所以笔者不去细致地定义它的相关概念、阐述它的理论逻辑,而是一般地运用它的基本思想来说明问题。农村是一个包括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诸多因素的系统,它与外部系统有诸多联系,从而农村处于不同层次的社会生态系统之中。说到乡村振兴发展问题,笔者认为有必要从四重社会生态的角度对之进行理解。
第一,国际超级经济—社会生态系统。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民通过自己的艰苦努力和辛勤劳作,解决了十几亿人的粮食自给问题,这是一个巨大的成就。但是随着我国短缺经济的终结,作为商品的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地位和竞争力已经成为需要认真对待的问题。在国际社会生态系统下,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并力图从边缘走向中心,但是农业和农村发展是滞后的,我国的农业农村与发达国家(甚至某些发展中国家)相比不占优势。片面追求工业化带来农村环境污染,过度使用化肥、农药造成粮食质量下降,在国际市场上我国的许多农产品缺乏竞争力,处于生态系统的弱势位置。如果开放粮食国际市场,我国的农业将面临严重冲击,并会极大地影响农业的发展、农民的收入和农村的地位。
第二,国内宏观经济—社会生态系统。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确立了建立工业国的发展战略,工业先行、农业支持工业、农村支持城市使我国在不长时间内基本上形成了自己的工业体系,但是也造就了“城乡二元结构”。改革开放以来,“城乡二元结构”的状况没有发生根本改变,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的深入发展,使农村在整个发展格局中的相对地位没有上升。在城乡关系的生态系统中,农村的弱势地位依然明显。在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政府对农业、农村的投入明显不足。在不少地区,政府对农村的综合发展、农村居民素质的提高缺乏应有的关注,农村和农业一直处于弱势状态。我们看到大量中青年农村劳动力离开农村、不稳定地流向城市,农村的其他优势资源也被吸往城市,一些农村的“空心化”现象越来越严重⑦。在城市化进程中有的农村成了直接或潜在的受损者,这也加剧了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不平衡。
第三,县乡镇中微观经济政治社会生态系统。改革以来,我国县以下的经济和社会从管制集中型向自由放任型发展。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大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不断延长的土地联产承包制度也赋予农民更大自主性,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对农村经济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新常态中的经济—社会韧性也产生了一定支持作用。但是也应该看到,实行土地承包制以来,政府在有效促进农民家庭经济行为方面的作用大大减弱,在原来的缴公粮制度、计划生育政策终结之后,县乡(镇)政府对农村的管理约束作用大大降低,社会治理的能力明显不足。在全国上下大力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的过程中,一些中西部农村的基层干部也在推动产业园区建设,但是囿于劣势区位,其成效并不明显。这些地区的地方政府缺乏财政资源,乡镇政府缺乏服务能力,不能有效服务农村居民需求。乡镇干部是辛苦的,但是他们难以较快完成从管理者向服务者的转变。在惠农政策的实施过程中,一些形式化、表面化、烂尾化现象不同程度地较广泛存在,乡(镇)村干部的微腐败现象不可低估,这些已经影响了乡镇的经济政治社会生态,影响着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也影响着农民对政府的认同。
第四,村庄和家户的微观经济社会生态系统。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之初,村庄和家户是一个充满活力的社会生态系统,农村的活跃、农民的积极性、农村的经济发展、代际之间的和谐是这一生态系统的基本特征,甚至在第一代农民进城务工时期也是如此。然而当农民的务农收入不足以满足农村居民特别是年轻一代因城市化、现代化而带来的、发展了的更高需要时,年轻一代作为常态的外出务工、离开土地就给农村发展带来了多重挑战——农村居民的物质生活水平明显提高,但是总赶不上城市化、现代化、消费社会创造的新需求,无论在对农村和土地的感情、对未来生活的想象,还是在代际关系和乡村认同上,以务农为生的中老年与深度参与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年轻一代都存在着不小的差异。农村“空心化”除了农村资源外流,更重要的是乡村核心价值的飘失。再加上村集体经济和村级组织功能的严重弱化,使一些村庄出现萧条和无序状态。这类村庄的社会生态系统是不整合的,或者说是紊乱的。
以上我们不太严格地从社会生态系统的四个层次大略地分析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不发达农村的状况及生态位的变化。总体来说,农村经济在发展,农村居民的物质生活水平在提高,但是从全局和发展的角度看,农村发展还比较滞后,农村在经济社会发展上还是短板,农村在各社会生态系统中大多处于边缘状态,属于“弱生态位”。正如有的研究者所指出,当前我国最大的发展不平衡是城乡发展不平衡,最大的发展不充分是农村发展不充分。农业发展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不高,农民增收后劲不足,农村自我发展能力较弱,城乡差距依然较大,要在城乡统筹、融合发展的制度设计和政策创新上想办法、求突破。⑧面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艰巨任务,必须着力扭转一些农村地区还在恶化的经济社会状况,努力促进乡村的振兴与发展。
三、加强社会基础建设,改善“三农”的弱势状态
面对农村经济发展的现状和问题,党的十九大站在时代的高度提出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央2018年农村工作会议进一步从战略构架的角度勾画了振兴农村的蓝图。这些为解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促进农村相对平衡发展,不断满足农村居民日益提高的美好生活需要,实现农村现代化,促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了政治和政策保障。如果从更加迫切、更加具体的角度看待乡村振兴发展问题,笔者认为在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总体战略部署的同时,要着力进行农村社会基础建设。正如前面已经说过的,农村的社会基础是支撑农业发展、农民生活、农村运行的基础性结构,它包括农村经济发展的社会基础、农村基本的政治关系、农村居民社会生活的基本结构等。要实现乡村振兴,就要加强农村社会基础建设,笔者认为主要包括如下一些方面。
第一,政府要切实加大对“三农”的有效支持。我国乡村振兴发展的目标是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这些目标的实现既需要广大农村居民的坚韧努力和艰苦奋斗,也需要来自政府和社会的有力支持。在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信息化、国际化日益深入发展,农村的弱势地位还可能加重的形势下,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业、农村的支持和保护,要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尽最大可能保障农业、农村、农民向现代化有序过渡。在利益分配上要增加农村地区基层政府的财政收入份额,切实加大对不发达农村公共设施建设的投入,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村经济发展质量。要大力打造包括农村在内的、符合现代化发展方向的经济社会生态体系,城市支持农村,吸纳农业、农村、农民更加主动地参与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建设中来。
第二,切实满足农村居民的基本需要。不发达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滞后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重要方面,要促进相对平衡的发展,就要补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滞后这个短板,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地满足农村居民的基本需要。农村居民是分结构的,他们的基本生活需要是多样化的。要从农村居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出发,制定和实施好经济社会政策。当前要特别关注农民就业创业问题,拓宽增收渠道,保障农民物质生活的持续改善。农村居民特别是年轻一代农村劳动力就业不但是经济问题,也关系到社会秩序的稳定。应该拓宽他们的就业渠道,注意发展符合其“可行能力”⑨的中高端产业,尽量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另一方面,要注意发展适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符合当地文化的安老事业,鼓励农村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为,减少他们的孤独感和空虚感,建立农村优秀家庭文化和社区文化的传续体系。当然,补短板中的短板,对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的关爱和帮助也是农村发展不可忽视的方面。这样才能稳固农村的基础,形成有利于农村居民生存发展的社会生态系统。
第三,提高乡镇干部和村级组织负责人的素质和能力,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客观地说,随着农村一分到底的经济体制改革,许多村庄集体经济萎缩,乡镇政府和村集体对农村居民的动员能力和带领能力变弱了。乡(镇)村集体缺乏施惠村民的能力,而主要承担有限的公共服务和被动维持社会稳定的功能,这也使得某些村庄社会治理无力。十九大提出“治理有效”的任务,中央2018年农村工作会议指出要“创新乡村治理体系,走乡村善治之路”,这里除了实行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策略之外,重要的是要使乡镇政府、村级组织有主导和发展社会治理的能力。要使乡镇政府、村集体有一定的社会治理能力,就要使他们有一定从事服务和治理的经济基础,通过服务和协商来吸引村民、动员村民。可以考虑在实施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时给集体留有一定份额,并通过其他方式壮大集体经济,这是实现农村善治的一个物质基础。另外十分重要的是对乡镇干部和村级组织负责人进行党的路线和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教育,强化正气,治理微腐败,以取信于民。壮大集体经济、提高乡镇干部和村级组织负责人的素质,是改善农村社会—政治生态、加强农村社会基础建设的重要举措。2017年中央陆续出台了《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认真落实这两个《意见》,对于提高乡镇干部服务农民的能力、和谐政府与农民的关系、优化农村社会—政治生态具有重要意义。
第四,加强农村的再组织化。80年代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还家庭以生产功能,这也使得农村社会走向“原子化”和“去组织化”,其表现是农村居民在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缺乏制度化的联系,乡(镇)村集体经济极大衰弱以至消亡,一些地方村级组织无力以致瘫痪。“去组织化”的负面效果是农村公共建设的滞后和农村社会的无序化。政府曾经期望通过推行双层经营、能人治村解决乡村的“去组织化”问题,但总体效果不彰。毫无疑问,要实现乡村振兴发展和农村现代化,没有一定的组织化是不可能的,农村发展需要一定的组织依托⑩,现代农村建设需要“再组织化”。农村的“再组织化”要在三个方面有所作为:一是加强村级组织建设,要通过农村党建和壮大集体经济逐步强化村级组织,建设能力强、风气正的村“两委”;二是扶植建立现代经济组织,如专业合作社,增进和维护农户利益;三是建立有利于村庄整合和治理的社会组织,如建立村民议事会、新乡贤组织等。通过这些组织及其能力建设,增强利用集体力量推进乡村建设的合力,可以改变某些村庄散乱的社会生态状况,为现代农村建设奠定组织基础。
第五,通过国民教育提高农村居民的素质。在促进乡村振兴发展方面,农村居民是重要主体,没有农村居民综合素质的提高,乡村振兴发展是不可能的。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化的发展和农村组织化程度的降低,在一些农村地区,政府对农村居民的有组织的、提高其政治、法律和社会素质的教育功能明显弱化,农村居民基本上靠自己参与市场活动习得知识。乡村振兴发展除了政府的大力推动外,还需要提高农村居民的现代国民素质和共同体意识。要通过系统的教育改造家庭联产承包制以来复生滋长的小农意识,代之以现代国民素质。要提高农村居民适应现代化发展的经济能力,强化法治教育。同时要对年轻一代进行热爱农村、热爱家乡的教育,强化乡村共同体意识。提升农民精神风貌,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是改善农村文化生态,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的要求。
以上我们从社会基础建设的几个基本方面,简略地分析了改善“三农”生态结构、促进乡村振兴的路径。可以说,符合现代化方向及农村居民“可行能力”的产业结构和农村劳动力的充分就业是乡村振兴的经济—社会基础,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的持续提高及对弱势人群的关照扶助是农村生活共同体的基本要求,改善农村干群关系、农村的“再组织化”是走向现代农村的组织基础,农村居民的现代公民素质的提高则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条件。上述这些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三农”的弱生态位状态,促进乡村振兴。当然,要真正改善“三农”的经济社会生态环境,促进乡村振兴发展,还需要做很多工作。中央2018年农村工作会议对改善“三农”问题的社会生态进行制度化、整体性的政策设计,需要各方面认真落实和进行艰苦的实践。
四、乡村振兴中社会基础建设的政策驱动
如上所述,经过40年的改革,我国农村所处的社会生态系统基本形成,农村在得到发展的同时,有的也因为发展滞后而处于“弱生态位”状态。如果不改变“三农”的弱势地位状态,要实现我国的全面现代化是不可能的。按照社会生态学理论,处于“弱生态位”者在原系统中是不可能自己改变其弱势地位的,除非这一生态系统发生巨变。具体到当前我国不发达农村的状况,农村发展依然受到市场化、城市化、国际化的强力影响,一些农村的集体组织涣散,集体的社会动员能力孱弱,小农意识滋长蔓延,村庄缺乏组织性,因为土地、集体资产处置等问题干群关系紧张,已经出现熟悉、认同农村和农业的中老年群体与对农村农业陌生并在文化和价值上缺乏认同的年轻一代之间的“代沟”。在这种社会基础之上,处于“弱生态位”的农村要完全靠自己现在的能力实现自己地位的“跃升”是不可能的。为了防止“三农”在城乡经济—社会关系中的底层地位固化,使农村在城乡共同发展中发挥自己的优势,实现城乡相对平衡的发展,就需要对原社会生态系统做出改变,最有力并可行的是健全完善和有效实施农村经济社会政策,促进农村社会基础建设。
在我国强有力的自上而下体制内,农民对政府政策的合法性认同还是比较高的,政府有强大的组织能力和社会动员能力,政府出台符合农村实际又具有前瞻性的可行政策,是乡村振兴的必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举全党全国全社会之力,以更大的决心、更明确的目标、更有力的举措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11)。振兴乡村的政策是庞大的政策群,既包括推动农业升级转型的经济政策,也包括既促进经济发展、又促进共享成果的包容性经济—社会政策,还包括着力补短板的公共政策和社会政策。通过这些政策,可以使农村居民得到好处,在此基础上和过程中促进社会的组织化,提高农村居民的公民素质,建构积极能动的农村社会基础,改善农村社会生态结构,促进农村社会和谐有序,促进农村的持续平衡发展。
乡村振兴不但需要符合农村实际又具有前瞻性的经济政策,而且需要促进农村社会发展的经济—社会政策,以及公共政策与施惠于贫弱群体的社会政策。长期以来,政府比较重视经济政策,对农村社会建设关注不足,促进农村社会基础建设的政策更是罕见。在已有的经济—社会政策、公共政策和社会政策中,行政部门对农村社会基层建设说起来重要,实际上比较漠视。政府部门在理论上了解、口头上赞同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性,并且在这方面似乎形成了“共识”,但是,实际上在各部门那里、在不同层级政府之间,这些“共识”是相当离散的而非整合的,是宣称性的而非实践的。即便在实施公共政策和社会政策时,一些政策实施者也只关心政策的经济方面,而忽视政策实施的社会效果。这些都表现出政府在农村社会基础建设上的弱行动能力,农村也就只能处于弱生态位状态。
在乡村振兴的总体布局下,要真正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城乡的较平衡发展,就要在农村政策方面实现创新。中央2018年农村工作会议在说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任务时指出,到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从本研究的角度看,振兴乡村的政策目标应该包括促进农村社会基础建设,农村社会基础建设应该成为党的十九大所说的“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但有助于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促进城乡关系和谐及农村相对平衡的发展,而且对于建构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社会治理体系,加强党的执政基础有重大意义。
基于这一目标设计,解决“三农”问题的政策应该特别关注对构建农村社会基础建设的贡献。经济政策要关注农业结构的调整、农民的增收,也要关注政策的包容性、成果的共享性,即关注经济政策的社会层面。公共政策、社会政策要集中关注社会效果,要注重政策普惠的获得性和托底效果(12),同时要注重政策的过程效应,增进农村社会的组织性、发展性与和谐。这些涉农政策不是相互独立的,而是相互整合的,他们在实施中应该是互相协同的,效果是互相增益的。作为补短板的国家发展战略,这些政策应该是强有力的,在惠农上是政府部门一致认同和整合的,是各级政府能够有效实施的,也是能得到农村居民积极响应和参与的。这样,经过不懈努力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农村的弱势地位,增强农村的发展能力,改善农村的社会生态状况,使农村在城乡协调发展中发挥能动作用,更有效地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农村由此得到有活力的可持续发展,这也就实现乡村的振兴发展。
五、结语
40年前启动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对缓解农村贫困、改善农村居民物质生活、促进国家经济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但是,当农村被卷入强势的以城市为中心的市场经济体系时,“三农”在相应社会生态系统中被边缘化。我国不能没有农业、农民和农村,“三农”问题断不可用时间的工具去“自然”解决。因为农业和农村曾是中华民族的血脉之源,是我们集体的“乡愁”,也蕴含着现代化的巨大潜力。要改变城乡发展不平衡状况,实现包括农村在内的全面现代化,必须走振兴乡村之路。党的十九大和中央2018年农村工作会议为振兴乡村绘制了宏伟蓝图,必须从现在开始有力度的行动,补“三农”之短板,提高农业、农民、农村的生态位,加强农村社会基础建设。在党的正确坚强领导下,有政府和城市的支持,有农村居民的坚韧努力,乡村的振兴、城乡相对平衡的发展、农村现代化是可期待的。本文从社会生态学的视角分析了农村的弱生态位问题,从社会学的角度分析了加强农村社会基础建设的重要性,可以视为对中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种理解。本文还有很多不足,笔者也期望有志者能站在中国的土地上,对乡村振兴发展进行更加深入的研究,以对乡村振兴和发展做出贡献。
注释:
①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
②王思斌:《经济体制改革对农村社会关系的影响》,《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7年第3期。
③孟德拉斯:《农民的终结》,李培林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
④帕克等:《城市社会学——芝加哥学派城市研究文集》,宋俊岭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
⑤蔡禾主编:《城市社会学:理论与视野》,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⑥叶峻:《社会生态学的基本概念和基本范畴》,《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3期(第14卷第3期)。
⑦樊平:《以民生精准化应对农村空心化》,《江苏社会科学》2015年第5期。
⑧韩长赋:《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人民日报》2017年12月11日。
⑨阿玛蒂亚·森:《以自由看待发展》,任赜、于真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⑩王思斌:《农村发展的组织依托》,《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2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