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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社会治理中公众文化参与机制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广泛凝聚人民精神力量,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深厚支撑,也是健全人民文化权益保障制度重要的组成部分。然而,公共文化事务的高度复杂化和现代生活的不确定性,使得现有的条块分割、部门壁垒的行政机制无法应对当前市域治理面临的新挑战,制约了市域治理效能。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依然存在着供需不匹配、治理结构不完善、供给主体单一、满意度不高等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一方面需要政府以治理思维为指导,做好顶层设计、更加合理、均衡地配置文化资源,另一方面也需要重视公众的文化诉求、重视其在决策中的作用、重视其作为文化供给主体和评估主体的地位,为其构建开放性的公共文化制度参与机制,使其具备文化自觉、重拾主体参与性。在公众文化参与意识日渐觉醒的时代背景下,政府应动员、引导、激励、扶持民众参与文化建设,并为之提供一套较为完善的制度层面的参与机制,搭建平台、畅通渠道,让更多公众参与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来。

  多样化的需求表达机制

  在公共文化服务中,公众不应该被视为消极被动的服务对象,而应该确立公共文化服务消费者的主体意识,切实为公众文化需求建立完善的表达机制。在这方面,各地在实践中探索了多种模式,目前较为普遍的做法是在公共文化服务配送中实行菜单式服务,包括点单式服务和定制式服务及其凭单制等新的模式,解决以往存在的供需不匹配问题。以此为借鉴,可进一步探索文化惠民卡等“自助餐”式供给,用更灵活的方式提升供需匹配度。同时,还可以考虑从文化预算中抽出一定比例的资金,定向地适用于文化领域的项目中,变直接性财政补助为间接、竞争性转移支付,充分尊重公民的文化自主选择权。

  建立公众需求表达机制最大的难点是公众分散化的需求难以有效获取和系统整合,但在当前互联网时代,技术壁垒已被突破,甚至可以根据用户的爱好和属性特征将其文化需求予以精准化实现。在这方面,一些城市图书馆进行了有益尝试。具体来说,读者可以在与图书馆签约的相关书店借阅新书,读完之后也不必再还给书店,而是直接还到图书馆的自助借还机即可。图书馆每月会和合作书店结账,这些图书会自动进入图书入藏流通环节。这种融合思维下的技术创新将图书馆的借阅服务职能拓展到书店,可以让读者的个性化需求得到有效满足,实现了服务与需求的精准化无缝对接。这是为公众建立完善的文化需求表达机制的典型案例,其经验值得借鉴推广。公共文化服务应基于大数据技术,采集和分析各类群体关于文化的需求信息、关注热点、发展动态,进而推出更加精准的公共文化服务,使公共文化服务的普适性与公民的个性化需求实现有机结合。

  多渠道的供给参与机制

  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体系不应是封闭的系统,而应该是开放的平台。群众不仅是公共文化的服务对象,同时也可以是公共文化产品的创作者和供给者。在公共文化供给体系中,公众的积极参与能够有效解决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主体单一、信息不对称、结构失衡等问题。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应该搭建平台、畅通渠道,建立制度化的供给参与机制,将民间文化资源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来,使民众成为公共文化供给体系中的活跃力量。

  在探索公共文化供给体系的公众参与机制方面,一些城市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例如,某些城市利用市民文化节的举办,来吸引公众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中。市民文化节最主要的特点就是通过“多平台”的搭建,让群众自发参与到活动中来,真正成为文化的主角,实现了“百个社区大展示、万支团队大竞技、千万市民齐参与”的目标。之所以能够实现这样的目标,是因为政府彻底转变思路,从台前退到幕后从管理到治理,探索通过办节来搭建平台的做法,最大限度地集聚社会资源、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在举办市民艺术节的过程中,群艺馆转换自身角色定位,努力创新组织方式和办馆机制,从全市群文工作的主办主体转型为组织协调主体。可见,这些活动在公共文化服务的开展过程中重视构建民众参与机制,专注平台架设与活动统筹的顶层设计,激发了蕴藏在民间的巨大文化活力,产生叠加效应甚至乘数效应,使办节方式从政府机构的“独角戏”转化为社会组织的“群英会”。借鉴这一经验,在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机制中,政府应改变原来埋头冲在一线做活动的模式,变“办文化”为“管文化”,以“为市民搭台,让市民唱戏”作为出发点搭建平台,以开放的思维和协同的机制吸纳公众力量参与,使群文活动由“系统内小循环”变为“社会化大循环”的有效途径上。

  有序的治理参与机制

  在公共文化服务管理的过程中,公众也是不应该缺位的。从组织角度分析,传统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以政府及其所辖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为主体的一元制供给模式在组织上缺乏开放性与协作性,抑制了社会各方力量的参与与协作,是导致诸多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要解决这一弊端,就必须把社会公众吸纳到公共文化服务的运行管理中来,提供机制化的平台,使社会公众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项目策划、活动组织、资源提供、服务开展等管理环节,进一步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的治理结构。公众的制度化治理参与,有两条主要途径,一条是参与公共文化机构的治理,另一条则是参与基层社区的公共文化治理。

  公共文化机构主要是指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它们是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骨干。为了更好地发挥其骨干作用,我国逐步探索建立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将理事会打造为治理平台,吸纳相关专业人士以及各界群众代表参加。

  在具体实践当中,各地图书馆根据自身不同状况组建不同类型的理事会,梳理其发展历程,可以发现图书馆理事会作为法人治理结构的核心,其职能不断强化与完善,从咨询到议事、决策再到监督,相互分权制衡的组织架构逐渐形成。随着公共文化机构的法人治理结构的逐步完善,决策方式将由封闭转向开放,由单向度转向多向度,从而促进开放的治理取向,拓宽民主的表达渠道,是一项具有重要变革意义的制度创新。

  基层社区的公共文化治理是公众参与公共文化治理的重要途径。基层自治组织的管理变革,是公共文化内源式发展的第一步。基层自治组织管理主要包括基层自治结构、自治组织权力关系以及公民参与三大方面。组织结构是基层自治的能动力基础,权力关系是基层自治支撑力的原点,公众参与是基层自治创造力的源泉。在基层社区优化组织结构,构建基层文化自治平台,可以充分激发社会活力让文化资源流动起来。社区的组织化参与可以聚合社区资源、增进社区资本,构建多主体协商过程。社区参理事会为自下而上的利益表达和民智聚合、扩大社区自主权提供了平台和机会,是组织化参与的有效形式,是畅通民众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治理渠道的重要探索。

  全方位的评估参与机制

  在当前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评估特别是服务评估是最为薄弱甚至缺失的一环,服务评估的主体往往是政府部门,对服务效果的描述往往采取模糊的定性表述,而缺乏量化数据和群众参与。要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现状,就必须坚持群众主体地位的主导原则,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评估理念,在评估主体、评估指标的设计建立过程中,把群众需求、消费方式、行为习惯等放在首位,在此基础上进行评估,力求使评估效果能真实反映民众的诉求和感受。

  在评估主体中吸纳公众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对象是广大人民群众,一切工作的核心都是服务群众,群众参与评估是逻辑的必然,也是目前评估体系完善的方向。在一些基层公共文化治理方式的探索中,也越来越重视公众参与。如社区服务管理中心作为承接方托管了很多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在运营管理中,建立“重大事务民主协商”决策机制,并探索由社区居民代表、社区服务管理中心(托管方)和街道办事处(委托方)三方代表组成的文化活动中心管理委员会,负责日常管理运营。管理委员会负责审定文化活动中心的年度工作计划,审议工作总结并作出评估,从制度层面推动和规范文化中心的运作。以上这些制度安排都将社会公众作为重要的评估主体之一,能够激发广大公民有序参与公共文化的活力。

  目标设置真正做到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应建立有效的文化考核机制,对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提出明确的考核指标,将群众满意度和反馈作为评价政府文化职能的重要参数。目前,我国公共文化服务的绩效评价过多注重硬件设施,而对于“社会效益”的关注度不足。因此,在评估目标的设置中,应注重社会效益的考察,把社会公众的参与意愿、参与程度以及满意度作为衡量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成效的重要评估内容。以往出现“重设施、轻服务”的考核偏差,重要原因是在技术层面硬件容易量化,而“受众满意度”等指标采集困难,量化难度大。因此,应运用大数据技术,通过多渠道收集公众关于公共文化服务的数据,包括消费偏好、满意度、意见建议等,从而使评价指标能够更科学、更准确地体现出群众的感受和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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