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是国家建设和发展史上浓墨重彩的篇章,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在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中既需要坚持社会主义制度下国有企业的本质功能,又要适应环境的变化不断创新,在变革和完善中走出一条属于社会主义中国国有企业的发展道路。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应坚持和把握国有企业之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作用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需要从历史的角度辩证地认识,从制度的角度客观地理解国有企业之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的重要作用。
自新民主主义时期,作为国有企业雏形的根据地或解放区的公营企业就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提供了充分的保障。而在新中国建立初期,正是依靠大批的国有企业使新兴的社会主义中国能够迅速开始工业化进程,积聚起巨额的国有资产,有力促进和保障了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顺利进行。纵观当代中国经济发展史,无不深深烙上国有企业的贡献印迹,国有企业是国家建设和发展的中坚力量。溯源而上,国有企业的存在和发展是中国历史的必然选择。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公有制为主体,即国有经济占主导地位。而国有企业无论其组织的法律形式如何,都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主要且重要的表现形式,都是国有经济的实现载体。国有经济占主导地位,不仅体现在国有企业的质量和功能上,也体现在国有企业的数量上,是数量、质量和功能的有机统一。生产资料公有制决定了国有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满足全体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为了提高全体人民的福祉,实现尊重个体差异和生存权利,各尽所能,按劳分配。依制度而言,国有企业的存在和发展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必然要求,是实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工具和物质保障。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应当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前提下,以国有企业的制度功能和社会功能为根基,放大国有企业的经济功能,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我们党执政和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中的支柱作用”。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应充分发挥功能性国有企业和竞争性国有企业在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作用
所谓功能性国有企业,一是指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国有企业;二是指为了维护社会公平,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担当由国家提供良好公共服务并引导和带动其他所有制性质企业价值取向的国有企业。功能性国有企业体现了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影响力。
所谓竞争性国有企业是指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完全依照市场竞争法则,同其他市场主体在各个领域平等竞争,优胜劣汰,在市场竞争中追求国有资产经济价值量的增长。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应当使具有不同功能的国有企业能够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充满活力,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发挥不同作用,共同实现和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造福于全体人民。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功能性国有企业和竞争性国有企业的确定,需要依据不同地域发展水平,不同地域资源状况,一定的地域文化特点进行选择,因地制宜,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区域发展中的引领作用。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应当理顺政府职能边界,真正使国有企业拥有参与市场运行的一切权利
现代市场经济已经脱离了最初的自由市场经济,资源配置由市场和政府在不同层次和领域发挥不同功效,而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市场对资源有效配置的基础在于各市场主体间的权利明晰,并在法律所赋予的权利范围内进行交易活动,权利赋予了企业市场经济活动的自主性,减少了一定场域的交易成本。我国国有企业与普通企业不同,诞生伊始,政府掌控着企业的人财物,企业的经营管理遵循政府行政规则。从市场配置资源的角度看,国有企业明显先天不足,缺乏参与市场竞争的自主权。弥补和改正国有企业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相容问题,让国有企业能够像通常意义的企业一样成为真正的市场竞争主体是国有企业改革的基本。历经三十多年的改革,国有企业总体上拥有了参与市场运行的权利,但是仍然需要进一步理顺政府职能边界,政府与国有企业之间的权利边界。
社会主义制度下政府的职能:一是作为国家治理主体,在公共行政和公共管理领域以公权力的强制力量实现良好的国家治理;二是作为国有资产所有权代表者在经营性国有资产领域,以“民事权利”经营管理国有资产,实现国有资产的增值。政府应当根据不同的角色定位,依照不同的法律范畴行使权力和权利,在法律框架内真正还权于国有企业。
作为市场竞争主体,国有企业应当具有参与市场运行的一切权利,包括所有权及与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债权、知识产权、人身权、股权和管理权等,即产权。产权是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条件,是国有企业真正实现与通常意义企业一样成为市场竞争主体的基础。强调国有企业产权改革是要解决其自身应具有市场运行的权利问题,而不是单纯的私有化。赋予国有企业参与市场竞争中的一切权利,意味着在复杂的市场竞争中国有企业依照市场法则,根据市场动态变化自主决定企业的经营管理,决定着企业的战略发展,在市场竞争中实现重组和优胜劣汰。竞争性国有企业在任何一个领域的进退与否应当由市场决定,而不是以政府行政命令方式推进,不能为了退出而退出。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需要正确理解功能性国有企业的垄断地位与通常意义企业市场垄断地位,市场竞争主体多元与企业内部股权结构多元混合主体的差异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应当厘清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同竞争主体对于市场,对于社会主义制度,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同作用,正确理解不同结构下主体的特点。
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占主导地位决定了功能性国有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垄断和主导地位既是制度的合理而必然的要求,也是国家发展的战略需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应辨清功能性国有企业的垄断与通常意义上企业市场垄断,应辨清功能性国有企业垄断与政府集权下形成的行业垄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需要打破行业垄断,需要建立针对功能性国有企业的价格形成机制和利润分成机制,真正发挥功能性国有企业的制度效应和社会效应,还利还惠于人民。
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前提是需要塑造多元的市场竞争主体。只有市场竞争主体的多元化,才能激发市场活力,才能形成有序和谐的市场体系,和而不同,相互补充,相互促进。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除去战略性、关键性、安全性、政策性的行业领域,允许非公有制企业参与竞争是必然且必要的选择。在竞争性领域,国有企业与其他非公有制企业公平竞争,既不一枝独秀,也不空缺,遵循市场规律优胜劣汰。
混合所有制是公司制企业股东成分的多元化,是企业内部投资者结构的变化,有利于发挥各种所有制性质资本的价值,形成资本合力。对于混合所有制的认识,一是从法律的角度,正确认识股东对于公司经营管理的作用。现代公司制企业的主要特征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当投资者将财产投入到公司以后,其对所投资的财产依法演化为股权,公司作为法人拥有财产权。公司的经营管理依照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运作。二是从社会责任的角度,要认清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价值取向的差异。民营或私有企业,追逐利益最大化是其根本,是在个体盈利前提下兼顾社会责任,而国有企业是盈利与社会责任同步一致。混合所有制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但混合所有制的推进应依法和依照市场规律进行,应避免为了混合而混合。运动式地行政化推进,容易产生新的国有资产流失。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应当着力加强政府能力建设和国有企业的科学管理
无论是公有制企业,还是私有制企业,不断创新和科学管理都是企业兴衰的永恒主题。通过产权改革,国有企业从法律上而言,其已经获得了相应的参与市场竞争所需要的一切权利,关键是在企业具体经营管理中怎样行使权利,如何达到权利行使的目标效果。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应当在权利边界清晰的前提下,提升政府的治理能力,促进国有企业不断创新和科学管理。
社会主义制度下,国家财产的利用和管理:一是公权力下利用国家财产维持国家机构的运转,保证国家活动有效率;二是公权力下利用国家财产进行有效的公共服务,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三是“民事权利”下通过一定的经营活动保证国有资产的增值。无论是公权力的利用管理,还是“民事权利”的经营管理,都需要以政府的能力为依托。政府能力的强弱,决定了政府职能范围的大小,决定了国家治理的程度,决定了国有资产制度价值、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的实现程度,决定了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率和监督效率。
国有企业的科学管理就是要通过一定的制度安排和技术运用充分发挥企业各要素主体的能动性,形成企业管理的合力。治理和管理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竞争的需要是国有企业腐败和遭受诸多诟病的症结所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应当创新和完善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厘清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政府、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职工代表大会、党委之间的权利边界,从而形成权责分明又统筹协调的治理机制。应当创新和加强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建立和实施有效的科学管理制度。
重视政府的能力建设和国有企业的科学管理,关键是要重视人的能力。从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的角度,在领导人员的选择上应杜绝传统的行政级别的调任和提拔,领导人员应当具有相对深厚的经济和经营管理水平。重视人的能力建设,应在具备经营管理能力的基础上,注重品德能力的建设,强调企业家的引领作用。企业家应当具有高尚的品德和深远的思想境界,在道德境界中把脉经营战略,运筹帷幄。职业经理人和资本投资人并不必然成为企业家,企业家是将企业的经营管理视为一种事业,而不是一种谋生的职业,只有真正的企业家才能担当起国有企业的重任。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应当辩证认识私有制企业与公有制企业的效率
一般认为私有制的企业管理比公有制的企业管理更有效率,因此,为了解决国有企业的效率问题,应当将国有企业私有化。
市场对资源配置具有决定性作用,市场是微观个体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宏观追求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和工具。由于市场最初兴起基于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私有条件下的交换,所以传统经济理论的建构多以私有制为基础。实际上,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进步和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高低的决定因素不仅仅是所有制。无论是公有制国家,还是私有制国家,影响资源配置有效性的因素是多元的,包括技术的因素、人们的社会心理预期、各经济领域的发展平衡程度、国家法律制度的完善程度、国家的内外政策、地域资源的丰富程度等。“如果只有私有化才能解决资源配置的效率问题,依此类推,西方国家的企业都应该是有效率的,不存在破产,许多私有制国家也不会存在国有企业,但现实并非如此。”
究竟私有制企业与公有制企业谁更有效率,无论是经济理论,还是经济实践,都没有给出一个明确而又充分的答案。不同的制度环境,不同的时期,不同的目标要求,私有制企业与公有制企业各有其利弊。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不是简单地私有化解决国有企业深层次的矛盾,对于西方理论的借鉴应当是技术层面,而不是社会制度层面。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需要区分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建立有效的管理体系
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是指利用国有资产进行一定的生产经营活动,在市场运行中获得国有资产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实现国有资产质和量的增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模式构建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应当依据国有资产经营方式,而不是经营层次。国有资产的经营方式包括了纯粹的资本经营,纯粹的生产经营,资本与生产经营相结合。现行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应当是经营管理机构,按照《民法》和《公司法》的规定,以股东资格行使所有权,其与不同经营方式国有企业之间不是政府式行政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而是股东与企业的关系。
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是指对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的效率和效果进行独立公正的监督评价,以促进和保证国有资产质和量的有效提升。国有资产所有权的属性以及代表者的特性决定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模式构建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应充分考虑监督者所具有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国家审计署是国家唯一专司经济监督的机关,以其特有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对国有资产的利用与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国家审计应针对国有资产不同经营方式的特点建立起派驻机构,常态化监督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
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和监督管理殊途同归,共同促进国有资产的制度价值、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的实现,普惠全体人民。
总之,任何一项制度是否具有蓬勃的生命活力,能否实现制度的良性效应,有益于社会的发展,国家的进步,人民的福祉,取决于制度的确立是否符合历史发展规律,根基并因循文化传统,适应社会的现实需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应当是基于社会主义制度探讨如何让国有企业更有效率,创新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企业理论,坚持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国有企业功能的自信和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