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决定将2019年作为基层减负年,其中提出严格控制“一票否决”事项,不能动辄签“责任状”,变相向地方和基层推卸责任。
通知在各地干部群众中引起热烈反响。目前,安徽、四川、湖北、浙江等多地已出台文件,要求严控“一票否决”事项。
“一票否决”作为干部考核制度,突出政府在特定时期的重点工作,在实践中起到了不少积极作用。此次基层减负为何严控“一票否决”?“新华视点”记者日前在安徽、江苏等地采访了解到,有些地方滥用“一票否决”,设置数量众多指标让基层干部不堪重负。
近年来,“一票否决”在基层出现滥用现象:除了中央明确实行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安全生产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风险、党风廉政建设等项目外,不少地方还加入了教育科研、物价涨幅、城镇建设、税费征收、招商引资等诸多事项,几乎涵盖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江苏北部某县一名基层干部告诉记者,最多的时候他们“头顶”17项“一票否决”事项。
在安徽中部某市,一区政府将“治理住宅区油烟”纳入“一票否决”项目;在一些地方,报刊征订、档案管理等工作也要接受“一票否决”。江苏北部某县一乡镇干部告诉记者,当地信访和城建工作都纳入了“一票否决”,去年镇上有一户因合同纠纷去省里上访,“结果既当作信访问题,又作为城建问题,年底考核背了两项‘一票否决’,一年白干。”
此外,还有不少变形的“一票否决”考核压在基层干部身上。安徽一乡镇党委书记告诉记者,去年一年,他至少签了20份责任状,“多到自己都记不清”,不少责任状都明确表明与升迁、评奖评优等挂钩,实际上是“一票否决”的延伸。还有干部介绍,类似的还有全员目标责任书、军令状、保证书等。
还有一些地方规定,“一票否决”不得直接出现,应根据领导批示、大会发言圈定当年考核事项。但一些受访干部告诉记者,“完不成全员扣奖金”“不达标全部下岗”等,是一些地方领导大会小会的口头禅。
“一票否决”被滥用易造成形式主义
记者采访发现,一些“一票否决”的考核设置,罔顾工作实际,多年一成不变。一位基层计生干部表示,在放开单独二孩的今天,“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在很多地方依旧沿用老的考核体系。如在育龄妇女自愿上环、结扎等新规定下,仍将上环率、结扎率作为考核项,引起群众不满。
还有地方无视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差异,“一刀切”地设置“一票否决”项目。记者采访发现,有偏远山区贫困县出台招商引资“一票否决”,要求全员外出拉项目。当地一干部说:“这不是丢了脱贫攻坚的主业吗?”
“一票否决”的滥用在实际工作中造成了不少形式主义。一名村干部告诉记者,为了迎接村容村貌的年终考核,他们连夜上街“地毯式”捡垃圾,一些地方在接受评估检查时甚至弄虚作假、蒙混过关。
以更科学考核真正为基层干部减负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认为,“一票否决”滥用的原因,是上级部门不愿动脑筋思考更符合实际的考核方式,推卸责任,转移压力风险。南华大学经济管理与法学学院副教授欧阳爱辉说,“一票否决”层层加码的根源,在于一些地方依法行政思想未能真正全面贯彻,科学的基层政绩评价体系和指标没能有效构建,加上个别部门存在急功近利追求政绩的心态。
今年1月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提出除中央和省级党委明确要求外,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乡镇和街道设置“一票否决”事项。
今年以来,多地积极为基层减负。记者不完全统计,已有超过7个省市出台文件,清理“一票否决”事项。安徽、四川等省份明确提出,凡是中央未规定或未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的“一票否决”事项一律取消;杭州、武汉等地市明确,严禁擅自对乡镇设置“一票否决”事项。
竹立家认为,当务之急是做好“一票否决”的持续规范清理,强化“一票否决”在政绩考核中应有的震慑威力和激励效果,并建立起退出机制,当“一票否决”并未推动实际工作开展时,需对这一措施的实施效果做出合理评估,对于一些不合时宜的“一票否决”事项及时清理。
华东政法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任勇建议,应探索多种激励手段和考核制度,切实做到考核重日常、考评看民意、考用比实绩,在基层减负年真正给基层干部减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