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环保部召开发布会通报2016年全年和2017年第一季度全国环境监管执法情况。据悉,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后,环境部门执法力度明显加大,2016年查处案件数量及罚款金额均创下新高。
据介绍,2015年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赋予了环保部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新手段。目前,全国基本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环境监察执法体系,机构总数超过3000个,人员超过7万。
在此基础上,2016年全国环境监察执法机构各项工作均取得明显进展。无论是案件数量还是处罚金额都创出历史新高。其中,年内全国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3.78万件,下达处罚决定12.47万份,罚没66.33亿元,分别同比增长34%、28%和56%。
2017年第一季度,全国范围内按日连续处罚案件共224件,同比上升54%,罚款26375万元;查封扣押案件2190件,同比上升229%;限产停产案件1228件,同比上升308%;移送行政拘留958起,同比上升206%;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机关案件387起,同比上升46%。
“新环保法实施两年来,环保工作重视程度前所未有。”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局长田为勇告诉记者,首先,地方党政领导对环保工作的重视程度空前。其次,环境监管执法力度明显加大。再次,社会各界关注环保、参与环保的氛围明显提升。
“我们拓展了现有执法手段,比如以往挂牌督办主要是由环保部或者环保部联合其他部委进行,2016年我们尝试了联合省级人民政府进行挂牌督办,在落实政府责任方面取得较好成效。”田为勇介绍说。
针对当前的主要环境问题,下一步环保部在监管执法方面还将采取多项举措:组织地方各级环保部门抓好落实《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通过严格执法、提高违法成本等多种方式倒逼企业提高自主守法率;突出重点抓好专项执法行动,特别是长江经济带化工企业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专项督查;推进环境监管执法平台建设并拓展试点联网范围,推进热点网格在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中的应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