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国务院同意,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以下简称三部委)印发《关于深入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公布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1. 制定出台《若干意见》的背景是什么?
答:“双一流”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高等教育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发表重要讲话,对“双一流”的战略目标、战略部署、战略路径进行了系统化深刻阐述。2021年12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若干意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对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新使命新要求,“双一流”建设作为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引领性、标志性工程,必须突出培养一流人才、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争创世界一流的导向,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统筹推进、分类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
首轮“双一流”建设从2016年到2020年实施以来,各项工作有力推进,改革发展成效明显,推动高等教育强国建设迈上新的历史起点,但仍然存在高层次创新人才供给能力不足、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不够精准、资源配置亟待优化等问题。进入新发展阶段,“双一流”建设要更加突出重点,聚焦难点,注重内涵建设、特色建设和高质量建设。
2. 《若干意见》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考虑是什么?
答:2015年中央深改领导小组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是推进“双一流”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每个建设周期都需要围绕总体建设目标和阶段性要求,深入重点地推进工作。《若干意见》是面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开启全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加快迈向教育现代化和高等教育强国的新部署。《若干意见》明确了“双一流”建设的新方位、新使命、新要求,强调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关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对标2030年更多的大学和学科进入世界一流行列以及2035年建成教育强国、人才强国的目标,更加突出“双一流”建设培养一流人才、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争创世界一流的导向,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统筹推进、分类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在关键核心领域加快培养战略科技人才、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有力支撑。深入推进新时期“双一流”建设要牢牢抓住人才培养这个关键,对接和加快培养国家急需学科领域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和工程领军人才,建设卓越工程师队伍,服务科技自立自强和原始创新突破,优化支撑创新驱动发展的学科专业布局,加快在更多领域方向冲击世界一流前列。
答:“双一流”建设是长期推进、不断深入的内涵建设过程,要坚持遵循规律、久久为功。首轮建设期间,各建设高校积极落实主体责任,在传承创新基础上,首轮建设总体实现阶段性目标。一是党对高校的领导全面加强。建设高校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大力构建思政课程和课程思政协同机制,师生思想政治素质持续向上向好,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思想基础更加牢固。二是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进展显著。师资队伍结构持续改善,优秀人才和创新团队不断涌现,吸引了一批世界一流科学家和学科领军人才,涌现了一批教书育人先进典范。三是服务国家需求的高层次人才培养能力持续提升。人才培养规模稳步扩大、结构不断优化,选拔机制持续创新,拔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深入推进,科教协同、产教协同育人模式持续完善,国家关键领域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力度不断增强。四是服务国家科技自立自强能力进一步提高。在量子科学、催化化学、凝聚态物理等一些关键领域取得重要进展,产生了若干重要原创性成果,解决“卡脖子”问题涉及的一些关键核心技术取得突破、作出重要贡献,战略科技领域前瞻布局进一步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加快发展。五是哲学社会科学主力军作用充分体现。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全面加强,哲学社会科学体系建设和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取得积极进展,优秀文化传承与创新方面取得重要成果。六是对外交流合作水平不断提升。高水平人才培养和科研合作项目明显增长,学术交流更加深入,学术影响力和留学吸引力进一步提升。七是内部治理结构持续完善。建设高校持续优化管理体系、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多维评价体系、推进学科交叉融合,建设活力进一步激发。八是示范带动区域高等教育新发展。各地以“双一流”建设为引领,地方高水平大学和优势特色学科建设体系不断完善,为重大区域发展战略提供了有力支撑。
我们既要充分肯定首轮建设取得的阶段性成绩,也要充分认识到“双一流”建设进展成效同我国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还不相匹配,同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多样化需求相比还有不小差距。第二轮建设中,要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战略定位,着力解决“双一流”建设中仍然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推进新阶段“双一流”建设。
答:第二轮建设要继续贯彻落实《总体方案》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建设与改革任务的落地见效,坚持问题与成果导向,将着力以下方面工作:一是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体制机制,强化建设高校主体责任和责任落实,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注重权责匹配、放管相济,积极营造专心育人、潜心治学的体制机制环境;二是牢牢把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牢固确立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完善强化教师教书育人职责的机制,发挥“双一流”建设高校在培养急需高层次人才、基础研究人才中的主力军作用,培养卓越工程师和高水平复合型工科人才,积极服务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建设;三是坚持服务国家战略需求,瞄准科技前沿和关键领域,加大力度优化学科专业和人才培养布局,率先推进学科专业调整,夯实基础学科建设,加强应用学科与行业产业、区域发展的对接联动,推进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体系建设,推动学科交叉融合;四是打造高水平师资队伍,坚持引育并举汇聚优秀人才,完善创新团队建设机制,稳定支持具有创新潜力的青年人才培育培养;五是深化科教融合,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深入推进“高等学校基础研究珠峰计划”,加强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集中力量开展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和联合科研,加强重大科研平台协同对接,服务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六是提升国际合作交流水平,探索与世界高水平大学双向交流的留学支持新机制,提升人才培养国际竞争力,深度融入全球创新网络,主动承担涉及人类生存发展共性问题的教育发展和科研攻关任务;七是优化管理评价机制,完善建设成效监测评价体系,探索分类评价与国际同行评议,构建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反映内涵发展和特色发展的多元多维成效评价体系,优化以需求为导向、以质量为条件的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建设高校自主特色发展新模式;八是完善稳定支持机制,引导多元稳定投入,创新经费管理,对建设高校和学科实行差异化财政资金支持,强化基础保障,重点加强主干基础学科、优势特色学科、新兴交叉学科。
答:建设范围的确定坚持《总体方案》和《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实施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原则与条件,根据首轮建设实际成效,以及各方面意见,经专家咨询,确定了“总体稳定、优化调整”的认定原则。一是不作大进大出的调整。首轮“双一流”建设整体布局已形成服务国家重大战略的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基本体系,保持建设范围的总体稳定,有利于建设高校和建设学科保持定力、持续投入、汇聚力量、沉淀成果,持续发挥支撑一流大学体系建设、引领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重要作用。二是需求引导下的布局调整。“双一流”建设在国家重点急需的领域和方向上,在服务国家科技自强方面仍有补强空间。第二轮建设以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十四五”期间国家战略急需领域作为指引调整建设学科的指南,对拟建设学科的匹配度、水平和发展质量等进行综合考查,尤其是加大基础学科、理工农医和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布局。三是鼓励建设高校主动对接需求、优化学科建设口径。允许个别建设学科所属建设高校根据自身特色优势、目标定位,以及服务国家、行业和地方发展需求情况提出申请,经专家委员会审议咨询、三部委报国务院批准后作出调整。调整后,原学科不再列入建设名单。
6. 新增建设学科认定程序和条件是什么?
答:与首轮建设范围认定的程序相同,“双一流”建设专家委员会讨论确定建设学科进入的条件后,以认定方式对第二轮建设范围提出了咨询建议。本次认定中,新增建设学科必须同时符合以下要求:一是切合急需。学科方向需要与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十四五”期间国家战略急需领域有较为精准的匹配度。二是水平出色。对应领域的一级学科在内涵建设、特色发展、贡献水平等各方面表现均应比同类显著,突出建优促强。三是整体达标。在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人才培养质量的基本门槛之上,学科认定多维度设置条件,不与各种大学排名、论文指标等挂钩。根据专家委员会咨询建议,三部委研究后报国务院批准,公布了第二轮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
7. 公布的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中,对一些学科做了公开警示,并没有退出建设范围,请问有何考虑?给予公开警示的建设学科又是如何确定的?
答:从首轮建设的成效来看,所有建设高校都取得了明显建设进展,整体上实现了阶段性建设目标。《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暂行)》要求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公开警示是其中重要内容。首轮建设虽然总体上实现了建设目标,但实际建设时间还不长,有些学科因各方面原因,建设成效并未完全达到预期,相比其他同类建设学科,整体发展水平、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成长提升程度相对靠后,为激励督促,也是为了警示其他建设学科,需要给予这些学科公开警示的处理。经“双一流”建设专家委员会严格评议,个别被公开警示的建设学科按要求结合学校定位、首轮建设成效和学科特色优势,作出调整,原学科撤销。警示学科和调整后的学科,2023年接受再评价,届时未通过的,将调出建设范围。
8. 首轮建设成效评价如何开展的?
答:为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加快“双一流”建设,2021年3月,三部委发布了《“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成效评价办法》)。根据《成效评价办法》,在各建设高校开展自评总结基础上,三部委基于“双一流”建设监测情况对建设高校及学科建设成效开展了“背靠背”式的定量分析,并组织专家开展了定性评价。综合定量和定性评价结果,从整体发展水平、成长提升程度、可持续发展能力三个视角,综合呈现了建设高校和建设学科成效。成效评价重在查找问题、发现差距,结果按区间及梯度分类呈现,不计算总分、不发布排名,连同意见反馈建设高校,供建设中持续改进。
9. “双一流”建设如何“破五唯”?成效评价和建设学科认定是否与各种排名、论文指标挂钩?
答:“双一流”建设坚决克服“五唯”的顽瘴痼疾。一是建设动态监测中,定性描述与定量数据相结合,不把帽子和论文数量等作为监测点,加大质量、贡献和内涵建设成效的监测,并有充分“留白”空间,高校可将特色成效写实性描述。二是在建设成效评价中,注重体系性、诊断性、集成性和发展性,突出质量、服务和贡献,坚决摒弃数论文、数帽子的做法,不简单以论文数量、排名变化、帽子数量等作为评价指标。关注代表作质量、高层次人才承担国家重大项目及成果情况等,重点考察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师的学术水平、教学投入、社会服务贡献。三是在认定建设范围中,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人才培养质量作为基本门槛,把学科内涵建设、特色发展、质量水平作为基本依据,突出建强促优,综合设置认定条件,不与各种大学学科排名、论文指标等挂钩。
10. 第二轮建设名单不区分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是怎样考虑的?
答: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是所有中国高校的自觉追求和行动目标,要有世界一流的视野和格局。“双一流”重点在“建设”,学科为基础,而不是人为划定身份、层次,派发“帽子”,更不是在中国高校中划分“三六九等”。从首轮建设情况看,一些建设高校对“双一流”建设坚持特色发展、差异化发展的理解还不到位,仍把“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作为身份和层次追求,存在扩张规模、追逐升级的冲动。新阶段“双一流”建设应当坚持以学科为基础,淡化身份色彩,探索自主特色发展新模式,引导各高校在各具特色的优势领域和方向上创建一流。第二轮建设名单不再区分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将探索建立分类发展、分类支持、分类评价建设体系作为重点之一,引导建设高校切实把精力和重心聚焦有关领域、方向的创新与实质突破上,创造真正意义上的世界一流。
11. 为什么公布名单中没有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的建设学科?
答:落实《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的阶段目标,《若干意见》改革任务之一是扩大建设自主权,推动建设管理重心下移,强化建设高校的主体意识和创新动力,为若干高校冲入世界前列创造政策制度环境。为稳妥开展自主权扩大的工作,三部委报请国务院同意,先行赋予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两校学科建设自主权。两校深入实施“两校一市”综合改革以来,获得中央及地方巨大的资源政策投入,改革基础好,综合各方评价首轮建设成效突出,两校率先深化改革、早日登顶世界一流能够起到建设的引领示范作用。放权的主要考虑:一是两校学科建设可不拘泥于一级学科,建设数量在现有基础上自主确定优化;二是对两校实行目标管理,权责匹配,强化全面落实立德树人,紧扣服务国家战略急需的领域方向,明确冲顶世界一流的阶段性梯次目标、标志性成果及时间节点;三是两校要建立适应内涵建设和长远发展的自我评价体系、内部约束机制和治理体系。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编制完成建设自主权扩大整体方案后,自行公布建设学科。
12. 赋予部分高校建设自主权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扩大部分高校学科建设自主权重点是分类推动建设高校建设体系优化和内部治理体系改革,目标是加快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建设,打造自立自强战略科技人才第一方阵,激发原始创新和关键领域突破。是否建成世界一流大学,要看理念和内涵,要看特色和贡献,要看口碑和影响力,关键要看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我们应当清醒认识到,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带动高等教育整体水平提升的任务还很艰巨,虽然实现了首轮阶段性目标,但距离党中央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仍有差距,都需要在建设和改革上坚持久久为功。扩大学科建设自主权在本质上是压任务、担责任,为的是更好地激发高校的建设活力,而不是给高校分层,也不是贴标签。三部委将在后续建设中,陆续选择具有鲜明特色和综合优势的建设高校,赋予一定的自主建设学科的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