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10年度审计报告昨日出炉,曝出广东有4个市11所学校和2个教育部门违规使用择校费2851万元,主要用于发放教职员工的岗位津贴、奖金以及临时工工资、福利费等支出。 遗憾的是,审计报告并没有点名这4个市到底是哪4个市,公众也就无从知晓是什么学校,又是什么教育部门,竟敢挪用择校费搞部门福利,为职工发津贴。审计点名已是大势所趋,替这种违规单位藏之掖之,似乎没必要,审计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促其整改,但公众连违规者是谁都不知道,又如何监督其整改?
更重要的是,审计报告也从一个侧面表明,择校费存在的合理性值得拷问。广东省财政厅、教育厅、监察厅曾经联合发文明确规定,择校费实行“收支两条线”,只能用于补充公用经费的开支或自筹基建项目开支,不得用于工资、福利等个人部分的开支。现在看来,这个规定并未得到很好的执行,有些单位将择校费当成“小金库”,为员工搞福利,公然违背相关规定。
教育部去年发文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收取择校费。可令人不解的是,现在不但很多地方一直在收择校费,且收费一涨再涨,甚至连究竟用到了什么地方也是一笔糊涂账。缺乏监督、偏离初衷、异化为部门福利的择校费,还有什么继续存在的理由呢?
取消择校费,审计报告不能只审计不问责,不妨将违规挪用择校费的4个市告知公众,接受社会监督。再启动问责程序,一方面勒令违规部门将挪用的择校费如数退回,另一方面对相关决策者进行问责。如此,才能遏止类似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