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积金制度从开始实施时,就缺乏明晰目标引领下的系统性规划,至于设计初衷,更是早已被消解在花色各异、来源不一的“补丁”中。
那么公积金制度设计初衷又到底是什么呢?追本溯源,这一1991年5月创始于上海倒逼下的举措,试图通过“国家支持一部分、单位补贴一部分、个人合理负担一部分的住房货币化分配和住房筹资新机制”,打破长期以来住房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格局。
这种其后被迅速推广至全国的制度设计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主要是为了——并且也是可以——帮助解决困难职工家庭住房问题。但是中国迅速变迁的经济社会很快导致公积金制度目的与手段出现脱节,这其中,最主要的变化来自两个方面,即,一方面,市场化途径很快成为住房供给与获得主要甚至唯一的渠道,再加之房价在此过程中一路飞扬,因此,公积金制度如欲摆脱被边缘化的危险,必须不断加大资金归集力度(提高缴存比例上限)。
另一方面,上述住房制度快速演变的同时,中国发生的另一项更为本质性的变化是,不同地区、单位、阶层开始出现分化,而这种分化趋势与公积金制度共同嬗变的结果就是,曾经全心一致“扶危济困”的公积金制度被各种客观存在的个体标识撕裂得面目全非。不同地区、单位、阶层越拉越大的公积金缴存基数与比例差别事实上使得公积金制度反而成为财富分化的扩大器。低收入人群基本休眠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以贷款形式支持了高收入人群购房,而房产增值恰恰正是近十多年来中国家庭财富积累最重要的变量。
当然,正是因为有感于公积金制度有可能走向其初衷的背面,2010年起各地开始探索利用公积金贷款支持建设保障性住房。不过平心而论,这种又一次看似本意良好的制度修补起码存有大量待商榷的疑点,甚至或许加剧公积金制度碎片化趋势。其真正系统化的、顶层式的改进,显然更应该是彻底重审公积金制度存在的目的、手段,在充分尊重公积金私产性质基础上,从头建立起一揽子覆盖缴存会员住房、养老、医疗等各项保障性需求的补充性强制储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