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的改革思路,再次体现在医疗健康领域。
4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出《关于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放开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鼓励社会办医。《通知》规定,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所有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由非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制定。
对此,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卫生管理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蔡江南表示,“非公立医疗机构先行一步,可以为整个医疗服务价格机制改革提供经验。”
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
昨日,发改委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时表示:“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已实行市场调节价,这次是进一步放开了非营利性的民营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
在定价的具体操作办法上,《通知》显示,“未来非公立医疗机构将根据市场供求及竞争情况自主制定价格,并保持一定时期内价格水平相对稳定,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
而且,政府在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在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同时,还鼓励其根据自身特点提供更多满足群众多元化、个性化需求的医疗服务,其收费方式可以灵活多样,可以按服务项目收费,可以按病种打包收费,也可以按服务人次等确定收费方式。
发改委进一步要求,在定价时,相关医疗机构必须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和医药费用明细清单制度,通过多种方式向患者公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医疗机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此外,《通知》明确将“建立医疗保险(放心保)经办机构与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谈判机制”。
记者从发改委获悉,凡符合医保定点相关规定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应按程序将其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的定点服务范围,并执行与公立医院相同的支付政策。
推动多元化办医格局形成
在发改委相关负责人看来,放开医疗服务定价后,“可以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加快进入医疗卫生领域,扩大医疗服务供给,推动多元化办医格局的形成。”
“现在国家发改委、卫生计生委和人社部出台的通知,允许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定价,正是顺应深化医改需要的一项重大改革措施,非公立医疗机构先行一步,可以为整个医疗服务价格机制改革提供经验。”蔡江南认为,在部分国家,公立医疗机构的服务价格调整,均是以非公立医疗机构为先例展开的。
中投顾问医药行业研究员刘伟提议,可以借鉴一些发达国家在医疗方面的管理经验,如英国对医疗保障制度进行了改革,在医疗服务提供系统中建立“内部市场”,即将医疗服务的购买者与提供者分离。
“等到非公立(医疗机构)市场比重占到一定大的时候,外在的竞争压力会吸引医生人才的外向流动,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倒逼公立医疗机构产生调整服务价格的动力。”蔡江南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说。
刘伟进一步预估,就目前的发展境况看,未来公立医院和非公立医疗要实现发展必须走差异化路线,公立医院要保障最基本的医疗需求,非公立医院要保证盈利唯有走中高端路线才能获得市场的青睐。因此,未来公立医疗和非公立医疗分别代表着普通消费和高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