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近日印发《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实施综合监管暂行办法》。发改委表示,此办法将强化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实施的监管,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使用效益。各部门之间监管职责分工将更加明确,将推进建立纵横联动的投资计划监管体系,形成协同监管机制。
《办法》提出,依托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将所有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纳入监管范围,实现常态化监管。同时,监管成果将作为安排投资计划的重要依据,建立投资监管与投资安排紧密衔接的激励约束机制。
《办法》显示,投资计划直接下达到项目的,应明确每一个项目的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和监管责任人。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原则上应做到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