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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保障性债务”又成财政金融风险

  对于如何确保1000万套保障房今年实现全部开工,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布的关于利用债券融资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通知,似乎提供了一个明确保障。该通知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和其他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进行保障性住房项目融资。舆论担忧此举虽然意味着保障房建设专项融资瓶颈有望得到突破,但这种为地方融资平台“正名”,利用其为保障房建设“护航”,为保障房建设配置“保障性债务”的方式,会否造成种种难以避免的债务风险?

  中央财经大学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教授最近接受《华夏时报》记者专访,就相关问题阐述看法。

  应与地方平台项目隔离

  《华夏时报》:国家发改委最近的相关通知提出,规范后继续保留的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可申请发行企业债,优先用于各地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分析认为这是在借政府的信用寅吃卯粮,从“4万亿”到保障房,游戏的最后结果会是怎样的呢?谁来买单?

  《华夏时报》:国家发改委最近的相关通知提出,规范后继续保留的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可申请发行企业债,优先用于各地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分析认为这是在借政府的信用寅吃卯粮,从“4万亿”到保障房,游戏的最后结果会是怎样的呢?谁来买单?

  郭田勇:从表面上看,“4万亿”与保障房这类投资相同的一面,都是由中央政府主导的一种固定资产投资行为,不同之处在于,前者是投入到一些“铁公鸡”(铁路、公路、机场)项目上,而保障房更多地是投向了民生。但由于它们都是属于政府主导的投资行为,很多人便认为有理由怀疑其中出现低效率。因为以往的实践证明,一般而言,政府主导的投资,要比民间投资的效率要低。特别是从前期的4万亿投资来看,应是形成当前经济通胀压力的重要原因;也由于一些项目仓促上马,留下了一些金融风险或地方财政风险的隐患。正因如此,人们对于保障房投资会否出现债务风险,这种担忧,应可以理解。

  但如果辩证地来看,基于保障房建设的未来命运,我们不应认为其可能是对4万亿投资的一种简单重复。

  首先,毕竟投资方向不一样。保障房建设既是一项民生工程,也是政府楼市调控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民心所向,保障房建设获得了社会广泛的认同。

  其次,在投资效率上,我们看到,4万亿投资出现的问题,正在得到整改,汲取了一定的教训,比如对地方融资平台项目所进行的检查和清理,解包还原,逐个审核,保证每一笔贷款对应落实到每一个项目,从而使地方融资平台内部经营的透明度大为提高,也对其风险更有所掌控。与此同时,还对地方融资平台前期从银行获得贷款中的一些不规范之处,比如以地方政府名义担保等一些抵押中的不完善现象,都进行了有效的纠正。

  因此,在保障房投资建设的进程中,我们的确有理由避免犯同样的错误。

  《华夏时报》:开始于去年6月的融资平台全国性的规范清理,按照国务院要求本应于2010年12月31日之前上报清理结果,但为何其结果至今尚未公布?

  郭田勇:相关的结果,可能正在核对当中。因为对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清查,有包括央行、银监会、财政部、审计署等多个机构参与其中,你可以发现,仅对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融资规模的统计,就出入比较大,甚至连全国总共有多少融资平台,相关的统计也存在不一致。

  所以,既然对外公布的清理结果,必须有权威的数据,但上述四个权威机构的统计数据,哪个最值得信任呢?所以,有关地方融资平台清理,要获得真实准确的统计结果,可能未必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

  《华夏时报》:保障房建设巨大的融资需求,会否使得清理整顿地方融资平台债务风险的过程有可能被终止,风险有可能被“冻结”,是否有些冒险的意味?

  郭田勇:理论上,不排除存在这些可能。但我认为,地方融资平台固然有债务风险,但保障房建设很迫切,所以,我们怎么能因噎废食呢?何况保障房建设一石多鸟,不仅可以解决一些民生问题,有利于楼市调控,也对于中国经济未来可能出现的下滑,起到托底的作用。从操作上看,地方融资平台风险的清理整顿,与保障房建设融资,二者应间隔区分开来。

  保障房建设在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上,都应与地方融资平台的项目和资金相隔离,就像过去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分账管理那样。这样才能保证保障房建设更有效率。

 

  应有相应监管手段跟进

  《华夏时报》:我们注意到您前不久接受媒体采访时曾提出观点,认为保障房建设融资,大部分将由商业银行来承担。那么,您认为允许地方融资平台发行企业债所造成的债务风险究竟会有多大?甚至,有无可能为开发商获取资金开绿灯?

  郭田勇:这是我一直关注的重要问题。我曾在微博中提道,保障房面临资金短板,发改委允许地方融资平台发行企业债有利于解决这一短板,但后续的资金管理很重要。当前不少融资平台本身项目较多,又面临信贷收紧,资金难免捉襟见肘。说实话,最近看到开发商可以发行中期票据用于保障房建设,心里马上咯噔一下,担心会不会有开发商将所募资金挪用到商品房领域。

  就像我刚才所说,保障房建设在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上,都应与地方融资平台的项目和资金相隔离,但如果隔离不开,发完债之后,将资金转移到其他用途,怎么办?包括银行间市场允许开发商以建保障房名义去银行开票,如果开发商以建设保障房的名义拿了钱,却用之于商业项目,那怎么办?如果没有配套的监管,这种担心很可能化为现实。

  但保障房既是民生工程,也是可以保本微利的一个项目,只要保证发的债真正用到保障房建设上,即使未来保障房建设完工之后没有赚到息,也可以先由政府暂时贴一部分息,这样并不会造成政府太大的财政负担。

  目前,地方政府对于保障房建设之所以积极性不太高,其中原因就在于地方觉得保障房建设是个吃力不讨好的工作,不像地方融资平台所建设的那些铁公鸡项目,四两拨千金,政绩大而显著。因此,光讲政治显然不够,还需中央政府从项目监管和资金使用上,有相应的控制手段跟进。

  《华夏时报》:由此来看,保障房债券定价似乎也是个两难问题?

  郭田勇:的确,一些机构可能会认为其未来收益率不会太高,更由于保障房债券是以地方平台名义发债,按规定允许地方政府提供担保,这相对于国债等不固定收益产品,成本可能偏高一些。但我认为,保障房债券总体来看,风险并不大。因为保障房建好之后,可租可卖,若按成本价卖给住房者,即可收回成本,这一点,从当前的房价来看,应该没有问题。

  从保障房债券定价角度来看,因为其本身并非很具有吸引力的所谓高收益产品,对一些纯粹的商业机构而言,比如私募或基金等,一般没有什么动力去关注。但正因为保障房债券的风险不是很大,对于那些大型的机构投资者而言,比如保险公司、商业银行、社保基金等,或可将其作为资产配置的一个很重要的渠道。

  不易下活下好的一盘棋

  《华夏时报》:解决保障房资金缺口问题,有无第三种方式?

  郭田勇:我们曾经讨论过这个问题,包括保险公司资金能否直接投入保障房项目,但通过发债的方式其实也是一种直接投入。还有就是银行贷款,比如现在我们已经看到的,国家开发银行等一些大的商业银行,在保障房项目的资金投入上,表现出较高的积极性。

  从当前银行业总体流动性来看,中小银行资金链普遍比较紧张,存贷比较高,在保障房建设上投资的空间较小,但那些大的商业银行,流动性比较充裕,存贷比较低,在保障房建设的投资上,有一定的空间。

  《华夏时报》:在您看来,“保障性债务”可为保障房建设提供多大保障

  郭田勇:没有保障性债务,就把保障性住房建设好,这当然是大家都求之不得的一件事。现在大家觉得,一方面,前期用力过猛,花的钱比较多,无论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能向外掏的钱,也少一些了;另一方面,随着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地方政府的相关收入受到了削弱,虽说建设保障房非常重要,但资金上的确处在捉襟见肘的状况中。所以,若不形成地方债务,保障房建设就将形成一盘死棋,无法再走下去。但形成地方债务之后,保障房这盘棋虽然下活了,我们却担心其会形成新一轮财政风险或金融风险。历史经验表明,这种担忧不无道理,并非多余。所以,我们希望各地方政府,特别是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应当珍惜来之不易的资金,将之用于刀刃上去。从中央政府的角度看,保障房建设上,已经下了很大决心,并投入了很多资金。所以,地方融资平台的相关投资效益,应提高一些,而不是再投那些商业成本低、风险大的项目,这样就会省下不少钱来。

  保障房建设这盘棋还要继续下,并且必须下好,不能说是走钢丝,却也需要很高超的技艺,希望能够通过地方政府的积极努力、通过各种监督、通过交易市场和广大投资者通力配合,把保障房建设这件事情真正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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