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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发芾:公平税赋何处着手?

  经国务院批准,从2012年开始,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此政策带来的减税规模,说法不一,有媒体称,据权威部门测算,政策实施后蔬菜流通环节减税规模将达150亿元。而广发证券的粗略测算结果为中国蔬菜流通业年增值税征收额不超过50亿元。而专家也认为,按常识来判断,政策实施后的减税规模不会很大。

  相对于一年近10万亿元的税收,数十亿元的免税规模实在算不了什么。那么,它的意义在什么地方?我以为,如果它是生活必需品免税的起点,那么,其意义将不同寻常;如果就此打住,仅仅就是免除蔬菜流通中的数十亿元增值税,那么,其意义就止于此而已。

  现代税收理论人为,生活必需品应该低税或者免税。其实,在中国历史上,对五谷蔬菜等满足生活必需的物品免税也是常见的。比如在宋朝,从五代沿袭下来了一种叫做“力胜钱”的商品税,这种税是向流通中的船舶按照装载量予以征收的,而在那以农业立国的时代,船舶运输的物品,常常以粮食为主。针对粮食征收的“力胜钱”,就叫“五谷力胜钱”,而这种“五谷力胜钱”,就像今天农产品的增值税营业税一样,对粮食的流通和饥荒的救济等都带来严重影响。

  北宋元佑八年,苏轼给皇帝上了《乞免五谷力胜税钱札子》,说,“法不税五谷,使丰熟之乡,商贾争籴,以起太贱之价;灾伤之地,舟车辐辏,以压太贵之直。自先王以来,未之有改。而近岁法令始有五谷力胜税钱,使商贾不行,农末皆病”,苏轼建议说,应该按照《天圣附令》的规定,免除“五谷力胜钱”,让民间五谷贸易自由进行。苏轼所说的《天圣附令》,是此前宋仁宗天圣年间颁布的法令,它确曾要求免除粮食柴草农具等的力胜钱和其他商税。

  “法不税五谷”,既是一种传统,也是宋朝的一种制度。北宋朝廷对于农具、农产品和其他日常生活必需品是免税的,不过在北宋时期实行得并不彻底,但是南宋政权对于流通领域的农副产品的免税政策相对严格,流通中的粮食负担的税收较小。显然,在中国古代,“法不税五谷”,也是影响深远的王道思想,是对抗政权随意向五谷粮食征收的利器。

  虽然历史上确曾也有过对于五谷蔬菜农具等必需品的免税的思想和实践,但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政府对于商税依赖性的增加,流通中的粮食最终并没有逃脱被重税压迫的命运。从清末的厘金,到民国的统税、特税,到新中国成立后的营业税、增值税,流通中的农产品都要负担赋税,有时甚至还是比较重的赋税。这显然与“法不税五谷”的传统和理想不相符合。

  正因为无论从传统上看,还是从国际通行的税收实践看,粮食蔬菜等农产税是免税的,至少是低税的,所以,这次免除流通中的蔬菜的增值税,尽管步伐较小,规模不大,应该说是走向更为公平合理文明人道的税收的一步。目前,我国一般纳税人销售农产品时仍然要负担13%的增值税,虽然与中国增值税17%的普遍税率相比,13%的税率应属优惠,但是,13%的税率本身已经不轻,其不良影响也相当严重。

  目前,中国税收结构以间接税为主,而间接税具有累退的性质,公平性很低。业内人士一直呼吁通过降低间接税在总税收中的比重来优化税收结构,公平税负。降低间接税的比重,从什么地方入手?我以为,从生活必需品免税开始,免除流通中的农产品的税负,应该是一个最佳的切入口。不但蔬菜应该免税,粮食也应该免税,粮食的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的增值税营业税应该一概免除(酿酒和奢华餐饮等除外),甚至为粮食生产服务买的农机具化肥农药柴油汽油都应该低税或免税。当农产品中的税收被免除时,政府将不会从人民的一日三餐中攫取税收,税收就会变得更加文明人道,合乎伦理。

  蔬菜免征增值税,给生活必需品免税提供了一个可供想象的契机,由此开启通向必需品免税通道大门,是很多人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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