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广东省政府召开全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会议,徐少华副省长在会上给部分在这一改革中可能会出现税收增加的企业派发了“定心丸”,称各级财政会安排专项资金补助,省财政已为此安排了10亿元专项资金。
“营改增”是中央政府为推行税制改革而推出的重要举措,它可以理顺财税体制,避免对企业重复征税,总体上说,有利于减轻企业税负。今年7月底,广东省获国务院批准,成为首批扩大试点的8个省市之一,此前,上海已率先试点。从上海的经验来看,在12万户参与试点的企业中,近七成是中小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它们在税改前营业税率为5%,试点后增值税率降至3%,名义降幅2个百分点。但由于营业税按经营总额度计税,增值税只对经营活动的增值部分计税,因此实际降幅远超名义降幅。而另外三成企业总体税负也呈不同程度下降,对于部分因经营模式特殊导致“营改增”后税负反增的企业,上海市财政有专项措施进行补贴,因而上海的所有试点企业都从中受了益。
现在广东推出的举措,与上海经验基本相同。而政府之所以需要拨出专项资金对部分受损于“营改增”的企业进行补贴,则体现了政府责任。按说,任何一项改革,只要绝大部分对象能从中受益,就值得肯定,小部分企业税收若不降反升,或可视为“改革的代价”。但是,我国的中小企业在经济构成中向来处于弱势地位,在经济衰退过程中,它们所遭遇的困难一般都大于大中型企业,如果对它们的问题不闻不问,显然就是政府的失职。这种“改革的代价”如果有必要存在的话,那么它显然不应由企业来承担,而只能由政府来付出。因此,广东能够在“营改增”试点起步之时,就安排好专项补贴资金,值得嘉许。
目前,我国经济增长出现了降速,各个层面的市场主体都面临减收的困难,而政府财政收入的减少已经成为一个突出问题,一些地方政府为此正在加强税收征管力度。而“营改增”的推行,将造成税收减少,这在客观上增加了这项改革推进的难度,这也正是这项改革出台多年到今年才起步的一个客观原因。在推行这项改革过程中,从短期来看,地方政府非但不能受益,反而还要“倒贴”。但是,任何一项改革的成功,都需要政府割舍自我利益,像“营改增”这样的税制改革,更需要政府从长远利益出发,以财政手段的推进来保证改革的成功。
据悉,广东“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出以后,预计全省将减少财税100亿元。徐少华副省长说得好,“不能只站在政府的角度,而要多站在社会和老百姓的角度认识问题。站在政府的角度,只知道少了100亿,实际上这100亿是让企业得到真正的实惠。”企业得到了实惠,就有条件进行持续经营,自然,从长远来看,政府也将能够获得源源不断的税收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