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公司制改制进入“最后一公里”。近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六次会议明确了相关时间表,今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包括要以推进董事会建设为重点,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权利和责任对等。
《经济参考报》记者获悉,除了央企公司制改制面已达到92%,地方国资公司制改制也在加快向前推进。目前,辽宁、吉林、江苏、福建等19个地方国资委所监管一级企业已全部完成公司制改制,省级国资委监管企业改制面超过90%。
当前,国企公司制改制正步入收官阶段。近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六次会议明确,今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包括要以推进董事会建设为重点,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权利和责任对等。此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也明确提出,2017年年底前,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基本完成。
与此同时,各省份的相关改革也在快速推进中。例如湖南省近日召开了全省国资委系统深化国企改革工作推进会,明确了今年深化国企改革的重点目标任务,并划定时间表,2017年需全面完成省属企业公司制改制。
湖南省国资委主任丛培模指出,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不是追求形式上的改变,而是要在运行机制上实打实地改变。省属监管企业必须抓紧在集团范围内进行系统清理,全面准确掌握所属企业中存在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情况。对需要启动公司制改革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集团公司要加快申报改制立项,科学制订改制方案,加快推进有关工作,确保在2017年9月底之前,全面完成监管企业中各级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公司制改革任务,逐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党群组织机构,明确权利、责任和义务,规范公司运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记者了解到,辽宁、吉林、江苏、福建等19个地方国资委所监管的一级企业已全部完成公司制改制,省级国资委监管企业改制面超过90%。
有专家表示,国企改制为公司制是改革方向,也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前提,有利于解决国企体制机制弊端,有利于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改制的主要形式是产权多元化,形成权责明确、相互制约的法人治理结构。有限责任公司将使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建立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人员之间的相互制衡,建立公司事务决策规则、程序和约束激励机制,减少投资风险、债务风险,盘活国有资产,探索国有资产管理新方式。
关键 加强董事会建设成改制重点
国资委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年底,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各级子企业公司制改制面达到92%,其中,东方电气集团、中广核、上海贝尔三家企业全面完成了公司制改革,中国国电、中国一重、中国铁建、建筑设计集团、中国航信、武汉邮科院、华侨城集团等七家中央企业二级及以下子企业全面完成改制。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多家中央企业和各地方国企纷纷开始改革,以建立健全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为方向,加强董事会建设,落实董事会职权,强化对董事的考核评价和管理,进一步健全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
加强董事会建设无疑是公司制改制的重点。记者获悉,截至目前,102家中央企业中建立规范董事会的达到83家,占比超过80%;中央企业外部董事人才库已经达到417人,专职外部董事增加到33人。各省(区、市)国资委所监管一级企业中有88%已经建立了董事会,其中外部董事占多数的企业占比13.1%。
更为重要的是,董事会职权逐步落实。比如,董事会可以在主业范围外确定1至2个新业务领域,进一步明确了选人用人中党组织与董事会职责定位,董事会决定经理层成员业绩考核结果和薪酬结构与水平,董事会制定本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决定工资分配事项等。
“在股份制和公司制改革完成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深化治理结构改革,包括规范董事长、总经理的行权行为,真正解决董事会虚设的问题,依法落实董事会应有责任。”一位国企人士说。
在多位业内人士看来,下一步特别要关注的是,央企一级公司如何进行公司制股份制改制,一些具备条件的国有上市公司如何通过股权、现金、融资等方式实施跨区域的并购重组。
推进 深化改革有待政府放权到位
据悉,国企改革仍存在很多问题,当前经济下行压力依然存在,企业效益走低,为改制增添了困难。改制过程中涉及的产权问题,包括土地等资产的评估、税收、国有资产无偿划拨等方面也成为较为敏感的难点。
北京师范大学公司治理与企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高明华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司制改制要清产核资,健全董事会等法人治理机构,还涉及职工身份转换甚至补偿安置问题,这些都不是轻而易举能够完成的。但由于公司制改制已经成为大势所趋,而且绝大部分全民所有制企业都已完成改制,积累了很多经验,因此年底前完成改制应该没有问题。
多位专家也就如何推进公司制改制给出建议。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表示,推进国有企业整体上市是国企公司制改革的重要方向,有利于解决国企体制机制弊端,通过整体上市可以优化股权结构,解决“一股独大”问题,有利于为混合所有制改革创造条件,有利于为保护中小投资人或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提供制度性保障,有利于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有利于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有利于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
“国企经过近30年的公司制改革,董事会的建设至今仍形似而神不似。现在明确了以董事会建设为重点,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这是最核心的工作。”高明华表示,把健全董事会作为核心,严格按照公司法进行脱胎换骨式的改革,需要智慧和勇气,也需要政府充分放权。
高明华还表示,严防国有资产流失也是改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公司制企业对于出资人来说是按照出资额度和比例承担有限责任,因此,改制时必须对国有资产进行评估。如果改成股份制企业,还可能涉及国有股出售问题。需要按照市场规则,科学确定国有资本交易程序,尤其要强调透明、公开竞价、引进有实力的出资人(受让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