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也出事了:高利贷式的民间借贷的资金链断裂,有房地产商自杀和“跑路”,据说维系当地房地产高速发展的资金竟有八成来自民间借贷。这是一个制度性困境缩影:由于金融等领域都实行国有垄断体制,整体经济的“国进民退”下,制造业等实体经济日益萎缩,“高利贷”推动了各种投机性产业。
可以说,鄂尔多斯是又一个温州故事的版本。虽然相距遥远,其实两地还有另外一些相同点。例如,作为资源型城市,鄂尔多斯的资源迟早会枯竭。如果缺乏以当地为家园的那种情结,人们很容易掠夺性开发。缺乏自然资源的温州同样在进行掠夺式开发,办法是各种“血汗工厂”和直接将工业“三废”倒入瓯江。
面对危机,温州政府的一个对策是进行“金融改革创新行动”,其中最重头的是争创“温州国家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此外,还有一些措施,例如,深化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全面启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份制改造,鼓励和引进全国性金融机构在温州设立专业机构,开展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试点,组建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促进股权投资业发展,建立创新类地方金融组织监管机制。可以说,这些措施都是符合地方发展实际的,因而值得肯定。
与此相对的是另外一种颇吸引眼球的经济自由化方案。有经济学者认为,放开金融业,将高利贷合法化,人人得以参与高利贷,让高利贷与高利贷竞争起来,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然而,无论温州的变革方案是多么地相对对症下药,与这位经济学者的观点仍然带有思维的同构之处,因而有意无意地呈现了差异不大的表述上的盲点:倘若中国果真落实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鉴于高利贷在本质上的非法性,为什么这个问题长久以来没有得到地方政府在法治意义上的重视和必要的、及时的对策?地方发展困境这一命题,能够在整个结构性层面上被面对并进一步解决吗?
鄂尔多斯和温州都在说明今天区域发展的困境。面对这种困境,是否只有“国家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这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治疗方案?
经济变革,中国已经穷尽了30年制度变迁的所有经验和相关资源了吗?为什么在上世纪80年代中国还能提出“经济特区”那样的对比计划经济时代是如此地具有震撼力和相对全局性的创新方案,在“依法治国”和“政治文明”早已写入了执政党党章和国家宪法的今天,制度创新层面反而显现出了如此的思维枯竭与制度内激情的丧失?
中国是个经济变迁日新月异的超大型社会。由于区域经济变革和其他制度变革方面实现一刀切,地方经济发展有了问题,还得依据传统的逐步向上打报告的方式,申请采取各种对策(例如这次温州争创“温州国家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头痛医头的对策方式很容易导致问题的不能及时解决。更令人尴尬的是,长期的制度保守,让地方决策者失去了制度创新的激情和动力;即使充满激情,在墨守成规的体制下,这些变革者也充满人事风险。
综合言之,今天的经济问题呼唤地方责任体系的建立。
这个体系是整体性的。首先,地方政府必须具有相对强大的权力,能够超前规划本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方案,引导那些可能影响社会有序发展的经济要素良性发展。其次,权力的来源应该是基于法治轨道上的民意机制。权力也必须依法被运行。在某些地方,政府长期不作为,一旦有所作为则表现为领导意志下的运动式执法。政府管制与运动式执法的结合,必然破坏地方经济发展的人文与社会环境,摧毁民众的道德与心灵秩序。再次,必须创造培育和保护地方政治家的地域性政治社会结构,途径是政府主动进行社会建设,培育吸纳地方民情与鲜明生活样式的现代社会。
作者系国家发改委《改革内参》执行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