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域金融是县域经济的核心。加大县域金融对县域经济的支持力度,对实现国家“十二五”规划战略目标,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县域金融对县域经济的支持还相当薄弱,必须进一步优化县域金融生态环境,推进金融服务创新,不断提升县域金融服务功能,促进县域经济跨越式发展。
金融支持县域作用大。县域经济处于乡之首、城之尾,在我国国民经济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目前我国有2070个县(市),拥有95%的国土面积,集中了70%以上的人口,贡献了60%以上的GDP,吸纳了65%的农村劳动力,县域经济的状况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影响举足轻重。县域经济发展加速,需要功能强大的县域金融体系和完备的金融服务作支撑,因此,县域金融肩负着很重要的社会责任和历史使命。
金融支持县域贡献大。从湖北的情况看,2010年,在金融支持下,县域完成地区生产总值8923亿元,增长15.2%,高出全省0.4个百分点,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县域经济占全省经济的比重由2005年的54.4%提高到56.5%。县域经济占据了全省“半壁江山”,“基石”地位日渐突出。
地方金融支持县域力度大。作为地方性金融机构的湖北省农信社,近几年来,勇于担当服务县域和支持“三农”的社会责任,全面实施“铺天盖地”和“顶天立地”两大信贷支农工程,积极创新小额农贷服务方式,千方百计满足传统农户贷款需求;积极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大力支持农村新兴经济体发展,发挥了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
资金外流,县域金融存贷比不协调。2007年以来,受国家货币政策波动的影响,信贷总量控制得时松时紧对县域资金形成挤出效应。松动时,金融流动性资金大量流向大中城市、房地产、债市股市;压缩时,实际压缩的是县域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导致城乡金融资源配置及存贷比差距拉大,县域资金外流“失血”严重,资金虹吸现象没有得到有效遏制。
县域金融体系不完善。主要表现为“四多四少”。一是农村金融机构多,真正服务“三农”的供给主体少。资料显示,至2010年9月末,全国县域金融服务网点达到12.7万个,但在每个乡(镇)的金融网点平均仅2.13个,平均每50多个村仅有一个金融网点。二是国家对农村金融服务的要求多,真正落实的少。三是“锦上添花”的多,“雪中送炭”的少。四是农村金融需求方式增多,农村金融服务的品种仍然偏少。
金融服务与经济发展不匹配。由于地方性金融机构资本实力有限,对自身从小扶持起来的企业或农村信贷客户,一旦信贷需求超出了金融机构资本约束的限额,显得无能为力,存在有资金不能支持的问题。金融产品创新受政策制约,农村土地、宅基地及房产等抵押存在法律、政策障碍,导致县域金融不敢投。对农村基础设施,因产权关系不明晰,投资主体不明确,致使县域商业性金融望而止步。
信用担保功能不到位。县域担保体系建设还比较滞后,担保机构缺乏财政资金的有力支撑,商业性担保机构少,特别是在农村地区担保机构严重缺位。
风险补偿机制不健全。面对农业自然风险和政策性风险,“三农”贷款缺乏风险补偿机制,导致金融机构贷款投放动力不足。由于现阶段农业保险险种不足,覆盖面不广,农村绝大部分农副产品,尤其是活体养殖缺乏保险规避风险,使“三农”信贷资金裸露在自然风险之中。
地方信用环境不和谐。主要表现在:企业和个人信用征信体系建设不完备,部门之间的征信信息缺乏有效对接和共享。
县域资金要服务县域经济。县域金融机构的资金外流,严重制约着县域经济的健康发展。抑制县域资金外流,需要国家和地方建立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机制。一是国家信贷政策要兼顾县域金融资源配置的平衡性,对县域金融信贷资金应采取保护性措施。二是通过有关金融立法,明确县域金融机构存贷比和“三农”贷款占所有贷款比重,确保县域资金正常运行。三是要对县域财政资金存款按金融机构贷款投放比例分配,限制县域金融机构资金外流。四是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不良率主要考核进步度,其涉农贷款存量要予以奖励和给予相应的费用补贴政策,充分调动县域金融支农的积极性。
县域金融要勇担社会责任,支持县域发展。县域金融必须准确把握市场定位,切实落实“十二五”规划要求,在促进县域工业化、改善“三农”服务水平、发展县域绿色低碳经济和提高老百姓幸福指数等方面发挥作用,才能助推县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劳动力就近转移就业问题,缓解春运期间交通拥堵、农村留守儿童和老人生活等社会矛盾。
整合县域金融资源,提高金融服务水平。一是加快推进农信社组建农村银行进程,加强城商行和农信社等地方性金融的机构整合。二是充分发挥政府和银行业协会的指导、协调作用,加强县域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之间的资源整合。三是加快培育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本土化金融机构,加强民间及县域的资本整合。
构建信用担保体系,切实解决担保难题。突破融资担保瓶颈制约,促进县域经济发展,需要强力推进县域信贷担保体系的创新。一是要充分发挥地方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和放大效应,引导组建多形式的担保机构,通过少量财政资金的注入,培植信用主体,撬动和引导经济发展。二是要放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尽快制定农村土地、林权、荒滩、宅基地及房产等抵押的具体政策规定,让农村闲置资产活起来,进一步拓宽贷款投放渠道,增加金融对县域经济的投入。三是要切实改进社会中介机构的服务,尽快建立完善适合县域经济主体的担保体系,简化抵押评估、登记、公证等手续,降低收费标准,减轻贷户负担。四是要加大县域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的创新力度,根据中小企业三品、三单、三表情况,作为中小企业评级授信的重要依据,积极探索发放信用贷款;稳妥推广仓单质押、应收账款抵押等贷款方式,适应县域经济发展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