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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权与中国人权事业大发展

  1986年12月4日,在发展中国家的大力推动下,第41届联合国大会联合国大会第41/128号决议以压倒性多数,通过了《发展权利宣言》。在这个宣言中,发展权利被正式宣布为“一项不可剥夺的权利”,并特别呼吁消除发展障碍,促进发展中国家的发展,以及建立国际新秩序,激励遵守和实现发展权利。历经30余年的论证和实践,发展权已经超越了国际人权法的特定范围,成为指导国际关系各个领域的一般国际法原则。

  中国是《发展权利宣言》的积极倡导者和践行者。生存权和发展权被视为首要的基本人权,是享受其他人权的前提。没有生存权、发展权,其他一切人权均无从谈起。这是长期以来我国在人权问题上的基本观点,是中国人民基于自己的历史和国情在人权问题上形成的基本观念,符合人权发展的基本理论逻辑。

  改革开放30多年来,坚持发展是硬道理,中国社会取得了举世公认的巨大进步,中国人民的命运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巨大变化。随着中国政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不断推进人权事业发展,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得到了显著的提高,中国人权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中国人民的发展权利得到了越来越充分的实现。尤其是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为破解发展难题,厚植发展优势,进一步确立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五大发展理念,这不但意味着新的发展思路、发展布局和发展格局的确立,就中国特色人权话语体系而言,还意味着形成了新的发展权战略。

  近日,中国政府发布了《发展权:中国的理念、实践与贡献》白皮书,如同白皮书所展示的,在新的发展权理念和战略的引领下,中国政府进一步完善了以立法、政策、规划、计划以及司法救济五位一体的保障发展权的制度体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取得了巨大的经济发展成就,为实现人民在经济上的发展权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不断丰富和完善自己的政治制度,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与法治建设全面推进,人民享受到的政治发展权利与日俱增;坚定不移地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积极推进文化发展机会和发展成果的均等化,努力保障人民文化发展权的充分实现;大力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努力向全体公民供给有效的社会资源,不断改善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升人民的社会发展权利;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牢固树立生态坏境也是生产力的理念,大力推进绿色发展,推动自然资本大量增值,让人民生活在宜居的环境中,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态发展权;同时,中国政府以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为己任,把中国人民的利益同各国人民的共同利益结合起来,坚持不断为其他发展中国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对促进各国共同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当然,也必须看到,中国的人权发展也存在不协调的问题,如城乡二元结构的矛盾、区域经济社会的差距等。从人权分析的角度看,中国社会发展的不协调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不同权利主体之间的发展权的不协调;二是同一个体的不同人权类型发展权的不协调。为此,应注重建立持续性的发展评价机制,实现发展权的国内立法协调,从而继续发挥发展权在中国人权事业发展中的协调功能。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在人权问题上没有最好,只有更好。”这句话非常形象地概括出了发展权的核心要义,即发展永无止境,发展权的实现也没有终点。中国将一如既往地坚持发展,坚持保障人民各项发展权利,中国人民的发展权定会在中国人权事业的大发展中获得日益充分的实现。

  (作者为西南政法大学校长、人权研究院院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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