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香港回归祖国23周年纪念日前夕,《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获得通过并颁布实施,开启了香港“一国两制”实践的新征程。
全国人大常委会澳门基本法委员会委员、中山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主任王禹在接受光明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香港国安法的出台,有效破解了香港基本法实施中的‘堵点’和‘痛点’,有利于香港尽快止暴制乱,将为香港的长治久安和繁荣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国家安全的底线愈牢,“一国两制”的空间才能愈大
包括香港国安法在内的涉港事务纯属中国内政,却引发海内外高度聚焦,原因何在?
“长期以来,国家安全立法一直是香港基本法实施过程中的‘堵点’和‘痛点’。”王禹介绍,香港基本法第23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有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和立法义务,2003年香港特区政府曾经向立法会提出《国家安全(立法条文)条例草案》,但反中乱港势力和外部敌对势力的极力阻挠、干扰,使立法工作受挫,并被长期“搁置”。香港现行法律中一些源于回归之前、本来可以用于维护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又长期处于“休眠”状态。各种复杂情况交织在一起,导致香港存在国家安全保障体系的明显漏洞。
香港被誉为“东方之珠”,是中国面向世界的重要门户,也是各方力量交汇和东西方较量的前沿阵地。一段时间以来,“港独”势力抬头,一些境外敌对势力干预香港事务越来越明目张胆,国家安全风险凸显。“香港国安法的出台,从国家层面为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立法,引起香港社会和国际社会高度聚焦是必然的。”王禹表示,“这部法律是对‘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的发展完善,国家安全的底线愈牢,‘一国两制’的空间才能愈大,香港的前景才能愈美好。”
涉港国安立法合乎法治精神
连日来,香港国安法出台程序和法律内容上的合法性,成为舆论焦点。对此,王禹明确表示,香港基本法第18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征询其所属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意见后,可对列于本法附件三的法律作出增减,任何列入附件三的法律,限于有关国防、外交和其他按本法规定不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的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香港国安法涉及国家安全事务,符合香港基本法第18条所指的全国性法律列于附件三的范围。
王禹认为,香港国安法充分考虑两种制度差异和香港具体情况,明晰“罪”与“非罪”的界限,确立罪刑法定和无罪推定等原则,对香港目前面临的难点与问题都有相对完善和务实的处理,有很多创新之处。第一,综合性。这部法律明确规定了国安案件的管辖、法律适用和程序,体现出“诸法合体”的特点,因而形成一部兼具刑法、刑事程序法和机构组织法内容的综合性法律。第二,兼容性。这部法律充分考虑香港实际情况,既与维护国家安全的全国性法律相衔接,又与香港现有法律体系相兼容,形成了一部兼容香港地方色彩的全国性法律。第三,解释性。如该法第2条明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条和第十二条规定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根本性条款”,又如该法第64条对内地一些法律概念与香港法律体系里的一些概念如何转化作了明确规定,这些都带有解释性法律的特点。
国家安全是一个国家生存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维护国家安全是涉及国家主权的重要事项。世界上任何国家,无论实行单一制还是联邦制,国家安全立法权都属于国家中央层级的立法机构。“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国家安全立法,都注重从本国实际情况出发,建设健全维护国家安全法律体系。”王禹说,“香港国安法的出台,符合国际法精神和国际惯例,充分体现了中国政府依宪治国、依法治港的信念与追求。”
香港国安法契合广大民意
自2019年“修例风波”以来,不断升级的“黑暴”严重冲击香港法治,让普通市民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推进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建设,是民心所向。
“香港国安法的出台,得到了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拥护和支持。”王禹表示,中央出手补齐香港在国家安全方面的法律漏洞和制度短板,划清国家安全的底线,严厉打击极少数违法犯罪,必将在切实维护国家安全的同时,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和法治、自由、开放等核心优势,保护绝大多数香港市民依法享有的权利自由,将有助于改善营商投资环境,重建国内外投资者的信心。
王禹强调,“一国两制”基本方针中,“一国”是“两制”的基础和前提。“这种基础和前提,不仅表现在思想观念上,而且还应有一定制度机制予以切实保障,推进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建设便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他说,涉港国安立法是填补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法律漏洞的必要之举,是确保“一国两制”行稳致远的治本之策,是香港繁荣稳定的“守护神”和“定海神针”,对香港未来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