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关乎国运,创新决胜未来,只有坚持改革创新才能化解政法工作中的各项难题,才能应对政法领域的各种风险挑战,才能促进政法事业的长远健康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政法领域改革持续推进,做成了一批想了很多年、讲了很多年但没有做成的大事难事,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与党和国家对政法工作的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对政法工作的期待相比,仍存在不小差距。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强调要加快推进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要求政法系统在更高起点上,推动改革取得新的突破性进展,对新时代政法事业开辟新境界具有关键的引领作用。
加快推进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要创造具有中国特色、符合法治规律、体现时代特征的政法工作新模式,破除制约政法工作效能的体制机制弊端和技术手段瓶颈。加快构建优化协同高效的政法机构职能体系,优化政法机关职权配置,推进政法机关内设机构改革,让运行更加顺畅高效。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抓紧完善权力运行监督和制约机制,完善开发、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公信力,坚决防止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甚至执法犯法、司法腐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深化诉讼制度改革,加快构建多元精细、公正高效的诉讼制度体系,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推进刑事诉讼程序与监察委员会调查程序有机衔接。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创新成果同司法工作深度融合,加快网上诉讼平台建设,建立健全网上诉讼程序规则,推动起诉、调解、立案、庭审、判决、执行等全程网络化,建立与互联网时代相适应的诉讼模式,增强诉讼便利性、高效性。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健全司法权、司法管理权、司法监督权的实时监管、全程留痕、有效监督、相互制约机制。
加快推进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要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需要,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体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坚持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体制机制。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深入推进社区治理创新,构建富有活力和效率的新型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实现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创新完善平安建设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好政法系统和相关部门的资源力量,形成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平安联创的良好局面。把党的群众路线优良传统和新技术新手段相结合,创新组织群众、发动群众的机制,创新为民谋利、为民办事、为民解忧的机制,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推广好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枫桥经验”由乡村治理向城镇、社区治理延伸。加快建设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
民之所望,改革所向,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努力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公共服务。要从解决老百姓最难、最怨的事入手,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对重复证明进行“大扫除”,加快推进跨域立案诉讼服务改革,推动诉讼事项跨区域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解决好异地诉讼难等问题,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路”。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整合各类法律服务资源,尽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加强专业领域和民事法律服务,深化律师制度改革,推进公证制度改革,规范和发展基层法律服务,创新人民调解制度机制,健全社会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
把改革进行到底,是新时代的最强音。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明确了政法领域改革的目标要求,就政法领域改革作出了重要部署,是新时代政法领域改革创新的根本遵循,必须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执行。要尊重政法领域改革的规律和特点,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完善改革事项统筹协调机制,确保各项改革措施前后衔接、协调共振,提升整体效能。要坚持一手抓改革方案质量,一手抓推进落实,把抓落实贯穿政法领域改革工作全过程,及时发现问题,补齐短板。要鼓励地方和基层在法治轨道上大胆探索,及时宣传推广改革创新政法工作的先进典型经验。要最大限度激发改革内生动力,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各级政法领导干部要勇于担当作为,锐意改革创新,努力建设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创造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新业绩。
(作者:李洪雷,系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