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授受不亲”在封建时代被奉为圭臬,亦被视为儒学贻害无穷的一个表现。其实这是理学家们对“男女授受不亲”过度阐释的结果。
这句著名的话出自《礼记·礼器》,原文这样说:“寡妇之子,不有见焉,则弗友也,君子以辟远也。故朋友之交,主人不在,不有大故,则不入其门。以此坊民,民犹以色厚于德。”“子云:‘好德如好色。诸侯不下渔色。故君子远色以为民纪。男女授受不亲。’”
《礼记·曲礼》也曾对“授受不亲”作过比较具体的界定:“男女不杂坐,不同椸,不同巾栉,不亲授。叔嫂不通问,诸母不漱裳,外言不入于棞,内言不出于棞。女子许嫁,缨非有大故不入其门。姑姊妹女子已嫁而反,兄弟弗与同席而坐,弗与同器而食。”
这样的要求非常苛刻,一家之中,共同生活的男女成员不能随便坐在一起,不能将衣服挂在同一个衣架上,不能使用同一个巾帕和梳子,不得手接手地递东西。叔嫂之间不答话。男子在外做官,不与女子谈论政事,母、妻、女也不得参与政事。女性的家务琐事,男子亦不应过问。女子年十五许嫁他人后,除非遇到夫家有疾病、突变,否则不得进未婚夫家门,更不许与未婚夫相见。女子出嫁后回家,兄弟不得与之同席而坐,同器而食。
后来“男女授受不亲”已经发展到了十分变态的程度,明代的沈采在自己的作品《千金记》中,曾对“男女授受不亲”给出过非常形象的注解:一个女人要给男人送一件东西,她是这样处理的,“自古道‘男女授受不亲’,侍奴家放在地下,客官自取。”
那么孟子自己是如何理解“授受不亲”的呢?在一次和别人的谈话中,孟子给出了答案。淳于髡曰:“男女授受不亲,礼欤?”孟子曰:“礼也。”曰:“嫂溺则授之以手乎?”曰:“嫂溺不授,是豺狼也。男女授受不亲,礼也;嫂溺授之以手,权也。”以上这段论述就较为开明,孟子虽然赞成“男女授受不亲”,但嫂子落水快淹死时,必须拉她、救她,这是“权”(变通),否则,见死不救,就是豺狼。
孟子的很多文章里,都充满了诸如此类“人性的光辉”。有原则、有变通,外圆内方,正气浩然。谁知后人忘了权变,用一根筋的思维将“授受不亲”推至惨绝人寰的程度,孟子若九泉下有知,不知当作何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