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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有关部门负责人就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答记者问

  6月23日,审计署发布了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结果公告(2017年审计结果公告第7号)。现将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1. 问:请简要介绍本次审计的总体情况。

  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根据《审计署关于做好2015年至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的意见》所作出的工作部署,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审计署组织全国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16年的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等安居工程,以及配套基础设施的计划、投资、建设、分配、后续管理和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1.72万个安居工程项目,并对15.39万户农村危房改造家庭进行了入户调查。

  本次审计客观评价了2016年安居工程取得的主要成效,揭示了部分地区存在的违规和管理不规范问题,向有关部门依法移送了涉嫌违法违纪问题线索,推动有关地方和单位积极整改,取得较好成效。

  2. 问:审计署已连续5次开展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出于什么样的考虑?

  答:统一组织全国各级审计机关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今年已经是第5次。在这么大的范围内持续开展跟踪审计,主要基于以下几点考虑:

  首先,保障性安居工程是保障人民群众住房需求的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是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拉动投资消费的重要举措。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审计机关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展持续性的审计监督,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对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开展审计有关要求的具体举措,又及时回应了社会关切。

  第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周期长、资金总量大,且具有较强的政策延续性。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发布关于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意见,制定了“十二五”期间城镇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工作目标、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计划等目标任务,持续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力度。审计机关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展持续性的审计监督,能够有效保障资金安全,推动政策落实,为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保驾护航。

  第三,持续开展跟踪审计能够更好地发挥审计的建设性作用。跟踪审计具有及时性、持续性、预防性的特点,能够通过提早介入,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审计建议,促使被审计单位持续整改,逐步实现“保障安全、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提高绩效”的审计目标。

  3. 问:从审计的情况看,2016年住房保障制度执行情况如何?

  答:2016年,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对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等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棚户区改造工作进一步推进。大规模的棚户区改造,改善了棚户区设施老旧落后的状况,推动了新型城镇化建设。二是城镇困难家庭住房需求进一步保障。为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提供了与其收入状况相适应的保障性住房,缓解了住房供需矛盾。三是农村居民住房安全进一步保障。加大了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等困难家庭的保障力度,促进了精准脱贫攻坚。四是安居工程直接投资进一步加大。带动了上下游相关产业,促进了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从审计的情况看,一些地方和单位还存在管理不严格、执行政策不到位等问题,主要表现:一是部分资金管理使用不严格,存在套取、挪用和侵占专项资金等问题;二是部分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不严格,存在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未严格执行招投标规定等问题;三是部分住房分配使用管理不到位,存在不符合条件家庭违规享受住房保障待遇、保障性住房被违规使用等问题;四是部分地区相关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存在未按规定实施政府购买服务、专项资金未及时安排使用等问题。

  4. 问:本次审计发现的安居工程建设管理方面存在哪些突出问题?审计提出什么建议?

  答:围绕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审计以推动加快工程建设进度、规范建设管理程序、提升工程质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揭示3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部分已基本建成的住房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搁置1年以上无法交付使用;二是部分项目未严格执行设计、施工等招投标规定;三是部分项目未严格执行监理、建筑强制性标准等要求。

  考虑到近几年已有大量安居工程开工建设的情况,我们在今年的审计中重点关注了安居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并根据审计发现的问题,建议有关部门根据问题产生的原因,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快解决项目建设遇到的困难,逐级健全目标责任考核机制,促进项目尽快建成和投入使用,避免资源损失浪费。

  5. 问:审计已多次反映不符合条件的家庭违规享受住房保障待遇的问题,该类问题为何屡审屡犯?

  答:住房分配使用是保证住房保障体系公平公正的关键环节,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因此历年都是安居工程审计的重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突出体现在3个方面:一是由于申报材料不实、相关部门审核把关不严等原因,部分不符合条件家庭违规享受住房保障待遇;二是保障对象动态管理机制不健全,部分收入、住房等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条件的家庭未按规定及时退出;三是住房使用不规范,部分住房被违规改变用途使用。

  不符合条件的家庭能够得以通过审核、违规享受住房保障待遇的主要原因:一是一些地区审核机制不够健全,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还不够完善,客观上造成一些不符合条件的家庭通过审核。二是一些地方的审核人员在审核把关时还不够严格,未严格执行审核程序,违规分配问题依然存在。

  通过近几年跟踪审计持续不断地揭示问题,有关部门加大了问题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各地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也在逐步建设,该类问题将会随着管理的不断规范而呈减少的趋势。

  6. 问:本次审计揭示了部分地区未全面落实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等政策的问题,对此审计机关提出什么建议?

  答:按照规定,对于需要由政府主导运作的2016年新开工棚户区改造项目,应当实施政府购买服务。从审计情况看,2016年各地通过推进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和货币化安置等措施,加大了房源筹集和交付使用力度,但也有部分2016年新开工项目存在未按规定实施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未将购买棚改服务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等问题。

  这些问题的发生,有的是当地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规定还不够细化,有的是对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政策执行还不够严格。对此,审计建议有关部门进一步规范安居工程建设、使用和管理,做好政府购买棚改服务与预算管理相关要求的衔接。

  7. 问:审计反映了部分资金长期未及时安排使用的问题,为什么会产生这样的问题?

  答:本次审计揭示了532.3亿元安居工程专项资金超过1年未及时安排使用的问题。这些资金可分为三类,一是从一般公共预算、土地出让金、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等财政渠道安排的专项资金,二是从国家开发银行、商业银行等申请获得专项用于安居工程建设的项目贷款,三是以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发行企业债券、银行间中期票据等社会融资渠道筹集的专项资金。

  造成这些资金长期未及时安排使用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资金发放进度与工程建设进度不一致。二是一些地区融资计划管理不够科学。三是一些地区对于多种渠道筹集的资金统筹管理不够到位。

  虽然此类问题涉及资金量较大,但有两点需要说明:首先,此类问题涉及资金的相对量并不大。2016年各地共筹集安居工程资金超过2.7万亿,与之相比,审计揭示的超过1年未及时安排使用的资金量占比不足2%,且属于以前多个年度筹集的资金;第二,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越来越严格。从审计的情况看,被审计单位主动接受审计监督的意识在不断增强,对资金的管理使用越来越规范。审计是从资金管理使用效益的角度来揭示反映问题,以促进完善与项目审批和建设管理相适应的融资管理机制,增强资金投放与项目建设管理的衔接,加强不同来源资金的统筹力度,促进安居工程资金发挥应有效益。

  8. 问: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如何?

  答: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组织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和下达审计决定,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时整改,并提出了改进建议。对涉嫌违法违纪的重大问题线索,审计机关已依法移送纪检监察、公安、检察机关等部门处理。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及时纠正违纪违规问题。针对资金管理中的问题,有关部门已对被套取、挪用的资金,采取归还原渠道、调整账目等方式进行整改;针对工程建设中的问题,已采取加快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加强工程质量控制等措施进行整改;针对住房分配使用管理中的问题,有关部门进行了全面清理核实,并采取了取消保障资格、停发及追回住房补贴、清退住房等方式进行整改;针对安居工程相关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问题,采取完善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管理、退还多收取税费、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等措施进行整改。根据审计提出的建议,各地相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规范和加强管理,积极推动住房保障政策落实到位。

  下一步,审计署将继续跟进后续整改工作,督促整改到位,促进中央要求和部署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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