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开除人的理由也是多种多样,近日上海一男子穿短裤上班直接被公司开除,公司表示曾多次提醒金先生相关规定,但是身穿短裤达到三次,所以解除劳动合同。金先生被开除是必然吗?你怎么看?下面51区小编带大家去了解下事情经过。
穿着短裤上班,也能被开除?上海虹口法院近日就审理了这样一起听上去十分奇葩的劳动纠纷案件。不过法官告诉记者,这类劳动争议还不是个案,随着新型用工形态的涌现、无纸化办公模式的出现,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各种纠纷,呈现出日益复杂的特征。
金先生2016年进入公司,由于他不顾公司规定使用私人手机,还穿着短裤上班,多次受到处罚。最终,公司方面解除了金先生的劳动合同。
原告金先生认为:工作期间穿短裤不足以认定为《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解除劳动合同程序不合法,期间未收到被告的处罚通知。
而在公司看来,入职前公司就曾告知过金先生相关规定,且全体员工都在文件上签字确认过。“原告工作期间身穿短裤次数达到三次,符合公司劳动纪律与解除合同的条件。”
为此,金先生向法院起诉,要求用工单位支付报酬以及各项赔偿金,共计2万5千余元。法庭将择期作出一审判决。而在类似的劳动争议案件中,法官发现,随着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的关系日渐复杂,不少争议纠纷难以厘清。
而在这些层出不穷的矛盾纠纷中,最让法官头疼的则是新兴行业里的案件,如网约车平台与司机之间的纠纷,由于司机报酬是由奖励、油贴和空驶补贴等几方面复杂组合起来的,再加上用工关系并不牢固,给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审工作带来了挑战。
针对这类现象,法院在与劳动仲裁部门合作的同时,也考虑和高校寻求合作,探索新的解决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