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变法,作为历史上一次成功的变法,将秦国从一个弱小,不断受到欺负的国家,变成了一个令山东六国都不容小觑,最终灭掉六国统一全国的国家,可以说影响力是巨大的,没有商鞅变法,秦国或许根本不可能有后来的成就。不过商鞅变法中有一些规矩很奇怪,比如说,到了一定的年龄之后,父子兄弟就不允许居住在一起了,这是为何?
商鞅变法历经两个阶段,在第二阶段的变法里,有一条比较奇特的规定:禁父子兄弟同室而居。为什么商鞅会出台这么一条法令,这条法令有什么意义呢?
在西周周孝王时期,非子因为养马有功,被封了一块巴掌大的土地,这便是最早的秦国。秦国的地理位置,是处于华夏与戎狄势力的交汇地带。到秦国第四任君主秦仲时,西戎破秦国,秦国一度灭亡。
秦仲的儿子在周宣王的帮助下,借兵七千光复秦国,并与西戎展开长达上百年的战争,最终打败西戎。在这百余年的时间里,秦国吞并大片的西戎土地。到了秦穆公时,秦国吞并了十几二十个西戎小国。
《史记》中的《秦本纪》记为“益国十二”,这个说法与《韩非子》一书的说法是一致的。《匈奴列传》中称“八国服秦”,《李斯列传》中称“并国二十”;《汉书》中的《韩安国传》则称“并国十四”。也就是说,此时的秦国,已经是华夏族与戎狄族融合的一个国家,其文化风俗,深刻地打上戎狄的烙印。
与中原文明相比,秦国的文化是相对比较落后的,保留大量的的戎狄风俗,其中一个就是父子兄弟同宅居住。
第二,父子兄弟同宅居住的潜台词是什么?
有的读者看到这里会很奇怪,父子兄弟同住一个屋子,有什么问题呢?
请大家往深处想去。
父子兄弟没有自己的妻室吗?难道只是几个大老爷住在一起,而女人们都住另一个屋子吗?显然不是。一大家人,男男女女混居一室,大家想想看是什么场景。戎狄的风俗是什么呢?女人嫁人后,丈夫死了,就嫁给丈夫的弟弟,也可以嫁给下一代,只要没有血缘关系,甚至可以嫁给孙辈,一个女人嫁入一个家庭后,她就自始至终是这个家庭的女人。
我举几个例子。
汉代几个远嫁异族的女人。
汉武帝时,汉家公主刘细君嫁给乌孙王昆莫,昆莫当时年龄很大了,后来把刘细君嫁给自己的孙子、乌孙太子岑陬。作为华夏族人,刘细君对这种蛮族风俗无法接受,她上书汉武帝,拒绝这种有损自尊的乱伦关系。武帝的答复是劝她以两国大局为重,遵从乌孙的风俗。刘细君没有办法,只好又嫁给太子岑陬。后来,岑陬继位为乌孙王,刘细君为他生了一个女儿,但这并没有让她快乐起来,长期的郁抑生活,使她红颜薄命,早早去世,“愿为黄鹄兮归故乡”只能成为她无法实现的梦想。
再比如另一位和亲的公主刘解忧。刘细君死后,汉室将刘解忧嫁给乌孙王岑陬。岑陬去世,翁归靡继位。根据乌孙的传统,刘解忧又嫁给了新的国王。翁归靡不久后去世,泥靡继承王位。从辈份上说,刘解忧是泥靡的庶母,但根据胡人习俗,她又成为泥靡的妻子。
因此,戎狄的风俗,一个女子嫁进来后,就是这个家族的女人。老爹死了,儿子可以娶后妈;儿子死了,孙子可以娶后妈兼后奶奶。哥哥死了,弟弟可以娶嫂子。对于华夏文明来说,这就是乱伦了,是华夏文明所不齿的。但是在戎狄,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正因为戎狄有这种风俗,因此父子兄弟连同自己的老婆住在一个房室,大家都不觉得有什么不可,任何一个女人,都可以成为这个家族成员的下一个妻子。
第三,商鞅变法,是让秦国文明向中原看齐
秦孝公上台后,立志变革,推出求贤令,其中有这么一句:“诸侯卑秦,丑莫大焉。”其实从春秋时代开始,秦国一直就是一等的军事强国。特别到秦孝公老爹秦献公时,秦国在石门之战还曾歼灭六万魏军,军事力量实在不可小觑。那么秦孝公为什么还感慨诸侯卑秦呢?诸侯为什么看不起秦国呢?正是因为秦国的文明太落后了!
春秋战国时代,华夏文明高度发展,诸子百家兴起,儒、道、墨、法诸家粉墨登场,文化群星闪耀。可是这些与秦国一点都不沾边,有哪个文化大师出自秦国呢?一个都没有。在这场影响至深、至远的文化革命中,秦国一点贡献也没有。不仅如此,秦国的文明甚至倒退了,深受戎狄的影响,保留着乱伦的传统。在中原诸侯眼中,秦国就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夷狄,四肢强壮,头脑简单,岂能不被蔑视呢?
因此,商鞅下达法令,禁止父子兄弟同宅居住,就是禁止戎狄乱伦之风俗,向中原文明看齐,去戎狄化。秦国不仅要成为军事大国,也要成为一个文明型的国家,这样才不会让诸侯瞧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