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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阿莫涉嫌侵权被起诉,创意的杀手这次要凉凉?

速食电影的up主谷阿莫涉嫌侵权近日被起诉,片商“又水整合”和影音平台KKTV称谷阿莫的“X分钟看完电影系列”严重影响了影片的上映,没有版权观念!谷阿莫的视频是毁了作品还是在宣传作品?被称作“创意的杀手”的谷阿莫这次真的要凉凉?来和51区小编了解下谷阿莫被起诉的事件经过吧!

台北地检署认为他的确是未有经过授权,也就是违法的情况下使用电影片段重制,这样的行为已经涉犯“著作权法”

据台湾媒体报道,网红谷阿莫去年4月被片商“又水整合”和影音平台KKTV提告,事情经过了1年后终于有了答案,台北地检署7日起诉谷阿莫

台北地检署调查整起谷阿莫事件后,认为他的确是未有经过授权,也就是违法的情况下使用电影片段重制,这样的行为已经涉犯“著作权法”,因此依法起诉。

阿莫3月前往北检提供相关资料后,接受采访表示此案的结果是很重要的,法律必须明确定义什么范围是合理使用的,该有更明确的限制才对,“如果你保留了空间给别人,当别人来创作的时候,你又去告他,那对于创作者而言,就不晓得该怎么办”。

事实上,全案的起因是去年4月时爆出电影《哆啦A梦》、《脑浆炸裂少女》、《近距离恋爱》,还有韩剧《W两个世界》的片商“又水整合”以及影音串流平台KKTV提告谷阿莫

当时提告被证实后,又水整合公关愤怒表示,有4部以上都因为谷阿莫做完了,就真的无法在戏院上映,一部片用几百万台币买进,结果因为没上戏院也无法卖到电视台,直接损失超过8位数新台币成本,“我们都有警告过谷阿莫,但台湾对版权似乎没在怕,去年就提告了但是他的经纪公司回应很制式。现在警方搜证部分应该有做,但官司速度很缓慢。”

影音平台KKTV同时也发表声明:“凡是未经过合法授权而对影音内容进行重制或公开传输,皆属侵权行为,KKTV作为正版影音平台业者,定将持续打击不法侵权行为,以保护正版影音内容。KKTV十分感谢检察官及司法警察机关的积极维权,并盼望藉此案加强国人的版权观念,以促进影视产业的健全发展。”

毁了作品还是宣传作品?

对被“二次创作”的平台来说,“谷阿莫们”的存在,关键并不在于侵权,而在于是否带来了“流量”。

在媒体报道谷阿莫事件时,反复引用了一组观点:台湾音乐人张震岳在Facebook中表示谷阿莫是“奇才”,并且“毁了电影工作者的努力付出”;一位来自台湾开南大学的教授也在《中国时报》的评编中提出“如果大家都抢着当谷阿莫,就没有一次创作,加工创作者要从哪里生出“二次创作”呢?‘谷阿莫们’其实可以说是创意的杀手”的看法。

口诛笔伐式的道德批判背后,则是谷阿莫的“X分钟看完电影系列”给予票房的冲击。

根据原告方之一的台湾视频网站 KKTV 的披露,他们去年买下了韩国电视剧《W两个世界》的网络播放权,但谷阿莫通过剪辑将其缩成11分钟的解说短片。KKTV称谷阿莫在没有获得事先授权的情况下,将电视剧重新剪辑解说,扭曲剧本原意,并通过YouTube、Facebook、微博等平台公开传播。

而事实上,此事件的最大辩论点在于“破梗”

又水整合就指出,去年被谷阿莫“重制”解说的《Stand By Me 哆啦A梦》《哆啦A梦宇宙英雄记》《近距离恋爱》《脑浆炸裂少女》四部电影,不仅将电影剧情全部破梗,更形容得相当无聊,十分影响票房。

这成为了坐拥近千万粉丝,单片播放动辄数百万的谷阿莫的“原罪”,而至于“谷阿莫视频中就有一些是电影仍在上映期间制作”“有下载线上盗版资源来进行制作”等问题,则变得更加关键。

关键点在于,如果是单纯的图文影评,这样的“破梗”在网上比比皆是,对票房也同样有影响,但并不会被目之一侵权;反之,在张震岳眼中谷阿莫这种用“极尽讽刺的幽默”把电影讲得一文不值的视频版影评,尽管在影评的程度上并没有多少理论价值,更多的是通俗易懂、适合大众传播,却因为使用了影片素材,而形成了盗版。

更重要的是,影响力太过强悍,尤其是在20分钟以内短视频已经成为移动视频的主流之时。

不如提出另一个设问:如果一个带有影片素材的影评,能够把手机屏幕前的受众,变成电影银幕前的观众呢?官方推出的预告片自然没有版权问题,但更多来自民间的“二次创作”或许也不会成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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