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次加冠完成后,主人必须设酒宴招待宾赞等人(赞是宾的助手),叫“礼宾”。“礼宾”后,受冠者入内拜见母亲,然后由宾取“字”,代表今后自己在社会上有其尊严。古人认为成年后,只有长辈才可称其“名”,一般人或平辈只可称其“字”,因此要取“字”便于别人称呼。
由贵宾向冠者宣读祝辞,并赐上一个与俊士德行相当的“美”字,希望他成为受人尊敬的贵族。接着再依次拜见兄弟,拜见赞者,并入室拜见姑姊。之后,受冠者脱下最后一次加冠时所戴的帽子和衣服,穿上玄色的礼帽礼服,带着礼品,去拜见国君、卿大夫(在乡有官位者)和乡先生(退休乡居的官员)。
三、古代各年龄阶段的称呼
不满周岁——襁褓
3岁——孩提
女孩7岁——髫年
男孩8岁——龆年
幼年泛称——总角
10岁以下——黄口
13~15岁——舞勺之年
15~20岁——舞象之年
12岁(女)——金钗之年
13岁(女)——豆蔻年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