缠足是中国封建社会特有的一种装修陋俗。其具体做法是用一条狭长的布带,将妇女的足踝紧紧缚住,从而使肌骨变形,脚形纤小委曲,以契合其时的审美观。在缠足年代,绝大多数妇女大约从四五岁起便开始裹脚,一直到成年之后,骨骼定型,方能将布带解开;也有终身缠裹的,直到其老死之日。
缠足,是一种摧残肢体正常发育的行为。缠足后的一双小脚,不仅在实际生活中有种种不便,而且在整个裹脚过程中,妇女要接受极大的伤残痛苦。这种毫无实际功效又使接受者极端痛苦的事,居然遍及盛行,成为社会风俗,连绵数百年。
也有人说,缠足始于隋朝。相传隋炀帝东游江都时,征选百名美人为其拉纤。一个名叫吴月娘的女子被选中。她怨恨炀帝暴虐,便让当铁匠的父亲打制了一把长三寸、宽一寸的莲瓣小刀,并用长布把刀裹在脚底下,同时也尽量把脚裹小。然后又在鞋底上刻了一朵莲花,走路时一步印出一朵美丽的莲花。隋炀帝见后龙心大悦,召她近身,想玩赏她的小脚。吴月娘慢慢地解开裹脚布,忽然抽出莲瓣刀向隋炀帝刺去。隋炀帝连忙闪过,但手臂却被刺伤。吴月娘见行刺不成,便投河自尽了。过后,隋炀帝下旨:日后选美,不管女子怎么美丽,“裹足女子一律不选”。但民间女子为留念月娘,便纷纷裹起脚来。至此,女子裹脚之风日盛。 还有人说,缠足得以盛行,南唐皇帝李煜的“推行”功不可没。《道山新闻》记载:“后主宫嫔官娘,纤细善舞。后主作金莲高六尺,饰以宝藏细带缨络,莲中作品色瑞莲,以帛绕脚,令纤小屈作新月状。素袜舞云中,回旋有凌云之态。” 上有所好,下必仿之。经过缠足,官娘的体态更加轻盈,如弱柳扶风,备受皇帝欣赏与宠幸。为了争宠,后妃们竞相仿照,缠足便在皇宫内盛行起来。
可是,到了清代,却禁止女子缠足了,因为满族统治者以为这是一种陋俗。顺治元年(1644年),孝庄皇后谕,有以缠足女子入宫者斩。顺治二年后,民众所生女子禁缠足。以后,到了康熙七年(1668年),却对女子缠足弛禁,所以缠足又风行全国,不仅汉族女子缠足,连不少满族妇女也纷纷学样了。 女子缠足以后,她的三寸金莲就变成了一个最隐私的部位,绝不可让陌生男人看见。除了丈夫以外的男人,如果不小心碰了女子身体的其他部位(包括胸部)还不大要紧,如果碰到小脚是万万不行的。 女子缠足一直延续到20世纪的民国初年才逐渐禁绝,可是直到全国解放后,少量边远地区仍有存在。不过,现代女子均为天足,缠足现象已然绝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