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从小就被家里面骄纵惯了的,成年后处理感情的态度也会让人觉得有些瞠目结舌。和另一半平时的小打小闹可能是情侣都会遇到的,但是到了举办结婚典礼甚至是决定了到民政局去领证的那一刻其中有一方就是不去,特别是在民政局办结婚证的时候,既然当事人不去,想一个人就把结婚证领出来的这种想法是不成立的,这根本就不可以。
在民政局领取结婚证是必须男女两个人全部都到场的,如果其中有一方不去,民政局的工作人员是不会给登记的。
结婚登记的条件
1、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要求结婚,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是因为受到胁迫而做出错误的意识表示,该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
2、必须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
婚姻法规定,法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法定的结婚年龄具有强制性,必须达到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才能结婚,否则婚姻无效。
3、要符合一夫一妻制
婚姻法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因此,要求结婚的当事人只能是未婚者,或者是丧偶、离异者。有配偶的人只能在原婚姻关系终止以后才能再婚。重婚犯罪,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离婚的双方要求复婚的,也必须是双方没有再婚,或者是再婚后配偶已经死亡,或者是再婚后又均离婚的,才可复婚。
4、当事人一方或者是双方之间不存在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况
有下列情形的不能结婚:
(1)重婚;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患这种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是指精神方面的
二、结婚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1、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3、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4、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因此,要区分好是内地居民结婚登记,还是外国人结婚登记。如果是内地居民登记结婚的,只需要双方带上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签字声明就可以了。如果是外国人登记结婚的,所需材料就比较复杂。
结婚典礼也好,还是民政局领结婚证,其中有一方因为客观的因素不去了的这种做法也没有违法的。还有,结婚不去肯定也是有一定的原因的,所以应该先了解了对方到底是因为什么才不肯去结婚的,然后有什么矛盾的话提前双方就沟通一下,反正当事人不去肯定是没办法领结婚证的,结婚本来就是必须要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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