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婚房的同样是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应该持需要的证件,到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的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在填写好了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以后,民政局会对于双方提交的证件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的予以登记,民政局的工作人员不可能因为当事人没婚房就不予办理登记了。
一、男女双方没婚房该如何结婚?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二、领结婚证需要带的材料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如果说把结婚和婚房牵扯在一起的话,那在没婚房的情况下,自己要不要结婚是可以自愿选择的,但是和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没有任何的关系。如果认为没有婚房就不想结婚的话,那婚姻法要求是男女两个人自愿的才可以登记。反之,可以接受结婚以后共同在奋斗房子的,到民政局办结婚证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