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防溺水工作,确保中小学生生命安全,教育部办公厅近日印发预警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迅速行动起来,按照预防溺水有关工作要求,做好预防管理、安全教育、联防联控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有效防范学生溺水事故发生。
常言道,“水火无情”,尤其是尚未成年的中小学生到河里“野浴”所引发的溺水事故,更加令人揪心。反思其中的原因,安全教育力度有待加强、学生本身的自控力较差、当事人家庭思想麻痹大意、河道管理部门工作不尽到位等,恐怕都有一定责任。为了更有效防范未成年人溺水,不妨建立由教育主管部门牵头,学校、家庭、社会和相关管理部门各负其责、各尽其能的常态化制度化防控机制。
一是建立常态化制度化的安全教育机制,把好安全教育关。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建立健全、落实相应的包括但不限于防溺水安全教育在内的工作制度或细则,并根据时令特点和实际情况,实行有针对性地定期安全教育:如夏季防溺水,冬季防掉冰窟窿等。对于正在到来的这个夏天,各中小学校要根据教育部的通知精神,采取有效措施,告知学生出现危险情况时的自救方式,提高学生的避险防灾、自救自护和智慧救援的能力。
二是建立常态化制度化的家校沟通机制,把好父母监护关。通知中称,要“增强家长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尤其是在放学后、周末和节假日要强化家长(委托监护人)对学生安全监管的第一责任”。如何“强化家长(委托监护人)对学生安全监管的第一责任”?落实到具体实践中,就是要以学校为桥梁纽带,健全完善和进一步落实家校定期沟通机制,学校要和中小学生家长或其委托监护人定期面对面地沟通,加强家校互动,加强对家长的安全教育,强化家长的“安全第一责任”意识,督促引导其切实承担好作为家长(委托监护人)应承担的对待孩子的监护之责。
三是建立常态化制度化的河道巡查机制,把好河道管理关。河道管理部门要在有关地段设立醒目标志牌或悬挂醒目警示标语,提醒包括中小学生在内的所有人注意安全,还要注意定期巡查和不定期巡查。例如,可以建立常态化长效化的定期巡查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巡查员,每天上午、中午、下午、晚上等各巡查一次,还可以根据天气情况(如天气炎热、下大雨暴雨等)及时加查(不定期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并配套相应的薪酬津贴保障和工作保障,配备相应的通讯装备和救援装备,一旦遇到违反规定的“野浴”者乃至“溺水”者,能够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或营救,同时及时向领导汇报。
还要看到,中小学生的防溺水工作,既是教育部门和学校的事,也是宣传、新闻出版、公安、气象、水利等其他有关部门的事。这些部门,也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做好相应的宣传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在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中尽一份应尽之力。当然,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教育部门要切实肩负起牵头之责,有效协调各方力量,使每一个相关部门都能积极参与和配合,共同筑牢安全防护墙,将中小学生溺水概率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