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包办婚姻的举证是不需要太多的客观证据的,只需要提供双方的陈述和各方的认可即可。
包办婚姻指的是第三者(包括父、母)违反婚姻自主的原则,包办他人婚姻的行为,又称不自主婚,即并非由结婚者来决定的婚姻。
包办婚姻与强迫相亲并不同,虽然在校大学生“被相亲”越来越普遍,但是包办婚姻听父母之命的强迫性在减少,许多父母只是担心子女以后找不到好的对象,但如果子女不喜欢,也不会有强迫性。
包办婚姻是对婚姻自由的严重干涉与破坏,在中国,为宪法和婚姻法所禁止。《婚姻法》第三条规定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但是,因为很多包办婚姻双方都符合法定结婚条件,也领取了结婚证,因此,包办婚姻在法律形式上是有效的。
不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规定:“父母或他人违背男女双方或一方意愿的强迫包办婚姻和索取财物为目的,违反男女双方或一方意愿而强迫结合的买卖婚姻,一方要求离婚的,如果婚后双方没有建立起感情,应准予离婚;如果结婚多年,生有子女,夫妻间已建立了一定感情,应根据夫妻关系的现状和发展前途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可判决离婚或不准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也规定,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现在虽然已经是流行婚姻由自己做主的年代而却依旧埋藏着许多包办婚姻的存在,因为现在很多农村的家庭太过贫穷而无法置办出结婚所用的钱财,就直接在子女还小的时候就定下来亲事,并且不管子女的同意就要求其在长大后结婚的,这样的婚姻只要是子女不认可就是一种证据。